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總體方案》及《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試點實施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提高住建領域房屋建築、市政設施、公共資源、公園綠地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現將城鎮房屋建築普查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統籌協調。設城鎮房屋市政設施自然災害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力度,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責任。根據《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試點實施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住建系統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試點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劃分,明確時序進度,工作要求並按照方案時間節點推進自查、排查、數據收集等工作。
(三)實施分類整治,進一步排查隱患。組織相關股室對我市轄區內公租房、廉租房、既有建築、房地產開發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逐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一是組織房管中心6人對轄區內公廉租房進行排查,共排查1960戶,49幢,面積約88294平方米,主要檢查建築外牆、承重牆體、樑柱、排水系統、周邊自然災害等隱患點。二是組織質安中心對在建工地新天地、首座二期、時代康城等8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自然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三是組織村鎮股對15個鄉鎮農房進行自然災害隱患排查,並已向應急管理局上報今年23戶農房因汛期自然災害受損情況,並向上積極爭取危房改造資金。四是組織市政管理局及城建股,對城區內道路橋樑、供排水管線、公園綠地、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進行自然災害隱患排查,共計排查道路13公里,橋樑12座,供排水管網58公里,22處公園及綠地,5家燃氣企業。
(四)對接上級部門,進一步推進工作。目前省住建廳房產處已到我市開展調研督導工作,同時已對接省廳,目前住建領域填報系統正在完善系統,待系統完善後庚即填報,目前已對接第三方計劃先期開展城鎮房屋測繪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據初步統計市城鎮房屋建築面積約780萬平方米,幅員面積遼闊,鄉鎮與鄉鎮距離遠,戰線長,普查量較大,且缺少專業普查人員,導致排查填報等工作推進較為緩慢。
二是該項工作任務繁重,我市人力財力有限,為在全省率先完成試點工作,懇請在普查資金、技術支持等方面給予更多的傾斜,並給予一定普查經費。
三、下步工作
一是繼續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試點工作,加快推進現場排查,數據填報工作。
二是對照方案,完善相關普查資料收集,確保資料真實、齊備,對薄弱環節,積極研究對策措施,確保硬體設施、軟體資料達標合格創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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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朗讀]
一、工作進展情況。
瑞昌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高度重視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積極開展先期準備工作,推動組織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並經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於今年8月份成立瑞昌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陳衛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朱衛忠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10月上旬,完成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並多次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完成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分工、應急系統普查工作任務協作分工。
10月下旬籌備組織應急系統任務普查工作,並於今年10月30日、11月2日分別開展市級22個委辦局、21鄉鎮(街道、場)的普查啟動培訓。
11月3日正式開展應急系統4大任務共37張普查表填報工作,期間主動組織鄉鎮(街道、場)的專場培訓5次,普查工作啟動至今,每天對接和指導30餘次,實行「每天一通報,每天一調度」的工作督導協調製度。
11月中旬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先後有瑞昌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瑞昌市紅十字會、瑞昌市藍天救援隊和瑞昌市銀保監局參與應急系統任務普查工作。
11月下旬,數據審核與數據上報。完成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應急管理局工作任務。
二、具體實施流程。
1.1前期對接工作。
對接工作的主要內容基於清查數據,新增普查對象,梳理行業部門任務清單,編制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
①考慮到當地的實際情況,在「公共服務設施調查技術規範」中附加了三條標準。
境內賓館、旅店、旅社、等達到如下填報範圍時仍需要填報。填報範圍(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在調查範圍內):
客房在50個以上。
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之上。
鄉鎮、場超市、百貨店到達如下填報範圍時仍需要填報(街道自選填報)。填報範圍為:
實際營業面積在250-1000平米範圍內。
②編制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普查任務分工表③編制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並依據各行業部門的反饋意見完善方案。
1.2中期培訓和表格錄入工作。
1.2.1培訓。
考慮到培訓時間和培訓場地的因素,分別於10月30日和11月2日組織開展各行業部門培訓工作。如圖2.1所示:
圖2.1普查工作培訓。
培訓之前,印發各部門、鄉鎮(街道、場)所需填報表格的技術規範。培訓過程中,以填報表為例,著重對所需填報部門進行填表說明。
1.2.2表格錄入。
對表格進行上傳檢查,歸納整理各行業部門、各鄉鎮(街道、場)所提交的表格。
1.3後期普查對象空間位置定點、繪面和數據審核、上報。
1.3.1 普查對象空間位置定點、繪面。
①結合「技術規範」所要求的「空間幾何類型」以確定普查對象的空間位置。如表2.3和2.4所示:
表2.3 普查對象空間幾何類型(/:不需要空間位置信息;:該轄區並無此數據)。
調查中類。
表式。
空間幾何類型。
公共服務設施。
大型超市、百貨店和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調查表。
點、面。
公共文化場所調查表。
點。
基礎指標統計表調查表。
點、面。
旅遊景區調查表。
點、面。
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調查表。
點、面。
體育場館調查表。
點、面。
星級飯店調查表。
點。
學校調查表。
點、面。
醫療衛生機構調查表。
點、面。
宗教活動場所調查表。
點。
自然災害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設施。
化工園區調查表。
點、面。
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查表。
點、面。
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源信息台賬表。
/。
自然災害次生非煤礦山事故危險源。
地下礦山調查表。
點、面。
地下礦山危險源台賬表。
/。
露天礦山調查表。
點、面。
露天礦山危險源台帳表。
/。
排土場(廢石場)調查表。
點、面。
排土場(廢石場)危險源台賬表。
/。
尾礦庫調查表。
點、面。
尾礦庫事故危險源台賬表。
/。
歷史一般自然災害事件。
歷史一般自然災害事件調查表。
/。
歷史重大災害事件。
歷史重大災害事件調查表。
/。
年度自然災害。
年度自然災害調查表。
/。
政府減災資源(能力)。
政府災害管理能力調查表。
點。
綜合性、政府專職和企業專職消防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森林消防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航空護林站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地震專業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礦山/隧道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危化/油氣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海事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救災物資儲備庫(點)調查表。
點。
應急避難場所調查表。
點。
企業及社會應急力量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救援裝備資源調查表。
保險和再保險企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
點。
社會應急力量減災資源調查表。
點。
基層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鄉鎮(街道)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
點。
社區(行政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
點。
家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點。
圖2.4 普查對象空間幾何類型展示。
1.3.2定點採集和定點核查。
結合當地交通情況和普查對象的需求,進行內業數據定點採集,並利用手機端app的方式進行外業定點核查。如圖2.5所示:
圖2.5 內業數據定點採集和外業實地定點核查。
1.3.3數據審核和上報。
通過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網站(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mem.gov.cn))對數據進行審核、上報。
1.4完成和工作總結。
在完成以上工作後編寫,以及總結經驗,完成工作總結。
三、表格填報情況。
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平台顯示我市已清查調查對象570項。根據行業管理和屬地管轄職能分派47個部門和鄉鎮(街道、場)參與調查數據填報,其中8個單位參與歷史災害單災種調查數據填報。截至11月30日20點,普查總數據量1179條(清查底數與普查填報數),包括已審核1218條,待審核0條;已上報1218條,待上報0條;未通過0條;普查總進度為100%。
1、已完成上報的調查表:
自然災害承載體中公共服務設施:
學校總數量157條,已上報157條。清查數據剔除19條,普查新增數據12條。剔除數據為學校合併,學校重複,學校倒閉,學校無就學學生,以及不符合填報標準。
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量24條,已上報24條;清查數據剔除1條。剔除數據為重複數據。
提供住宿的社會福利機構總數量19條,已上報19條。
公共文化場所總數量4條,已上報4條。
旅遊景區總數量2條,已上報2條。
星級飯店總數量5條,已上報5條;新增數據為4條。
體育場館1條,已上報1條。
宗教活動場所總數量28條,已上報28條;剔除數據為20條,宗教活動場所不符合填報標準。
大型超市、百貨店和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61條,已上報61條;新增數據52條。
基礎指標統計表1條,已上報1條。
綜合減災資源中政府綜合減災資源。
政府災害管理能力總數量10條,已上報10條;新增數據為「九江市管理局瑞昌分局」1條。
綜合性、政府專職和企業專職消防救援隊伍與裝備總數量9條,已上報9條。
森林消防隊伍與裝備12條,已上報12條;新增數據11條,為鄉鎮(街道、場)消防隊伍。
礦山/隧道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新增1條,為「武山銅礦企業消防救援站」。
危化/油氣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新增1條,為「武山銅礦企業消防救援站」。
救災物資儲備庫總數量27條,已上報27條;新增18條,為鄉鎮(街道、場)救災物資儲備庫。
應急避難場所總數量123條,已上報123條。新增118條,為鄉鎮(街道、場)應急避難場所。
無航空護林站、地震專業救援隊、海事救援隊伍和漁船避風港。
綜合減災資源中企業與社會力量減災資源。
綜合減災資源中企業與社會力量減災資源。其中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14條,已上報14條。
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總數量2條,已上報2條。
無救援裝備資源企業。
綜合減災資源中基層綜合減災資源。
鄉鎮(街道)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21條,已上報21條。
社區(行政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215條,已上報215條。剔除數據「桂林街道江航居委會」1條,此社區行政區劃取消。新增9條數據。其中,桂林街道中「瑞昌市林科所生活區」為市林業局管轄,「農業科學研究所生活區、茶葉科學試驗生活區、栗坂分場生活區」為農業局管轄;賽湖農場「一分場生活區」、「二分場生活區」和「三分場生活區」已被拆分合併到其他社區;碼頭鎮「江洲造船廠居委會」已補錄,「黃沙林場生活區」為「市運輸局」管轄,已補錄,「第二磚瓦廠生活區」合併到東街社區;白楊鎮「赤濱居委會」已合併;南義鎮「南興居委會」已合併到王家鋪村委會;橫港鎮「莫家鋪居委會」合併到遠景村,「橫港水庫生活區」為繁榮村;范鎮「范家鋪居委會」合併到「范鎮居委會」;肇陳鎮「肇祥居委會」已補錄;高豐鎮「烏石街居委會」合併到永豐村村委會;夏畈鎮「花園墩居委會」和「船機廠居委會」已錄入;武蛟鄉「官田湖生活區」屬於市農業局管轄,已錄入;大德山林場「北山分場」,已補錄。
綜合減災資源中家庭減災資源。家庭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292條,已上報292條。
重點隱患中自然災害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設施。
化工園區調查表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總數量8條,已上報8條。新增1條數據,為「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點隱患中自然災害次生非煤礦山事故危險源。
地下礦山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
露天礦山總數量11條,已上報11條;剔除1條,為「江西亞東水泥公司」;新增7條,為「瑞昌市龍騰礦業有限公司友能採石場」、「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大屋陳水泥用砂頁岩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花屋砂岩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新屋田灰岩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下張水泥用灰岩礦」和「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碼頭灰岩礦」。
排土場(廢石場)總數量3條,已上報3條;新增3條,為「瑞昌市恆大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白雲岩礦」、「瑞昌市瑞龍採石場」和「瑞昌市龍瑞建材實業有限公司塘家勒礦區排土場」。
尾礦庫總數量5條,已上報5條。
重點隱患中自然災害次生煤礦事故危險源。
瑞昌市沒有煤礦。
歷史災害中年度自然災害事件總數量64條,上報64條。
歷史災害中歷史重大災害事件總數量8條,上報8條。
歷史災害中歷史一般自然災害事件總數量88條,上報88條。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等待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被駁回數據,最終完成數據上報。
五、工作中的創新點和亮點。
為推進普查工作順利進行,並完善普查對象技術規範。瑞昌市應急局在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普查對象的標準進行適當的補充和建議;並且充分發揮鄉鎮基層力量和第三方技術力量完成普查對象空間位置核定工作。
1、合理增加自選動作。根據瑞昌市實際情況,大型超市、飯店賓館數量有限,為充分摸清當地鄉鎮(場)應急救援力量規模和水平,充分保障應急減災救災工作,另外提出鄉鎮(場)的超市調查範圍涵蓋營業面積為250-1000平米、賓館飯店調查範圍涵蓋50間客房以上或營業面積1000平米以上;增加鄉鎮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避難場所的填報工作。
2、多種方式進行普查數據空間位置審核,第一種採用實地核查的方式。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場)基層幹部的力量,對空間位置進行指認。外業人員進行實地定點核查。第二種採用電話、視頻交流的方式,對於路途遙遠,不便的地點,採用語音電話,視頻電話的方式進行空間位置定點。
3、空間位置定點,遙感影像地圖數據更新慢。部分學校、物資儲備庫等建築物無法再底圖上顯示,對空間位置定點、畫面造成一定的困擾。最終採取「調用其他遙感影像地圖+外業核查」的方式逐一核對。
六、主要經驗和做法。
1、建立「每天一通報、每天一調度」督導制度。建立普查工作群、部門對接人聯繫表,從啟動第一天開始每天由普查辦副主任和技術團隊在普查工作群通報各部門填報進度,邊督促、邊指導,有效推進普查工作。
2、引進技術團隊,加強普查工作組技術力量。吸收高質量、有經驗第三方技術力量參與普查工作,提前籌劃,合理計劃,協作分工,充分利用技術團隊技術優勢、經驗優勢,有利於數據填報、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導入、空間定位等工作更加迅捷準確,普查辦與技術團隊充分協作,高效開展普查工作。
3、建立普查技術員與部門對接人的「一對一、一對多」聯絡機制。普查技術團隊合理分工,落實具體人員與各部門對接,單個部門始終由一名技術人員對接,不交叉、不串部門,做到所有對接情況通盤掌握、迅速分享、及時總結,填報準度和普查效率逐步提升。
4、普查表格數據核查,對普查數據逐一進行審查核查。對於有空缺和邏輯錯誤的數據,通過電話聯繫的方式和表格返回補錄的方式進行完善。
5、普查標準中的填報人聯繫電話無效(號碼錯誤、電話無人接聽和電話停機)。則採取直接聯繫普查對象的上級部門,通過「自主填報碼」的方式對數據進行補錄和審核。
七、存在問題及解決方式。
在實施過程中,與省廳督導小組進行交流,就多項問題進行交流和探討。總結問題如下,望上級部門指導明確。
1、宗教活動場所調查表,共填報48條,其中44條未達到「重要活動或重要節日期間瞬時最大人數不小於500人」的標準。初步指導意見為「按照實際人數填報,結合當地人口水平,評估後上報」。最終意見,採用「重要活動或重要節日期間瞬時最大人數不小於50人」的標準。
2、非煤礦山調查表,地下礦山危險源台賬表,存在不止一個井口情況,對應的井口標高只能填一個。最終指導意見為「以井口為單位填報」。
3、化工園區調查表,對接部門反映設計水位、高水位、低水位三個欄位無數據。最終指導意見為「對接部門從防洪預案、環評方案等材料中搜集相關指標」。
4、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源信息台賬表,關於設計溫度,調查表只允許錄入數字格式,但實際存在「最低溫度-最高溫度」的區間格式。最終指導意見為「暫時按最高溫度錄入,儘快向上級部門進一步反饋解決」。
5、基層綜合減災能力的村級和居委會調查表,存在名稱不統一問題。最終指導意見為「各鄉鎮(街道、場)相關名稱,按照『xx鎮xx村』的格式統一填報」。
6、社區(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部分鄉村居委會出現沒有辦公場所和辦公人員,「有名無實」的現象。其轄區和村民整體合併到其他居委會或拆分後併入其他居委會。最終對於「有名無實」的居委會則不統計數據。
7、社區(行政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部分社區不屬於當地鄉鎮的管轄,具體的管轄權是歸屬各行業部門。最終通過聯繫所屬部門的方式,收集、審核並上報數據。
8、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所屬部門表格填報流程較為繁瑣。需要通過與上一級別部門進行對接來進行表格填報工作。最終通過應急管理局協調九江市銀保監分局,分局負責部分數據填報並安排瑞昌市銀保監辦負責部分數據填報工作。
9、自選動作的上報、審核問題,是否存在影響審核通過率的情況。指導意見為「先按實際情況填報,儘快和各級部門溝通並給與積極反饋」。
八、問題匯總。
1、精確門牌號問題。部分鄉鎮數據中的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物資儲備庫沒有門牌號。再如:對於部分「救援隊伍與裝備」等所在的位置無法提供門牌號,且該場所並沒有門牌號。
2、級別問題。「物資裝備儲備庫(點)」數據中的儲備庫等級只有「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和「縣級」。鄉鎮中存在很多儲備庫,作為應急物品是否可以增加「鄉鎮」級別。
3、遙感更新問題。對於部分新建的建築物,系統底圖無法顯示,對空間位置的定點和畫面產生了一定的影像。
4、普查對象填表流程。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所屬部門表格填報流程較為繁瑣。需要通過與上一級別部門進行對接來進行表格填報工作。
5、部分指標數據無法獲取,如基礎指標表中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業資產總計」無法。目前只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鄉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金融沒有統計「金融業資產總計」數據。
6、歷史災害數據。歷史災害數據因年代久遠,大多數指標無法獲取。以及歷史災害中地震「震級」只能填報整數,無法添加小數點,比如:2015年瑞昌市「5.7級地震」,數據5.7無法錄入系統,只能四捨五入為6級錄入系統。
