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於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教委下發滬教委辦〔2014〕4號文件下達相關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信息發布響應
當本市發布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以下簡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和家長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12121氣象服務熱線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並根據紅色預警發布的不同時段,做好信息發布響應工作:
1.當日22:00前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並在22:00維持,或者當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發布過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次日(或當日)全天停課安排告知學生和家長。
2.在6:00以後至上課前(8:00)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通知告知學生和家長。
3.學校上課期間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告知家長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4.學校參照市政府《實施意見》要求,自行制定具體應對計劃,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措施.並通過網站、信息公示欄等形式宣傳市政府《實施意見》,提高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的知曉率.學校組織開展相應的教育培訓活動,向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宣傳解讀《實施意見》,普及氣象災害的基本知識、普及紅色預警信號圖標及標準;知曉紅色預警發布與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曉學校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教職員工、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
(二)安排
當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根據市政府《實施意見》的規定,對本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合理安排:
1.《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各學校全天停課的,學校要兼顧教職員工安全與工作需求,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並及時告知教職員工.應當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時到校的教職員工,要及時與學校負責人聯繫.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學校要落實人員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
2.《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學校教職員工應按時到校、上崗.學校根據學生到校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室內教學活動、遊戲.對延誤到校(或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對不能按時到校的教職工,不作遲到處理。
3.《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繼續上課的,學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課及戶外活動,統籌安排好室內教育教學活動,並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三)預警應急響應
1.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各級各類學校和各區縣教育將行政部門應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