7、重點隱患中關於設計溫度指標,調查表只允許錄入數字格式,但實際存在「最低溫度-最高溫度」的區間格式。
瑞昌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高度重視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積極開展先期準備工作,推動組織相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並經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於今年8月份成立瑞昌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陳衛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朱衛忠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10月上旬,完成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並多次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完成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分工、應急系統普查工作任務協作分工。
10月下旬籌備組織應急系統任務普查工作,並於今年10月30日、11月2日分別開展市級22個委辦局、21鄉鎮(街道、場)的普查啟動培訓。
11月3日正式開展應急系統4大任務共37張普查表填報工作,期間主動組織鄉鎮(街道、場)的專場培訓5次,普查工作啟動至今,每天對接和指導30餘次,實行「每天一通報,每天一調度」的工作督導協調製度。
11月中旬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先後有瑞昌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瑞昌市紅十字會、瑞昌市藍天救援隊和瑞昌市銀保監局參與應急系統任務普查工作。
11月下旬,數據審核與數據上報。完成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應急管理局工作任務。
二、具體實施流程。
1.1前期對接工作。
對接工作的主要內容基於清查數據,新增普查對象,梳理行業部門任務清單,編制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
①考慮到當地的實際情況,在「公共服務設施調查技術規範」中附加了三條標準。
境內賓館、旅店、旅社、等達到如下填報範圍時仍需要填報。填報範圍(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在調查範圍內):
客房在50個以上。
占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之上。
鄉鎮、場超市、百貨店到達如下填報範圍時仍需要填報(街道自選填報)。填報範圍為:
實際營業面積在250-1000平米範圍內。
②編制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普查任務分工表③編制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並依據各行業部門的反饋意見完善方案。
1.2中期培訓和表格錄入工作。
1.2.1培訓。
考慮到培訓時間和培訓場地的因素,分別於10月30日和11月2日組織開展各行業部門培訓工作。如圖2.1所示:
圖2.1普查工作培訓。
培訓之前,印發各部門、鄉鎮(街道、場)所需填報表格的技術規範。培訓過程中,以填報表為例,著重對所需填報部門進行填表說明。
1.2.2表格錄入。
對表格進行上傳檢查,歸納整理各行業部門、各鄉鎮(街道、場)所提交的表格。
1.3後期普查對象空間位置定點、繪面和數據審核、上報。
1.3.1 普查對象空間位置定點、繪面。
①結合「技術規範」所要求的「空間幾何類型」以確定普查對象的空間位置。如表2.3和2.4所示:
表2.3 普查對象空間幾何類型(/:不需要空間位置信息;:該轄區並無此數據)。
調查中類。
表式。
空間幾何類型。
公共服務設施。
大型超市、百貨店和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調查表。
點、面。
公共文化場所調查表。
點。
基礎指標統計表調查表。
點、面。
旅遊景區調查表。
點、面。
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調查表。
點、面。
體育場館調查表。
點、面。
星級飯店調查表。
點。
學校調查表。
點、面。
醫療衛生機構調查表。
點、面。
宗教活動場所調查表。
點。
自然災害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設施。
化工園區調查表。
點、面。
危險化學品企業調查表。
點、面。
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源信息台賬表。
/。
自然災害次生非煤礦山事故危險源。
地下礦山調查表。
點、面。
地下礦山危險源台賬表。
/。
露天礦山調查表。
點、面。
露天礦山危險源台帳表。
/。
排土場(廢石場)調查表。
點、面。
排土場(廢石場)危險源台賬表。
/。
尾礦庫調查表。
點、面。
尾礦庫事故危險源台賬表。
/。
歷史一般自然災害事件。
歷史一般自然災害事件調查表。
/。
歷史重大災害事件。
歷史重大災害事件調查表。
/。
年度自然災害。
年度自然災害調查表。
/。
政府減災資源(能力)。
政府災害管理能力調查表。
點。
綜合性、政府專職和企業專職消防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森林消防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航空護林站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地震專業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礦山/隧道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危化/油氣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海事救援隊伍與裝備調查表。
點。
救災物資儲備庫(點)調查表。
點。
應急避難場所調查表。
點。
企業及社會應急力量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救援裝備資源調查表。
保險和再保險企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
點。
社會應急力量減災資源調查表。
點。
基層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鄉鎮(街道)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
點。
社區(行政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
點。
家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點。
圖2.4 普查對象空間幾何類型展示。
1.3.2定點採集和定點核查。
結合當地交通情況和普查對象的需求,進行內業數據定點採集,並利用手機端app的方式進行外業定點核查。如圖2.5所示:
圖2.5 內業數據定點採集和外業實地定點核查。
1.3.3數據審核和上報。
通過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網站(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mem.gov.cn))對數據進行審核、上報。
1.4完成和工作總結。
在完成以上工作後編寫,以及總結經驗,完成工作總結。
三、表格填報情況。
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平台顯示我市已清查調查對象570項。根據行業管理和屬地管轄職能分派47個部門和鄉鎮(街道、場)參與調查數據填報,其中8個單位參與歷史災害單災種調查數據填報。截至11月30日20點,普查總數據量1179條(清查底數與普查填報數),包括已審核1218條,待審核0條;已上報1218條,待上報0條;未通過0條;普查總進度為100%。
1、已完成上報的調查表:
自然災害承載體中公共服務設施:
學校總數量157條,已上報157條。清查數據剔除19條,普查新增數據12條。剔除數據為學校合併,學校重複,學校倒閉,學校無就學學生,以及不符合填報標準。
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量24條,已上報24條;清查數據剔除1條。剔除數據為重複數據。
提供住宿的社會福利機構總數量19條,已上報19條。
公共文化場所總數量4條,已上報4條。
旅遊景區總數量2條,已上報2條。
星級飯店總數量5條,已上報5條;新增數據為4條。
體育場館1條,已上報1條。
宗教活動場所總數量28條,已上報28條;剔除數據為20條,宗教活動場所不符合填報標準。
大型超市、百貨店和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61條,已上報61條;新增數據52條。
基礎指標統計表1條,已上報1條。
綜合減災資源中政府綜合減災資源。
政府災害管理能力總數量10條,已上報10條;新增數據為「九江市管理局瑞昌分局」1條。
綜合性、政府專職和企業專職消防救援隊伍與裝備總數量9條,已上報9條。
森林消防隊伍與裝備12條,已上報12條;新增數據11條,為鄉鎮(街道、場)消防隊伍。
礦山/隧道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新增1條,為「武山銅礦企業消防救援站」。
危化/油氣行業救援隊伍與裝備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新增1條,為「武山銅礦企業消防救援站」。
救災物資儲備庫總數量27條,已上報27條;新增18條,為鄉鎮(街道、場)救災物資儲備庫。
應急避難場所總數量123條,已上報123條。新增118條,為鄉鎮(街道、場)應急避難場所。
無航空護林站、地震專業救援隊、海事救援隊伍和漁船避風港。
綜合減災資源中企業與社會力量減災資源。
綜合減災資源中企業與社會力量減災資源。其中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14條,已上報14條。
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總數量2條,已上報2條。
無救援裝備資源企業。
綜合減災資源中基層綜合減災資源。
鄉鎮(街道)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21條,已上報21條。
社區(行政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215條,已上報215條。剔除數據「桂林街道江航居委會」1條,此社區行政區劃取消。新增9條數據。其中,桂林街道中「瑞昌市林科所生活區」為市林業局管轄,「農業科學研究所生活區、茶葉科學試驗生活區、栗坂分場生活區」為農業局管轄;賽湖農場「一分場生活區」、「二分場生活區」和「三分場生活區」已被拆分合併到其他社區;碼頭鎮「江洲造船廠居委會」已補錄,「黃沙林場生活區」為「市運輸局」管轄,已補錄,「第二磚瓦廠生活區」合併到東街社區;白楊鎮「赤濱居委會」已合併;南義鎮「南興居委會」已合併到王家鋪村委會;橫港鎮「莫家鋪居委會」合併到遠景村,「橫港水庫生活區」為繁榮村;范鎮「范家鋪居委會」合併到「范鎮居委會」;肇陳鎮「肇祥居委會」已補錄;高豐鎮「烏石街居委會」合併到永豐村村委會;夏畈鎮「花園墩居委會」和「船機廠居委會」已錄入;武蛟鄉「官田湖生活區」屬於市農業局管轄,已錄入;大德山林場「北山分場」,已補錄。
綜合減災資源中家庭減災資源。家庭減災資源(能力)總數量292條,已上報292條。
重點隱患中自然災害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設施。
化工園區調查表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總數量8條,已上報8條。新增1條數據,為「瑞易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點隱患中自然災害次生非煤礦山事故危險源。
地下礦山總數量1條,已上報1條。
露天礦山總數量11條,已上報11條;剔除1條,為「江西亞東水泥公司」;新增7條,為「瑞昌市龍騰礦業有限公司友能採石場」、「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大屋陳水泥用砂頁岩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花屋砂岩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新屋田灰岩礦」、「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下張水泥用灰岩礦」和「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製造廠碼頭灰岩礦」。
排土場(廢石場)總數量3條,已上報3條;新增3條,為「瑞昌市恆大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白雲岩礦」、「瑞昌市瑞龍採石場」和「瑞昌市龍瑞建材實業有限公司塘家勒礦區排土場」。
尾礦庫總數量5條,已上報5條。
重點隱患中自然災害次生煤礦事故危險源。
瑞昌市沒有煤礦。
歷史災害中年度自然災害事件總數量64條,上報64條。
歷史災害中歷史重大災害事件總數量8條,上報8條。
歷史災害中歷史一般自然災害事件總數量88條,上報88條。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等待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被駁回數據,最終完成數據上報。
五、工作中的創新點和亮點。
為推進普查工作順利進行,並完善普查對象技術規範。瑞昌市應急局在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普查對象的標準進行適當的補充和建議;並且充分發揮鄉鎮基層力量和第三方技術力量完成普查對象空間位置核定工作。
1、合理增加自選動作。根據瑞昌市實際情況,大型超市、飯店賓館數量有限,為充分摸清當地鄉鎮(場)應急救援力量規模和水平,充分保障應急減災救災工作,另外提出鄉鎮(場)的超市調查範圍涵蓋營業面積為250-1000平米、賓館飯店調查範圍涵蓋50間客房以上或營業面積1000平米以上;增加鄉鎮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避難場所的填報工作。
2、多種方式進行普查數據空間位置審核,第一種採用實地核查的方式。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場)基層幹部的力量,對空間位置進行指認。外業人員進行實地定點核查。第二種採用電話、視頻交流的方式,對於路途遙遠,不便的地點,採用語音電話,視頻電話的方式進行空間位置定點。
3、空間位置定點,遙感影像地圖數據更新慢。部分學校、物資儲備庫等建築物無法再底圖上顯示,對空間位置定點、畫面造成一定的困擾。最終採取「調用其他遙感影像地圖+外業核查」的方式逐一核對。
六、主要經驗和做法。
1、建立「每天一通報、每天一調度」督導制度。建立普查工作群、部門對接人聯繫表,從啟動第一天開始每天由普查辦副主任和技術團隊在普查工作群通報各部門填報進度,邊督促、邊指導,有效推進普查工作。
2、引進技術團隊,加強普查工作組技術力量。吸收高質量、有經驗第三方技術力量參與普查工作,提前籌劃,合理計劃,協作分工,充分利用技術團隊技術優勢、經驗優勢,有利於數據填報、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導入、空間定位等工作更加迅捷準確,普查辦與技術團隊充分協作,高效開展普查工作。
3、建立普查技術員與部門對接人的「一對一、一對多」聯絡機制。普查技術團隊合理分工,落實具體人員與各部門對接,單個部門始終由一名技術人員對接,不交叉、不串部門,做到所有對接情況通盤掌握、迅速分享、及時總結,填報準度和普查效率逐步提升。
4、普查表格數據核查,對普查數據逐一進行審查核查。對於有空缺和邏輯錯誤的數據,通過電話聯繫的方式和表格返回補錄的方式進行完善。
5、普查標準中的填報人聯繫電話無效(號碼錯誤、電話無人接聽和電話停機)。則採取直接聯繫普查對象的上級部門,通過「自主填報碼」的方式對數據進行補錄和審核。
七、存在問題及解決方式。
在實施過程中,與省廳督導小組進行交流,就多項問題進行交流和探討。總結問題如下,望上級部門指導明確。
1、宗教活動場所調查表,共填報48條,其中44條未達到「重要活動或重要節日期間瞬時最大人數不小於500人」的標準。初步指導意見為「按照實際人數填報,結合當地人口水平,評估後上報」。最終意見,採用「重要活動或重要節日期間瞬時最大人數不小於50人」的標準。
2、非煤礦山調查表,地下礦山危險源台賬表,存在不止一個井口情況,對應的井口標高只能填一個。最終指導意見為「以井口為單位填報」。
3、化工園區調查表,對接部門反映設計水位、高水位、低水位三個欄位無數據。最終指導意見為「對接部門從防洪預案、環評方案等材料中搜集相關指標」。
4、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源信息台賬表,關於設計溫度,調查表只允許錄入數字格式,但實際存在「最低溫度-最高溫度」的區間格式。最終指導意見為「暫時按最高溫度錄入,儘快向上級部門進一步反饋解決」。
5、基層綜合減災能力的村級和居委會調查表,存在名稱不統一問題。最終指導意見為「各鄉鎮(街道、場)相關名稱,按照『xx鎮xx村』的格式統一填報」。
6、社區(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部分鄉村居委會出現沒有辦公場所和辦公人員,「有名無實」的現象。其轄區和村民整體合併到其他居委會或拆分後併入其他居委會。最終對於「有名無實」的居委會則不統計數據。
7、社區(行政村)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部分社區不屬於當地鄉鎮的管轄,具體的管轄權是歸屬各行業部門。最終通過聯繫所屬部門的方式,收集、審核並上報數據。
8、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所屬部門表格填報流程較為繁瑣。需要通過與上一級別部門進行對接來進行表格填報工作。最終通過應急管理局協調九江市銀保監分局,分局負責部分數據填報並安排瑞昌市銀保監辦負責部分數據填報工作。
9、自選動作的上報、審核問題,是否存在影響審核通過率的情況。指導意見為「先按實際情況填報,儘快和各級部門溝通並給與積極反饋」。
八、問題匯總。
1、精確門牌號問題。部分鄉鎮數據中的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物資儲備庫沒有門牌號。再如:對於部分「救援隊伍與裝備」等所在的位置無法提供門牌號,且該場所並沒有門牌號。
2、級別問題。「物資裝備儲備庫(點)」數據中的儲備庫等級只有「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地市級」和「縣級」。鄉鎮中存在很多儲備庫,作為應急物品是否可以增加「鄉鎮」級別。
3、遙感更新問題。對於部分新建的建築物,系統底圖無法顯示,對空間位置的定點和畫面產生了一定的影像。
4、普查對象填表流程。保險和再保險企業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表。所屬部門表格填報流程較為繁瑣。需要通過與上一級別部門進行對接來進行表格填報工作。
5、部分指標數據無法獲取,如基礎指標表中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金融業資產總計」無法。目前只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鄉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金融沒有統計「金融業資產總計」數據。
6、歷史災害數據。歷史災害數據因年代久遠,大多數指標無法獲取。以及歷史災害中地震「震級」只能填報整數,無法添加小數點,比如:2015年瑞昌市「5.7級地震」,數據5.7無法錄入系統,只能四捨五入為6級錄入系統。
7、重點隱患中關於設計溫度指標,調查表只允許錄入數字格式,但實際存在「最低溫度-最高溫度」的區間格式。
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20〕12號)(簡稱《通知》)要求,為統籌做好本次風險普查宣傳工作,確保風險普查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決策部署,大力宣傳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智慧減災」體系的重要意義,引導全社會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和綜合減災理念,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動員,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工作目標
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宣傳的工作目標是緊密圍繞風險普查各階段的中心工作,以風險普查的重大意義、工作內容、成果及其應用、典型經驗、先進人物和事跡等為宣傳重點,通過開展風險普查知識普及、宣傳動員,發布權威解讀、監測輿情動態、回應社會關切等系統工作引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了解、認同、支持普查工作,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通過開展風險普查宣傳,使地方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到實施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對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義,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使各級政府部門認識到做好本次風險普查的複雜性和艱巨性,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風險普查工作;使各級普查辦、每位普查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依法開展風險普查工作;使廣大普查對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數據的自覺性,如實申報普查數據,保證風險普查數據和成果真實準確。
三、宣傳重點
(一)大力宣傳風險普查的重要意義。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論述,以及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關於「要實施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程,掌握風險隱患底數」的重要指示精神。宣傳普查是一項基礎性、科學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既能為我國開展自然災害風險防範應對工作提供重要支撐,也能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布局和功能區劃提供科學依據等。
(二)大力宣傳風險普查的目標任務和技術方法。宣傳摸清全國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區域抗災救災能力、客觀認識全國和各地區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的普查目的。宣傳針對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六大類災害,開展致災要素、承災體、歷史災害和綜合減災能力等風險要素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風險評估與區劃等全鏈條式普查的任務,使公眾和社會各方全面了解普查工作,深入知曉需要參與配合的事項。針對普查任務內容,對調查統計、遙感解譯、地理信息技術、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手段的應用進行宣傳,進一步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大力宣傳風險普查成果應用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宣傳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通過制定科學實用的災害風險區劃、綜合防治區劃,最大程度減輕災害風險。著力宣傳風險普查成果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布局和功能區劃提供科學依據,也為我國開展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自然災害防治、綜合災害風險防範、自然災害保險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撐等情況。
(四)大力宣傳風險普查中的經驗作法和典型人物。本次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要大力宣傳各地組織實施普查、探索普查成果應用方面的鮮活經驗和典型做法。宣傳各地各部門在普查工作中的創新舉措和顯著成效,加強示範引導、推動工作開展。要深入挖掘並大力宣傳普查工作者敬業奉獻、創新盡職的工作狀態和精神風貌,增進社會各界對普查工作的認識、理解和支持。
(五)大力宣傳依法普查。數據質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線。通過風險普查宣傳,引導所有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按時填報普查表,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四、宣傳安排
1.報道普查試點和全面鋪開工作情況。中央主要媒體積極報道普查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和整體情況,今年5月就普查試點總結情況在新華社播發綜合報道,中央主要媒體及時刊播報道。今年5月發布普查全面啟動消息稿件和答記者問,協調新華社播發消息通稿和答記者問,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報道,人民日報等中央各報及時刊發。
2.舉行新聞發布會。在全面鋪開啟動階段和成果應用總結階段在國務院新聞辦分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新華社播發消息通稿,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報道,人民日報等中央各報及時刊發。定期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風險普查有關工作情況。
3.刊播評論言論。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主要媒體及所屬新媒體刊播評論言論,對普查的目的意義進行深入闡釋,積極引導推動工作開展。
4.推出專題節目。中央廣電總台等通過權威採訪、實地拍攝、專家解讀等方式,就風險普查重要意義、工作情況、典型經驗、先進人物和成果運用等策劃專題節目,多維立體介紹普查工作。
5.強化網絡宣傳。中央主要媒體及所屬新聞網站、新媒體製作推出一圖讀懂、微視頻、h5、漫畫等風險普查融媒體產品,主要商業網站及時轉載推送相關產品。
6.開展社會宣傳。製作風險普查宣傳片、公益廣告片、宣傳科普短視頻和階段性成果推廣視頻,中央電視台、地方電視台,以及網際網路等平台進行多渠道投放。協調通訊運營商推送倡議公眾參與支持普查的公益簡訊,組織各地在企業、學校、社區等公共場所,以及公交、地鐵等移動電子載體廣泛發布普查宣傳品,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工作。
7.開展「風險普查我參與」隨手拍短視頻大賽,展現普查工作者的精神風貌。
8.開展風險普查「媒體基層行」活動,對風險普查入戶調查、軟體建設、數據匯交和部門協同等工作進行現場採訪,對基層普查員工作進行報道,對普查對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進行正面宣傳。
9.進行宣傳產品投放、效果評估和輿情監測。多渠道投放宣傳產品,對普查活動和宣傳效果進行定期評估,並對風險普查輿情進行監測和應對。
五、組織領導
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宣傳工作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和中共中央宣傳部統一領導,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務院普查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同步宣傳、共同參與」原則,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做好風險普查宣傳工作。
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宣傳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聯合地方普查機構制定具體的宣傳,負責組織和督促本級新聞單位及時做好風險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社會動員,確保各個階段的宣傳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新聞單位要密切協作、精心策劃,廣泛深入宣傳風險普查的重要意義和相關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正確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和支持普查,教育廣大普查工作者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級風險普查機構要按照國務院普查辦統一部署,制定宣傳工作方案,落實宣傳工作經費,保障風險普查宣傳工作有效實施。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向新聞單位提供風險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關資料。要根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組織策劃宣傳活動,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切實提高宣傳實效。
各行業部門按照國務院普查辦統一部署,會同行業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本行業風險普查的宣傳工作,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風險普查工作宣傳方案,並設專人開展風險普查的日常宣傳和重大節點宣傳。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決策部署,大力宣傳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智慧減災」體系的重要意義,引導全社會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和綜合減災理念,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動員,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工作目標
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宣傳的工作目標是緊密圍繞風險普查各階段的中心工作,以風險普查的重大意義、工作內容、成果及其應用、典型經驗、先進人物和事跡等為宣傳重點,通過開展風險普查知識普及、宣傳動員,發布權威解讀、監測輿情動態、回應社會關切等系統工作引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了解、認同、支持普查工作,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通過開展風險普查宣傳,使地方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到實施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對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義,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使各級政府部門認識到做好本次風險普查的複雜性和艱巨性,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風險普查工作;使各級普查辦、每位普查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依法開展風險普查工作;使廣大普查對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數據的自覺性,如實申報普查數據,保證風險普查數據和成果真實準確。
三、宣傳重點
(一)大力宣傳風險普查的重要意義。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論述,以及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關於「要實施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程,掌握風險隱患底數」的重要指示精神。宣傳普查是一項基礎性、科學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既能為我國開展自然災害風險防範應對工作提供重要支撐,也能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布局和功能區劃提供科學依據等。
(二)大力宣傳風險普查的目標任務和技術方法。宣傳摸清全國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區域抗災救災能力、客觀認識全國和各地區災害綜合風險水平的普查目的。宣傳針對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六大類災害,開展致災要素、承災體、歷史災害和綜合減災能力等風險要素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風險評估與區劃等全鏈條式普查的任務,使公眾和社會各方全面了解普查工作,深入知曉需要參與配合的事項。針對普查任務內容,對調查統計、遙感解譯、地理信息技術、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手段的應用進行宣傳,進一步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大力宣傳風險普查成果應用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宣傳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通過制定科學實用的災害風險區劃、綜合防治區劃,最大程度減輕災害風險。著力宣傳風險普查成果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科學布局和功能區劃提供科學依據,也為我國開展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自然災害防治、綜合災害風險防範、自然災害保險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撐等情況。
(四)大力宣傳風險普查中的經驗作法和典型人物。本次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要大力宣傳各地組織實施普查、探索普查成果應用方面的鮮活經驗和典型做法。宣傳各地各部門在普查工作中的創新舉措和顯著成效,加強示範引導、推動工作開展。要深入挖掘並大力宣傳普查工作者敬業奉獻、創新盡職的工作狀態和精神風貌,增進社會各界對普查工作的認識、理解和支持。
(五)大力宣傳依法普查。數據質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線。通過風險普查宣傳,引導所有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按時填報普查表,確保數據完整、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四、宣傳安排
1.報道普查試點和全面鋪開工作情況。中央主要媒體積極報道普查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和整體情況,今年5月就普查試點總結情況在新華社播發綜合報道,中央主要媒體及時刊播報道。今年5月發布普查全面啟動消息稿件和答記者問,協調新華社播發消息通稿和答記者問,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報道,人民日報等中央各報及時刊發。
2.舉行新聞發布會。在全面鋪開啟動階段和成果應用總結階段在國務院新聞辦分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新華社播發消息通稿,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報道,人民日報等中央各報及時刊發。定期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風險普查有關工作情況。
3.刊播評論言論。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央主要媒體及所屬新媒體刊播評論言論,對普查的目的意義進行深入闡釋,積極引導推動工作開展。
4.推出專題節目。中央廣電總台等通過權威採訪、實地拍攝、專家解讀等方式,就風險普查重要意義、工作情況、典型經驗、先進人物和成果運用等策劃專題節目,多維立體介紹普查工作。
5.強化網絡宣傳。中央主要媒體及所屬新聞網站、新媒體製作推出一圖讀懂、微視頻、h5、漫畫等風險普查融媒體產品,主要商業網站及時轉載推送相關產品。
6.開展社會宣傳。製作風險普查宣傳片、公益廣告片、宣傳科普短視頻和階段性成果推廣視頻,中央電視台、地方電視台,以及網際網路等平台進行多渠道投放。協調通訊運營商推送倡議公眾參與支持普查的公益簡訊,組織各地在企業、學校、社區等公共場所,以及公交、地鐵等移動電子載體廣泛發布普查宣傳品,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工作。
7.開展「風險普查我參與」隨手拍短視頻大賽,展現普查工作者的精神風貌。
8.開展風險普查「媒體基層行」活動,對風險普查入戶調查、軟體建設、數據匯交和部門協同等工作進行現場採訪,對基層普查員工作進行報道,對普查對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進行正面宣傳。
9.進行宣傳產品投放、效果評估和輿情監測。多渠道投放宣傳產品,對普查活動和宣傳效果進行定期評估,並對風險普查輿情進行監測和應對。
五、組織領導
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宣傳工作由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和中共中央宣傳部統一領導,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務院普查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同步宣傳、共同參與」原則,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做好風險普查宣傳工作。
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宣傳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聯合地方普查機構制定具體的宣傳,負責組織和督促本級新聞單位及時做好風險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社會動員,確保各個階段的宣傳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新聞單位要密切協作、精心策劃,廣泛深入宣傳風險普查的重要意義和相關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正確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和支持普查,教育廣大普查工作者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級風險普查機構要按照國務院普查辦統一部署,制定宣傳工作方案,落實宣傳工作經費,保障風險普查宣傳工作有效實施。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向新聞單位提供風險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關資料。要根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組織策劃宣傳活動,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切實提高宣傳實效。
各行業部門按照國務院普查辦統一部署,會同行業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本行業風險普查的宣傳工作,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風險普查工作宣傳方案,並設專人開展風險普查的日常宣傳和重大節點宣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20〕12號)、《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災險普辦發〔2020〕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36號)、《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災險普辦發〔2020〕1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的通知》(舟政辦發〔2020〕80號)、《舟山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舟山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舟災險普辦發〔2020〕2號)和《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舟普政辦〔2020〕54號)文件要求,決定於今年至2022年在全區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普查,可以摸清我區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進而為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獲取我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主要災害致災信息,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與環境等重要承災體信息,歷史災害信息,掌握重點隱患情況,查明區域抗災能力和減災能力。
二是以調查為基礎、評估為支撐,客觀認識當前我區各地致災風險水平、承災體脆弱性水平、綜合風險水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區域多災並發群發、災害鏈特徵,科學預判今後一段時期災害風險變化趨勢和特點,形成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區劃和防治建議。
三是建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分類型、分區域、分層級的舟山市普陀區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資料庫,形成多尺度隱患識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製圖、風險區劃、災害防治區劃的技術方法和模型庫,以及一整套風險普查與常態業務工作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制度。
四是推動普查成果轉化應用和數據資源共建共享,藉助已有技術框架,充分應用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台功能,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識別、研判、預警、管控全鏈條全周期精準治理。
(二)主要任務。
根據我區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徵,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
1.主要災害致災調查。
(1)氣象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氣象災害的特徵調查和致災孕災要素分析,針對主要氣象災害引發的人口死亡、農作物受災、直接經濟損失、房屋倒塌、基礎設施破壞等影響,獲取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信息、孕災環境信息和特定承災體致災閾值,評估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危險性等級,建立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基礎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區劃圖件。
(2)地質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在全面收集已發生地質災害點及隱患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遙感解譯、中高易發區1:5萬、1:1萬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核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空間分布、基本災害特徵信息、穩定性現狀、孕災地質背景條件屬性等信息,建設多級動態更新的地質災害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或更大比例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圖系。
(3)水旱災害。開展暴雨洪水特徵調查、暴雨洪水致災孕災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發區調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徵值計算覆核、流域產匯流查算圖表;完成水文站網功能評價、統一水文測站高程基準;開展暴雨、洪水頻率分析,更新暴雨頻率圖、編制中小流域洪水頻率圖。摸清城市內澇點底數,完成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以縣級行政區、重點生態保護區為基本統計單元,收集整理旱情資料,歷次旱災資料,蓄、引、提、調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監測、預警、預報、預案、服務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關基礎資料,建立乾旱災害危險性調查資料庫。
(4)海洋災害。調查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災害致災孕災情況,掌握海洋災害時空分布特徵和發展趨勢,明確海洋災害致災孕災要素。建立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危險性評估技術方法,量化評估海洋災害危險性,形成4個災種縣級不低於1:5萬尺度海洋災害危險性分布圖。
(5)森林火災。開展森林可燃物調查、野外火源調查和氣象條件調查(2000年以來),建設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綜合森林可燃物、燃燒性因子、立地類型、野外火源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結合已有資源數據、調查數據、多源遙感數據,進行森林火災危險性綜合研判與分析,開展森林火災危險性評估,編制縣級1:5萬的森林火災危險性分級分布圖。
(6)地震災害。開展斷層活動性鑑定、隱伏區活動斷層探測、重點地震帶區域三維地震構造精細探測等工作,獲得主要活動斷層的空間展布和活動性定量參數,評定活動斷層的發震能力,編制縣級1:5萬活動斷層分布圖。獲得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及其場地類別基本參數,評定不同地震動參數的場地影響,編制場地類別分區圖;編制完成縣級l:5萬地震危險性圖。
2.承災體調查。
統籌利用各類承災體已有基礎數據,開展承災體單體信息和區域性特徵調查,重點對區域經濟社會重要統計數據、人口數據,以及房屋、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設施、通信設施、能源設施、市政設施、水利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重要承災體的空間位置信息和災害屬性信息進行調查;參照國家抽樣調查不同地區主要承災體重置價格;以規則網格為單元,進行人口、房屋、農業、森林、資本存量等承災體經濟價值空間化,生成全區承災體數量或經濟價值空間分布圖。
3.歷史災害調查。
調查、整理、匯總1978年以來本地區年度自然災害、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來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內容詳實、數據規範的長時間序列歷史災害數據集,統計分析各種災害的發生頻率、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
4.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調查單元,全面調查各級政府、社會力量和企業、基層在減災備災、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各種資源或能力的現狀水平,編制綜合減災資源分布圖與綜合減災能力圖,建立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資料庫。
5.重點隱患調查和評估。
開展地質災害、洪水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致災孕災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開展城市內澇隱患排查,完成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編制;開展自然災害次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重點調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形成隱患清單;開展重點隱患要素綜合分析和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1)主要災害隱患調查與評估。地質災害,基於致災孕災普查成果,分析地質災害點的類型、規模和影響範圍,確定承災體隱患等級。重點開展山區集鎮等人口聚居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洪水災害,重點調查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閘、重點中小型水庫工程、重點蓄滯洪區的現狀防洪能力、防洪工程達標情況、安全運行狀態,調查山丘區中小流域和重點城集鎮山洪災害重點隱患。城市內澇災害,重點排查因城市內澇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影響社會運行的低洼隱患點,依據城市內澇風險隱患排查標準,確定隱患等級,編制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重點對城區排水管網、泵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系統檢查;對易淹易澇區域的排澇站、電源設備及其雨水收集系統和匯水面等現場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在建工地周邊的排水設施開展重點摸排,查清排水管網堵塞、損毀等情況。海洋災害,圍繞漫灘、漫堤、潰堤、管涌等主要致災特徵,在對可能影響的沿海海岸帶(從海岸線向陸一側延伸至海拔10米等高線,且縱深不超過10公里,重點河口區域延伸至沿海縣,向海延伸至領海基線)海水養殖、漁船漁港、商港、濱海旅遊區等重點承災體開展隱患調查。森林火災,圍繞林區範圍內的居民地、風景名勝區、工礦企業、垃圾堆放點、重點設施周邊、公墓、墳場、煙花燃放點、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重點部位,針對森林雜亂物、按規定未及時清除的林下可燃物、違規用火、違規建設、重要火源點離林區的距離等情況開展隱患調查。地震災害,重點調查其可能引發重大人員傷亡、嚴重次生災害或阻礙社會運行的承災體,依據地震災害隱患分級標準,確定主要承災體的隱患等級。
(2)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調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各化工企業現有安評報告及風險分析評估成果基礎上,圍繞地質、洪水、城市內澇、海洋、森林火災等災害,調查自然災害-生產事故災害鏈隱患對象和影響範圍。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非煤礦山、尾礦庫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非煤礦山、尾礦庫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匯總調查數據,形成自然災害-危化品、非煤礦山、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等生產安全重點隱患清單,建設資料庫,編制隱患分布圖。
(3)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評估。匯總隱患單項調查評估數據,根據隱患類型,開展隱患類型組合特徵分析。構建多災種多承災體重點隱患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標的特點,基於指標權重專家評判等方法,對不同指標的綜合權重進行賦值,利用空間聚類等方法,開展區級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三、普查對象和時空範圍
(一)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功能區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時空範圍。
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範圍為全區,按照「在地統計」的原則開展各項普查任務。今年我區開展普查工作。
1.致災因子調查。依據不同災害類型特點,調查收集30年以上長時間連續序列的數據資料,相關信息更新至今年12月31日。
2.承災體和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調查年度時段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時點為今年12月31日。
3.歷史災害調查。調查時段主要為1978年至今年,包括年度災害調查和災害事件調查,其中重大災害事件調查時段為2000年至今年。
四、任務分工
(一)區級層面責任分工。
1.區級負責的工作。
依據省級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市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區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數據清查、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負責全區普查數據成果彙集和審核把關,確保數據滿足質量控制要求,形成本地區普查成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區劃工作。加強對鎮(街道)、管委會和區級相關部門普查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和成果運用。
2.區級各單位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參與部門編制普查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匯總形成區級綜合成果。
區資源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等單位負責組織或指導開展各單災種風險致災孕災、歷史災害、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統計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港航分中心、沈家門海事處、普陀供電分局、區大數據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銀保監組、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等單位指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歷史災害情況、重要承災體災害屬性和空間信息、綜合減災資源(能力)、重點隱患等全面調查和數據資源共享工作。各部門按任務分工負責審核匯總形成區級分項成果,並按要求將分項成果匯交至區應急管理局。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地方和協調相關企業開展承災體(油氣管線等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協助形成相關調查成果,形成並匯交油氣管線等設施等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救助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及其他提供住宿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承災體調查成果。做好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主要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業務的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調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國家、省有關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補助政策,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管轄範圍內的區屬企業開展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風險調查、森林火災致災和森林火災專項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普查成果數據縱向彙集和驗收,形成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地理國情普查、全國國土調查、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森林火災調查等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宣傳培訓、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地方、相關企業開展民用核設施、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重點隱患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風險評估。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房屋建築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參與人防設施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區人防辦)。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交通基礎設施調查,跨縣區行政區域承災體(交通基礎設施)調查工作由市局負責。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交通運輸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調查,水旱災害致災調查、防洪工程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協助指導水利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水旱災害各專項調查,形成全區水旱災害和水利設施類承災體普查成果,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水利普查、重點防洪地區洪水風險圖和全國山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負責協助指導農業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指導地方開展農業承災體等調查工作,形成並匯交農業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大型超市、百貨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公共文化場所、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飯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衛健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組織開展工作方案編制以及總體技術培訓。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承災體調查工作;牽頭開展承載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等。負責地震災害致災調查、地震災害專項調查、地震災害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等工作,形成全區地震災害普查成果。負責應急管理部門普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區級各部門專項成果的橫向彙集,形成全區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救援裝備資源企業、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所等相關市場主體調查工作。
區統計局協調提供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相關數據。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政設施調查以及城市內澇風險、重點隱患調查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和隱患分布圖編制,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參與海洋漁業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漁業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區港航分中心參與港航口岸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港航口岸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沈家門海事處參與海事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颱風、暴雨、高溫、乾旱、低溫雨雪冰凍和雷電等歷史災害過程氣象條件普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致災調查,分析暴雨頻率,繪製暴雨頻率圖。負責氣象災害各項專項調查,形成全市氣象災害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氣象災害普查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應急力量和裝備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和歷史災害調查。
普陀供電分局參與電力等承災體設施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區電力公司等承災體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並配合地方匯交地區的普查成果。
區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指導地方做好涉及普查相關數據信息的交換共享和持續更新等工作。
區銀保監組參與提供保險和再保險相關數據資料。
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承災體(通信設施)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通信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配合地方匯交普查成果。
五、實施步驟
根據任務規劃,普查實施總體上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前期準備階段,今年8月—今年3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區級普查組織機構,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申報專項資金。
第二階段是全面調查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面鋪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完成區級普查任務,匯總普查成果。
(一)前期準備(今年8月-今年3月)。
1.建立組織機構。區人民政府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資源,配強人員隊伍,建立工作專班,做好本地區普查各項工作。
2.編制工作方案。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編制並印發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任務、責任分工、實施步驟和推進時間表,以及工作要求。
3.組建技術團隊。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相關部門建立普查專家技術隊伍,為實施方案編制、宣傳培訓以及各項風險隱患調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4.申報資金預算。根據國家有關普查資金政策要求,科學測算本級普查工作量,編制工作經費預算。
5.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和形式,開展各類人員培訓。
(二)全面鋪開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
參照前期國家和省級試點樣板的技術路線和工作流程,全面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清查與整理、集中調查與驗收等工作。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將普查數據實時更新導入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資料庫,全面應用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壓實普查責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統計」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區人民政府,鎮(街道)、管委會、有關部門既是普查實施主體,也是普查對象,既要依據自身行政職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報,也要高效協調推動其他普查對象完成普查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普查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和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壓緊壓實普查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定時跟蹤進展,推動任務落實。
(三)強化技術支撐。本次普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單位、專業隊伍和有關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專業力量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選擇具有水利、氣象、地理測繪、地質勘查等領域專業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技術支撐單位參與普查工作。
(四)發揮基層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水庫巡查員、山洪災害預警員、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員、氣象協理員、災害信息員等專業力量作用以及基層網格員隊伍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經驗優勢,通過開展各級各類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普查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探索普查員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普查工作質量。
(五)落實經費保障。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區財政要統籌安排,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和績效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目前已安排各領域的常態化風險調查工作經費,要優先用於本次普查工作。
(六)嚴格質量把控。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指定專人或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縣級普查機構負責對本級普查數據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七)加大宣傳力度。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深入開展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搞好普查階段性總結與經驗交流,將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普查的全過程。
(八)強化保密意識。災害風險普查專業性強、涉密性高,對參於普查的機構及工作人員要開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識;嚴格落實數據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對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落實保密措施,簽訂保密協議,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
一、 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普查,可以摸清我區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進而為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獲取我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主要災害致災信息,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與環境等重要承災體信息,歷史災害信息,掌握重點隱患情況,查明區域抗災能力和減災能力。
二是以調查為基礎、評估為支撐,客觀認識當前我區各地致災風險水平、承災體脆弱性水平、綜合風險水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區域多災並發群發、災害鏈特徵,科學預判今後一段時期災害風險變化趨勢和特點,形成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區劃和防治建議。
三是建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分類型、分區域、分層級的舟山市普陀區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資料庫,形成多尺度隱患識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製圖、風險區劃、災害防治區劃的技術方法和模型庫,以及一整套風險普查與常態業務工作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制度。
四是推動普查成果轉化應用和數據資源共建共享,藉助已有技術框架,充分應用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台功能,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識別、研判、預警、管控全鏈條全周期精準治理。
(二)主要任務。
根據我區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徵,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
1.主要災害致災調查。
(1)氣象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氣象災害的特徵調查和致災孕災要素分析,針對主要氣象災害引發的人口死亡、農作物受災、直接經濟損失、房屋倒塌、基礎設施破壞等影響,獲取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信息、孕災環境信息和特定承災體致災閾值,評估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危險性等級,建立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基礎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區劃圖件。
(2)地質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在全面收集已發生地質災害點及隱患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遙感解譯、中高易發區1:5萬、1:1萬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核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空間分布、基本災害特徵信息、穩定性現狀、孕災地質背景條件屬性等信息,建設多級動態更新的地質災害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或更大比例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圖系。
(3)水旱災害。開展暴雨洪水特徵調查、暴雨洪水致災孕災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發區調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徵值計算覆核、流域產匯流查算圖表;完成水文站網功能評價、統一水文測站高程基準;開展暴雨、洪水頻率分析,更新暴雨頻率圖、編制中小流域洪水頻率圖。摸清城市內澇點底數,完成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以縣級行政區、重點生態保護區為基本統計單元,收集整理旱情資料,歷次旱災資料,蓄、引、提、調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監測、預警、預報、預案、服務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關基礎資料,建立乾旱災害危險性調查資料庫。
(4)海洋災害。調查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災害致災孕災情況,掌握海洋災害時空分布特徵和發展趨勢,明確海洋災害致災孕災要素。建立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危險性評估技術方法,量化評估海洋災害危險性,形成4個災種縣級不低於1:5萬尺度海洋災害危險性分布圖。
(5)森林火災。開展森林可燃物調查、野外火源調查和氣象條件調查(2000年以來),建設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綜合森林可燃物、燃燒性因子、立地類型、野外火源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結合已有資源數據、調查數據、多源遙感數據,進行森林火災危險性綜合研判與分析,開展森林火災危險性評估,編制縣級1:5萬的森林火災危險性分級分布圖。
(6)地震災害。開展斷層活動性鑑定、隱伏區活動斷層探測、重點地震帶區域三維地震構造精細探測等工作,獲得主要活動斷層的空間展布和活動性定量參數,評定活動斷層的發震能力,編制縣級1:5萬活動斷層分布圖。獲得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及其場地類別基本參數,評定不同地震動參數的場地影響,編制場地類別分區圖;編制完成縣級l:5萬地震危險性圖。
2.承災體調查。
統籌利用各類承災體已有基礎數據,開展承災體單體信息和區域性特徵調查,重點對區域經濟社會重要統計數據、人口數據,以及房屋、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設施、通信設施、能源設施、市政設施、水利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重要承災體的空間位置信息和災害屬性信息進行調查;參照國家抽樣調查不同地區主要承災體重置價格;以規則網格為單元,進行人口、房屋、農業、森林、資本存量等承災體經濟價值空間化,生成全區承災體數量或經濟價值空間分布圖。
3.歷史災害調查。
調查、整理、匯總1978年以來本地區年度自然災害、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來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內容詳實、數據規範的長時間序列歷史災害數據集,統計分析各種災害的發生頻率、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
4.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調查單元,全面調查各級政府、社會力量和企業、基層在減災備災、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各種資源或能力的現狀水平,編制綜合減災資源分布圖與綜合減災能力圖,建立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資料庫。
5.重點隱患調查和評估。
開展地質災害、洪水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致災孕災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開展城市內澇隱患排查,完成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編制;開展自然災害次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重點調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形成隱患清單;開展重點隱患要素綜合分析和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1)主要災害隱患調查與評估。地質災害,基於致災孕災普查成果,分析地質災害點的類型、規模和影響範圍,確定承災體隱患等級。重點開展山區集鎮等人口聚居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洪水災害,重點調查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閘、重點中小型水庫工程、重點蓄滯洪區的現狀防洪能力、防洪工程達標情況、安全運行狀態,調查山丘區中小流域和重點城集鎮山洪災害重點隱患。城市內澇災害,重點排查因城市內澇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影響社會運行的低洼隱患點,依據城市內澇風險隱患排查標準,確定隱患等級,編制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重點對城區排水管網、泵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系統檢查;對易淹易澇區域的排澇站、電源設備及其雨水收集系統和匯水面等現場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在建工地周邊的排水設施開展重點摸排,查清排水管網堵塞、損毀等情況。海洋災害,圍繞漫灘、漫堤、潰堤、管涌等主要致災特徵,在對可能影響的沿海海岸帶(從海岸線向陸一側延伸至海拔10米等高線,且縱深不超過10公里,重點河口區域延伸至沿海縣,向海延伸至領海基線)海水養殖、漁船漁港、商港、濱海旅遊區等重點承災體開展隱患調查。森林火災,圍繞林區範圍內的居民地、風景名勝區、工礦企業、垃圾堆放點、重點設施周邊、公墓、墳場、煙花燃放點、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重點部位,針對森林雜亂物、按規定未及時清除的林下可燃物、違規用火、違規建設、重要火源點離林區的距離等情況開展隱患調查。地震災害,重點調查其可能引發重大人員傷亡、嚴重次生災害或阻礙社會運行的承災體,依據地震災害隱患分級標準,確定主要承災體的隱患等級。
(2)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調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各化工企業現有安評報告及風險分析評估成果基礎上,圍繞地質、洪水、城市內澇、海洋、森林火災等災害,調查自然災害-生產事故災害鏈隱患對象和影響範圍。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非煤礦山、尾礦庫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非煤礦山、尾礦庫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匯總調查數據,形成自然災害-危化品、非煤礦山、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等生產安全重點隱患清單,建設資料庫,編制隱患分布圖。
(3)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評估。匯總隱患單項調查評估數據,根據隱患類型,開展隱患類型組合特徵分析。構建多災種多承災體重點隱患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標的特點,基於指標權重專家評判等方法,對不同指標的綜合權重進行賦值,利用空間聚類等方法,開展區級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三、普查對象和時空範圍
(一)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功能區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時空範圍。
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範圍為全區,按照「在地統計」的原則開展各項普查任務。今年我區開展普查工作。
1.致災因子調查。依據不同災害類型特點,調查收集30年以上長時間連續序列的數據資料,相關信息更新至今年12月31日。
2.承災體和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調查年度時段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時點為今年12月31日。
3.歷史災害調查。調查時段主要為1978年至今年,包括年度災害調查和災害事件調查,其中重大災害事件調查時段為2000年至今年。
四、任務分工
(一)區級層面責任分工。
1.區級負責的工作。
依據省級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市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區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數據清查、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負責全區普查數據成果彙集和審核把關,確保數據滿足質量控制要求,形成本地區普查成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區劃工作。加強對鎮(街道)、管委會和區級相關部門普查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和成果運用。
2.區級各單位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參與部門編制普查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匯總形成區級綜合成果。
區資源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等單位負責組織或指導開展各單災種風險致災孕災、歷史災害、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統計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港航分中心、沈家門海事處、普陀供電分局、區大數據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銀保監組、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等單位指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歷史災害情況、重要承災體災害屬性和空間信息、綜合減災資源(能力)、重點隱患等全面調查和數據資源共享工作。各部門按任務分工負責審核匯總形成區級分項成果,並按要求將分項成果匯交至區應急管理局。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地方和協調相關企業開展承災體(油氣管線等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協助形成相關調查成果,形成並匯交油氣管線等設施等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救助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及其他提供住宿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承災體調查成果。做好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主要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業務的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調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國家、省有關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補助政策,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管轄範圍內的區屬企業開展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風險調查、森林火災致災和森林火災專項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普查成果數據縱向彙集和驗收,形成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地理國情普查、全國國土調查、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森林火災調查等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宣傳培訓、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地方、相關企業開展民用核設施、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重點隱患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風險評估。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房屋建築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參與人防設施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區人防辦)。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交通基礎設施調查,跨縣區行政區域承災體(交通基礎設施)調查工作由市局負責。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交通運輸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調查,水旱災害致災調查、防洪工程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協助指導水利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水旱災害各專項調查,形成全區水旱災害和水利設施類承災體普查成果,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水利普查、重點防洪地區洪水風險圖和全國山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負責協助指導農業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指導地方開展農業承災體等調查工作,形成並匯交農業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大型超市、百貨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公共文化場所、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飯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衛健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組織開展工作方案編制以及總體技術培訓。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承災體調查工作;牽頭開展承載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等。負責地震災害致災調查、地震災害專項調查、地震災害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等工作,形成全區地震災害普查成果。負責應急管理部門普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區級各部門專項成果的橫向彙集,形成全區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救援裝備資源企業、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所等相關市場主體調查工作。
區統計局協調提供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相關數據。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政設施調查以及城市內澇風險、重點隱患調查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和隱患分布圖編制,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參與海洋漁業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漁業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區港航分中心參與港航口岸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港航口岸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沈家門海事處參與海事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颱風、暴雨、高溫、乾旱、低溫雨雪冰凍和雷電等歷史災害過程氣象條件普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致災調查,分析暴雨頻率,繪製暴雨頻率圖。負責氣象災害各項專項調查,形成全市氣象災害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氣象災害普查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應急力量和裝備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和歷史災害調查。
普陀供電分局參與電力等承災體設施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區電力公司等承災體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並配合地方匯交地區的普查成果。
區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指導地方做好涉及普查相關數據信息的交換共享和持續更新等工作。
區銀保監組參與提供保險和再保險相關數據資料。
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承災體(通信設施)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通信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配合地方匯交普查成果。
五、實施步驟
根據任務規劃,普查實施總體上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前期準備階段,今年8月—今年3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區級普查組織機構,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申報專項資金。
第二階段是全面調查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面鋪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完成區級普查任務,匯總普查成果。
(一)前期準備(今年8月-今年3月)。
1.建立組織機構。區人民政府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資源,配強人員隊伍,建立工作專班,做好本地區普查各項工作。
2.編制工作方案。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編制並印發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任務、責任分工、實施步驟和推進時間表,以及工作要求。
3.組建技術團隊。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相關部門建立普查專家技術隊伍,為實施方案編制、宣傳培訓以及各項風險隱患調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4.申報資金預算。根據國家有關普查資金政策要求,科學測算本級普查工作量,編制工作經費預算。
5.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和形式,開展各類人員培訓。
(二)全面鋪開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
參照前期國家和省級試點樣板的技術路線和工作流程,全面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清查與整理、集中調查與驗收等工作。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將普查數據實時更新導入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資料庫,全面應用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壓實普查責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統計」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區人民政府,鎮(街道)、管委會、有關部門既是普查實施主體,也是普查對象,既要依據自身行政職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報,也要高效協調推動其他普查對象完成普查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普查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和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壓緊壓實普查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定時跟蹤進展,推動任務落實。
(三)強化技術支撐。本次普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單位、專業隊伍和有關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專業力量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選擇具有水利、氣象、地理測繪、地質勘查等領域專業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技術支撐單位參與普查工作。
(四)發揮基層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水庫巡查員、山洪災害預警員、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員、氣象協理員、災害信息員等專業力量作用以及基層網格員隊伍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經驗優勢,通過開展各級各類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普查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探索普查員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普查工作質量。
(五)落實經費保障。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區財政要統籌安排,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和績效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目前已安排各領域的常態化風險調查工作經費,要優先用於本次普查工作。
(六)嚴格質量把控。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指定專人或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縣級普查機構負責對本級普查數據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七)加大宣傳力度。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深入開展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搞好普查階段性總結與經驗交流,將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普查的全過程。
(八)強化保密意識。災害風險普查專業性強、涉密性高,對參於普查的機構及工作人員要開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識;嚴格落實數據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對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落實保密措施,簽訂保密協議,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20〕12號)、《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災險普辦發〔2020〕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36號)、《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災險普辦發〔2020〕1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的通知》(舟政辦發〔2020〕80號)、《舟山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舟山市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舟災險普辦發〔2020〕2號)和《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舟普政辦〔2020〕54號)文件要求,決定於今年至2022年在全區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普查,可以摸清我區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進而為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獲取我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主要災害致災信息,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與環境等重要承災體信息,歷史災害信息,掌握重點隱患情況,查明區域抗災能力和減災能力。
二是以調查為基礎、評估為支撐,客觀認識當前我區各地致災風險水平、承災體脆弱性水平、綜合風險水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區域多災並發群發、災害鏈特徵,科學預判今後一段時期災害風險變化趨勢和特點,形成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區劃和防治建議。
三是建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分類型、分區域、分層級的舟山市普陀區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資料庫,形成多尺度隱患識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製圖、風險區劃、災害防治區劃的技術方法和模型庫,以及一整套風險普查與常態業務工作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制度。
四是推動普查成果轉化應用和數據資源共建共享,藉助已有技術框架,充分應用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台功能,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識別、研判、預警、管控全鏈條全周期精準治理。
(二)主要任務。
根據我區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徵,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
1.主要災害致災調查。
(1)氣象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氣象災害的特徵調查和致災孕災要素分析,針對主要氣象災害引發的人口死亡、農作物受災、直接經濟損失、房屋倒塌、基礎設施破壞等影響,獲取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信息、孕災環境信息和特定承災體致災閾值,評估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危險性等級,建立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基礎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區劃圖件。
(2)地質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在全面收集已發生地質災害點及隱患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遙感解譯、中高易發區1:5萬、1:1萬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核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空間分布、基本災害特徵信息、穩定性現狀、孕災地質背景條件屬性等信息,建設多級動態更新的地質災害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或更大比例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圖系。
(3)水旱災害。開展暴雨洪水特徵調查、暴雨洪水致災孕災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發區調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徵值計算覆核、流域產匯流查算圖表;完成水文站網功能評價、統一水文測站高程基準;開展暴雨、洪水頻率分析,更新暴雨頻率圖、編制中小流域洪水頻率圖。摸清城市內澇點底數,完成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以縣級行政區、重點生態保護區為基本統計單元,收集整理旱情資料,歷次旱災資料,蓄、引、提、調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監測、預警、預報、預案、服務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關基礎資料,建立乾旱災害危險性調查資料庫。
(4)海洋災害。調查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災害致災孕災情況,掌握海洋災害時空分布特徵和發展趨勢,明確海洋災害致災孕災要素。建立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危險性評估技術方法,量化評估海洋災害危險性,形成4個災種縣級不低於1:5萬尺度海洋災害危險性分布圖。
(5)森林火災。開展森林可燃物調查、野外火源調查和氣象條件調查(2000年以來),建設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綜合森林可燃物、燃燒性因子、立地類型、野外火源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結合已有資源數據、調查數據、多源遙感數據,進行森林火災危險性綜合研判與分析,開展森林火災危險性評估,編制縣級1:5萬的森林火災危險性分級分布圖。
(6)地震災害。開展斷層活動性鑑定、隱伏區活動斷層探測、重點地震帶區域三維地震構造精細探測等工作,獲得主要活動斷層的空間展布和活動性定量參數,評定活動斷層的發震能力,編制縣級1:5萬活動斷層分布圖。獲得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及其場地類別基本參數,評定不同地震動參數的場地影響,編制場地類別分區圖;編制完成縣級l:5萬地震危險性圖。
2.承災體調查。
統籌利用各類承災體已有基礎數據,開展承災體單體信息和區域性特徵調查,重點對區域經濟社會重要統計數據、人口數據,以及房屋、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設施、通信設施、能源設施、市政設施、水利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重要承災體的空間位置信息和災害屬性信息進行調查;參照國家抽樣調查不同地區主要承災體重置價格;以規則網格為單元,進行人口、房屋、農業、森林、資本存量等承災體經濟價值空間化,生成全區承災體數量或經濟價值空間分布圖。
3.歷史災害調查。
調查、整理、匯總1978年以來本地區年度自然災害、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來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內容詳實、數據規範的長時間序列歷史災害數據集,統計分析各種災害的發生頻率、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
4.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調查單元,全面調查各級政府、社會力量和企業、基層在減災備災、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各種資源或能力的現狀水平,編制綜合減災資源分布圖與綜合減災能力圖,建立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資料庫。
5.重點隱患調查和評估。
開展地質災害、洪水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致災孕災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開展城市內澇隱患排查,完成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編制;開展自然災害次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重點調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形成隱患清單;開展重點隱患要素綜合分析和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1)主要災害隱患調查與評估。地質災害,基於致災孕災普查成果,分析地質災害點的類型、規模和影響範圍,確定承災體隱患等級。重點開展山區集鎮等人口聚居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洪水災害,重點調查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閘、重點中小型水庫工程、重點蓄滯洪區的現狀防洪能力、防洪工程達標情況、安全運行狀態,調查山丘區中小流域和重點城集鎮山洪災害重點隱患。城市內澇災害,重點排查因城市內澇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影響社會運行的低洼隱患點,依據城市內澇風險隱患排查標準,確定隱患等級,編制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重點對城區排水管網、泵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系統檢查;對易淹易澇區域的排澇站、電源設備及其雨水收集系統和匯水面等現場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在建工地周邊的排水設施開展重點摸排,查清排水管網堵塞、損毀等情況。海洋災害,圍繞漫灘、漫堤、潰堤、管涌等主要致災特徵,在對可能影響的沿海海岸帶(從海岸線向陸一側延伸至海拔10米等高線,且縱深不超過10公里,重點河口區域延伸至沿海縣,向海延伸至領海基線)海水養殖、漁船漁港、商港、濱海旅遊區等重點承災體開展隱患調查。森林火災,圍繞林區範圍內的居民地、風景名勝區、工礦企業、垃圾堆放點、重點設施周邊、公墓、墳場、煙花燃放點、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重點部位,針對森林雜亂物、按規定未及時清除的林下可燃物、違規用火、違規建設、重要火源點離林區的距離等情況開展隱患調查。地震災害,重點調查其可能引發重大人員傷亡、嚴重次生災害或阻礙社會運行的承災體,依據地震災害隱患分級標準,確定主要承災體的隱患等級。
(2)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調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各化工企業現有安評報告及風險分析評估成果基礎上,圍繞地質、洪水、城市內澇、海洋、森林火災等災害,調查自然災害-生產事故災害鏈隱患對象和影響範圍。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非煤礦山、尾礦庫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非煤礦山、尾礦庫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匯總調查數據,形成自然災害-危化品、非煤礦山、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等生產安全重點隱患清單,建設資料庫,編制隱患分布圖。
(3)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評估。匯總隱患單項調查評估數據,根據隱患類型,開展隱患類型組合特徵分析。構建多災種多承災體重點隱患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標的特點,基於指標權重專家評判等方法,對不同指標的綜合權重進行賦值,利用空間聚類等方法,開展區級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三、普查對象和時空範圍
(一)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功能區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時空範圍。
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範圍為全區,按照「在地統計」的原則開展各項普查任務。今年我區開展普查工作。
1.致災因子調查。依據不同災害類型特點,調查收集30年以上長時間連續序列的數據資料,相關信息更新至今年12月31日。
2.承災體和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調查年度時段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時點為今年12月31日。
3.歷史災害調查。調查時段主要為1978年至今年,包括年度災害調查和災害事件調查,其中重大災害事件調查時段為2000年至今年。
四、任務分工
(一)區級層面責任分工。
1.區級負責的工作。
依據省級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市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區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數據清查、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負責全區普查數據成果彙集和審核把關,確保數據滿足質量控制要求,形成本地區普查成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區劃工作。加強對鎮(街道)、管委會和區級相關部門普查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工作總結和成果運用。
2.區級各單位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參與部門編制普查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匯總形成區級綜合成果。
區資源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等單位負責組織或指導開展各單災種風險致災孕災、歷史災害、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統計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港航分中心、沈家門海事處、普陀供電分局、區大數據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銀保監組、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等單位指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歷史災害情況、重要承災體災害屬性和空間信息、綜合減災資源(能力)、重點隱患等全面調查和數據資源共享工作。各部門按任務分工負責審核匯總形成區級分項成果,並按要求將分項成果匯交至區應急管理局。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地方和協調相關企業開展承災體(油氣管線等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協助形成相關調查成果,形成並匯交油氣管線等設施等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救助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及其他提供住宿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承災體調查成果。做好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主要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業務的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調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國家、省有關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補助政策,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管轄範圍內的區屬企業開展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風險調查、森林火災致災和森林火災專項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普查成果數據縱向彙集和驗收,形成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地理國情普查、全國國土調查、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森林火災調查等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地方、相關企業開展民用核設施、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重點隱患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風險評估。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房屋建築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參與人防設施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區人防辦)。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交通基礎設施調查,跨縣區行政區域承災體(交通基礎設施)調查工作由市局負責。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交通運輸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調查,水旱災害致災調查、防洪工程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協助指導水利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水旱災害各專項調查,形成全區水旱災害和水利設施類承災體普查成果,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水利普查、重點防洪地區洪水風險圖和全國山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負責協助指導農業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指導地方開展農業承災體等調查工作,形成並匯交農業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大型超市、百貨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公共文化場所、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飯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衛健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組織開展工作方案編制以及總體技術培訓。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承災體調查工作;牽頭開展承載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等。負責地震災害致災調查、地震災害專項調查、地震災害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等工作,形成全區地震災害普查成果。負責應急管理部門普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區級各部門專項成果的橫向彙集,形成全區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救援裝備資源企業、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所等相關市場主體調查工作。
區統計局協調提供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相關數據。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政設施調查以及城市內澇風險、重點隱患調查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和隱患分布圖編制,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參與海洋漁業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漁業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區港航分中心參與港航口岸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港航口岸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沈家門海事處參與海事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颱風、暴雨、高溫、乾旱、低溫雨雪冰凍和雷電等歷史災害過程氣象條件普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致災調查,分析暴雨頻率,繪製暴雨頻率圖。負責氣象災害各項專項調查,形成全市氣象災害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氣象災害普查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應急力量和裝備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和歷史災害調查。
普陀供電分局參與電力等承災體設施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區電力公司等承災體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並配合地方匯交地區的普查成果。
區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指導地方做好涉及普查相關數據信息的交換共享和持續更新等工作。
區銀保監組參與提供保險和再保險相關數據資料。
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承災體(通信設施)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通信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配合地方匯交普查成果。
五、實施步驟
根據任務規劃,普查實施總體上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前期準備階段,今年8月—今年3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區級普查組織機構,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申報專項資金。
第二階段是全面調查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面鋪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完成區級普查任務,匯總普查成果。
(一)前期準備(今年8月-今年3月)。
1.建立組織機構。區人民政府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資源,配強人員隊伍,建立工作專班,做好本地區普查各項工作。
2.編制工作方案。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編制並印發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任務、責任分工、實施步驟和推進時間表,以及工作要求。
3.組建技術團隊。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相關部門建立普查專家技術隊伍,為實施方案編制、宣傳培訓以及各項風險隱患調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4.申報資金預算。根據國家有關普查資金政策要求,科學測算本級普查工作量,編制工作經費預算。
5.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和形式,開展各類人員培訓。
(二)全面鋪開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
參照前期國家和省級試點樣板的技術路線和工作流程,全面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清查與整理、集中調查與驗收等工作。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將普查數據實時更新導入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資料庫,全面應用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壓實普查責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統計」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區人民政府,鎮(街道)、管委會、有關部門既是普查實施主體,也是普查對象,既要依據自身行政職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報,也要高效協調推動其他普查對象完成普查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普查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和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壓緊壓實普查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定時跟蹤進展,推動任務落實。
(三)強化技術支撐。本次普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單位、專業隊伍和有關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專業力量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選擇具有水利、氣象、地理測繪、地質勘查等領域專業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技術支撐單位參與普查工作。
(四)發揮基層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水庫巡查員、山洪災害預警員、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員、氣象協理員、災害信息員等專業力量作用以及基層網格員隊伍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經驗優勢,通過開展各級各類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普查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探索普查員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普查工作質量。
(五)落實經費保障。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區財政要統籌安排,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和績效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目前已安排各領域的常態化風險調查工作經費,要優先用於本次普查工作。
(六)嚴格質量把控。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指定專人或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縣級普查機構負責對本級普查數據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七)加大宣傳力度。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深入開展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搞好普查階段性總結與,將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普查的全過程。
(八)強化保密意識。災害風險普查專業性強、涉密性高,對參於普查的機構及工作人員要開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識;嚴格落實數據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對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法規要求落實措施,簽訂協議,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
一、 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普查,可以摸清我區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客觀認識各地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水平,進而為各級人民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災害風險信息和科學決策依據。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一是全面獲取我區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主要災害致災信息,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與環境等重要承災體信息,歷史災害信息,掌握重點隱患情況,查明區域抗災能力和減災能力。
二是以調查為基礎、評估為支撐,客觀認識當前我區各地致災風險水平、承災體脆弱性水平、綜合風險水平、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區域多災並發群發、災害鏈特徵,科學預判今後一段時期災害風險變化趨勢和特點,形成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區劃和防治建議。
三是建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分類型、分區域、分層級的舟山市普陀區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資料庫,形成多尺度隱患識別、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製圖、風險區劃、災害防治區劃的技術方法和模型庫,以及一整套風險普查與常態業務工作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制度。
四是推動普查成果轉化應用和數據資源共建共享,藉助已有技術框架,充分應用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平台功能,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識別、研判、預警、管控全鏈條全周期精準治理。
(二)主要任務。
根據我區自然災害種類的分布、影響程度和特徵,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
1.主要災害致災調查。
(1)氣象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氣象災害的特徵調查和致災孕災要素分析,針對主要氣象災害引發的人口死亡、農作物受災、直接經濟損失、房屋倒塌、基礎設施破壞等影響,獲取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信息、孕災環境信息和特定承災體致災閾值,評估主要氣象災害的致災因子危險性等級,建立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基礎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主要氣象災害危險性區劃圖件。
(2)地質災害。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在全面收集已發生地質災害點及隱患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遙感解譯、中高易發區1:5萬、1:1萬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調查核查工作,查明地質災害點空間分布、基本災害特徵信息、穩定性現狀、孕災地質背景條件屬性等信息,建設多級動態更新的地質災害資料庫。編制市縣級1:5萬或更大比例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圖系。
(3)水旱災害。開展暴雨洪水特徵調查、暴雨洪水致災孕災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發區調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徵值計算覆核、流域產匯流查算圖表;完成水文站網功能評價、統一水文測站高程基準;開展暴雨、洪水頻率分析,更新暴雨頻率圖、編制中小流域洪水頻率圖。摸清城市內澇點底數,完成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以縣級行政區、重點生態保護區為基本統計單元,收集整理旱情資料,歷次旱災資料,蓄、引、提、調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監測、預警、預報、預案、服務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關基礎資料,建立乾旱災害危險性調查資料庫。
(4)海洋災害。調查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災害致災孕災情況,掌握海洋災害時空分布特徵和發展趨勢,明確海洋災害致災孕災要素。建立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平面上升危險性評估技術方法,量化評估海洋災害危險性,形成4個災種縣級不低於1:5萬尺度海洋災害危險性分布圖。
(5)森林火災。開展森林可燃物調查、野外火源調查和氣象條件調查(2000年以來),建設森林火災危險性調查與評估資料庫。綜合森林可燃物、燃燒性因子、立地類型、野外火源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結合已有資源數據、調查數據、多源遙感數據,進行森林火災危險性綜合研判與分析,開展森林火災危險性評估,編制縣級1:5萬的森林火災危險性分級分布圖。
(6)地震災害。開展斷層活動性鑑定、隱伏區活動斷層探測、重點地震帶區域三維地震構造精細探測等工作,獲得主要活動斷層的空間展布和活動性定量參數,評定活動斷層的發震能力,編制縣級1:5萬活動斷層分布圖。獲得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及其場地類別基本參數,評定不同地震動參數的場地影響,編制場地類別分區圖;編制完成縣級l:5萬地震危險性圖。
2.承災體調查。
統籌利用各類承災體已有基礎數據,開展承災體單體信息和區域性特徵調查,重點對區域經濟社會重要統計數據、人口數據,以及房屋、基礎設施(交通運輸設施、通信設施、能源設施、市政設施、水利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重要承災體的空間位置信息和災害屬性信息進行調查;參照國家抽樣調查不同地區主要承災體重置價格;以規則網格為單元,進行人口、房屋、農業、森林、資本存量等承災體經濟價值空間化,生成全區承災體數量或經濟價值空間分布圖。
3.歷史災害調查。
調查、整理、匯總1978年以來本地區年度自然災害、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來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內容詳實、數據規範的長時間序列歷史災害數據集,統計分析各種災害的發生頻率、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
4.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調查單元,全面調查各級政府、社會力量和企業、基層在減災備災、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各種資源或能力的現狀水平,編制綜合減災資源分布圖與綜合減災能力圖,建立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資料庫。
5.重點隱患調查和評估。
開展地質災害、洪水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地震災害等致災孕災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開展城市內澇隱患排查,完成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編制;開展自然災害次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評估,重點調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形成隱患清單;開展重點隱患要素綜合分析和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1)主要災害隱患調查與評估。地質災害,基於致災孕災普查成果,分析地質災害點的類型、規模和影響範圍,確定承災體隱患等級。重點開展山區集鎮等人口聚居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洪水災害,重點調查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閘、重點中小型水庫工程、重點蓄滯洪區的現狀防洪能力、防洪工程達標情況、安全運行狀態,調查山丘區中小流域和重點城集鎮山洪災害重點隱患。城市內澇災害,重點排查因城市內澇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影響社會運行的低洼隱患點,依據城市內澇風險隱患排查標準,確定隱患等級,編制城市內澇隱患分布圖。重點對城區排水管網、泵站、涵閘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系統檢查;對易淹易澇區域的排澇站、電源設備及其雨水收集系統和匯水面等現場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在建工地周邊的排水設施開展重點摸排,查清排水管網堵塞、損毀等情況。海洋災害,圍繞漫灘、漫堤、潰堤、管涌等主要致災特徵,在對可能影響的沿海海岸帶(從海岸線向陸一側延伸至海拔10米等高線,且縱深不超過10公里,重點河口區域延伸至沿海縣,向海延伸至領海基線)海水養殖、漁船漁港、商港、濱海旅遊區等重點承災體開展隱患調查。森林火災,圍繞林區範圍內的居民地、風景名勝區、工礦企業、垃圾堆放點、重點設施周邊、公墓、墳場、煙花燃放點、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等重點部位,針對森林雜亂物、按規定未及時清除的林下可燃物、違規用火、違規建設、重要火源點離林區的距離等情況開展隱患調查。地震災害,重點調查其可能引發重大人員傷亡、嚴重次生災害或阻礙社會運行的承災體,依據地震災害隱患分級標準,確定主要承災體的隱患等級。
(2)次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調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各化工企業現有安評報告及風險分析評估成果基礎上,圍繞地質、洪水、城市內澇、海洋、森林火災等災害,調查自然災害-生產事故災害鏈隱患對象和影響範圍。次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非煤礦山、尾礦庫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非煤礦山、尾礦庫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次生核與輻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的抗震設防標準、洪水設防標準等主要災害設防標準要求執行情況,針對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和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設防不達標或病險隱患調查。匯總調查數據,形成自然災害-危化品、非煤礦山、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等生產安全重點隱患清單,建設資料庫,編制隱患分布圖。
(3)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評估。匯總隱患單項調查評估數據,根據隱患類型,開展隱患類型組合特徵分析。構建多災種多承災體重點隱患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標的特點,基於指標權重專家評判等方法,對不同指標的綜合權重進行賦值,利用空間聚類等方法,開展區級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評估。
三、普查對象和時空範圍
(一)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功能區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時空範圍。
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範圍為全區,按照「在地統計」的原則開展各項普查任務。今年我區開展普查工作。
1.致災因子調查。依據不同災害類型特點,調查收集30年以上長時間連續序列的數據資料,相關信息更新至今年12月31日。
2.承災體和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調查年度時段為今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時點為今年12月31日。
3.歷史災害調查。調查時段主要為1978年至今年,包括年度災害調查和災害事件調查,其中重大災害事件調查時段為2000年至今年。
四、任務分工
(一)區級層面責任分工。
1.區級負責的工作。
依據省級普查工作方案、實施方案,市級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區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各部門普查工作任務,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數據清查、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負責全區普查數據成果彙集和審核把關,確保數據滿足質量控制要求,形成本地區普查成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區劃工作。加強對鎮(街道)、管委會和區級相關部門普查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工作總結和成果運用。
2.區級各單位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參與部門編制普查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協助開展風險評估與區劃工作,匯總形成區級綜合成果。
區資源規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氣象局等單位負責組織或指導開展各單災種風險致災孕災、歷史災害、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委統戰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統計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港航分中心、沈家門海事處、普陀供電分局、區大數據管理中心、區消防救援大隊、區銀保監組、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等單位指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歷史災害情況、重要承災體災害屬性和空間信息、綜合減災資源(能力)、重點隱患等全面調查和數據資源共享工作。各部門按任務分工負責審核匯總形成區級分項成果,並按要求將分項成果匯交至區應急管理局。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如下:
區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地方和協調相關企業開展承災體(油氣管線等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協助形成相關調查成果,形成並匯交油氣管線等設施等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和救助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及其他提供住宿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承災體調查成果。做好在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主要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業務的社會應急力量綜合減災資源調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國家、省有關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區級財政補助政策,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負責協調指導管轄範圍內的區屬企業開展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
區資源規劃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風險調查、森林火災致災和森林火災專項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普查成果數據縱向彙集和驗收,形成全區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地理國情普查、全國國土調查、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森林火災調查等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地方、相關企業開展民用核設施、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重點隱患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風險評估。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房屋建築調查、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參與人防設施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區人防辦)。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交通基礎設施調查,跨縣區行政區域承災體(交通基礎設施)調查工作由市局負責。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交通運輸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調查,水旱災害致災調查、防洪工程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協助指導水利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水旱災害各專項調查,形成全區水旱災害和水利設施類承災體普查成果,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水利普查、重點防洪地區洪水風險圖和全國山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負責協助指導農業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指導地方開展農業承災體等調查工作,形成並匯交農業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大型超市、百貨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文廣旅體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公共文化場所、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飯店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衛健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調查工作,協助形成相關承災體調查成果。
區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組織開展工作方案編制以及總體技術培訓。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承災體調查工作;牽頭開展承載體調查、歷史災害調查、自然災害次生危化事故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自然災害次生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分區分類分級綜合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等。負責地震災害致災調查、地震災害專項調查、地震災害重點隱患排查與評估等工作,形成全區地震災害普查成果。負責應急管理部門普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驗收,區級各部門專項成果的橫向彙集,形成全區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指導地方開展救援裝備資源企業、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所等相關市場主體調查工作。
區統計局協調提供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相關數據。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市政設施調查以及城市內澇風險、重點隱患調查等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負責城市內澇災害風險圖和隱患分布圖編制,建立城市內澇隱患排查資料庫。負責調查成果的縱向彙集和覆核,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審核匯交、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參與海洋漁業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漁業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區港航分中心參與港航口岸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港航口岸受影響和損失情況。
沈家門海事處參與海事相關承災體的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
區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颱風、暴雨、高溫、乾旱、低溫雨雪冰凍和雷電等歷史災害過程氣象條件普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致災調查,分析暴雨頻率,繪製暴雨頻率圖。負責氣象災害各項專項調查,形成全市氣象災害普查成果,並按要求統一匯交至牽頭部門。負責做好全國氣象災害普查成果數據的共享應用。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普查成果的質量核查、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和成果應用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與應急力量和裝備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和歷史災害調查。
普陀供電分局參與電力等承災體設施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區電力公司等承災體設施風險調查和隱患調查工作、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並配合地方匯交地區的普查成果。
區大數據管理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指導地方做好涉及普查相關數據信息的交換共享和持續更新等工作。
區銀保監組參與提供保險和再保險相關數據資料。
普陀電信公司、普陀移動公司、普陀聯通公司、鐵塔普陀分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承災體(通信設施)調查工作。協助指導歷史災害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提供歷史自然災害事件中通信設施受影響和損毀情況。配合地方匯交普查成果。
五、實施步驟
根據任務規劃,普查實施總體上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前期準備階段,今年8月—今年3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區級普查組織機構,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申報專項資金。
第二階段是全面調查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面鋪開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完成區級普查任務,匯總普查成果。
(一)前期準備(今年8月-今年3月)。
1.建立組織機構。區人民政府設立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普查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資源,配強人員隊伍,建立工作專班,做好本地區普查各項工作。
2.編制工作方案。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編制並印發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任務、責任分工、實施步驟和推進時間表,以及工作要求。
3.組建技術團隊。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相關部門建立普查專家技術隊伍,為實施方案編制、宣傳培訓以及各項風險隱患調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4.申報資金預算。根據國家有關普查資金政策要求,科學測算本級普查工作量,編制工作經費預算。
5.開展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開展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和形式,開展各類人員培訓。
(二)全面鋪開階段(今年3月-2022年6月)。
參照前期國家和省級試點樣板的技術路線和工作流程,全面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清查與整理、集中調查與驗收等工作。按照「邊普查、邊應用、邊見效」的原則,將普查數據實時更新導入省自然災害風險基礎資料庫,全面應用於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協同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舟山市普陀區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壓實普查責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統計」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區人民政府,鎮(街道)、管委會、有關部門既是普查實施主體,也是普查對象,既要依據自身行政職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報,也要高效協調推動其他普查對象完成普查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普查工作情況納入本地區和部門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壓緊壓實普查主體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定時跟蹤進展,推動任務落實。
(三)強化技術支撐。本次普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技術單位、專業隊伍和有關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等專業力量的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優先選擇具有水利、氣象、地理測繪、地質勘查等領域專業資質且信譽良好的技術支撐單位參與普查工作。
(四)發揮基層作用。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水庫巡查員、山洪災害預警員、地質災害群防群測員、氣象協理員、災害信息員等專業力量作用以及基層網格員隊伍在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經驗優勢,通過開展各級各類普查人員的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普查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技術能力;探索普查員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普查工作質量。
(五)落實經費保障。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經費以地方保障為主,區財政要統籌安排,確保經費按時落實到位。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和績效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目前已安排各領域的常態化風險調查工作經費,要優先用於本次普查工作。
(六)嚴格質量把控。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指定專人或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縣級普查機構負責對本級普查數據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七)加大宣傳力度。區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深入開展普查宣傳工作,為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精心策劃,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搞好普查階段性總結與,將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普查的全過程。
(八)強化保密意識。災害風險普查專業性強、涉密性高,對參於普查的機構及工作人員要開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識;嚴格落實數據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對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按照法規要求落實措施,簽訂協議,防止泄密事件發生。普查結果要逐級上報,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對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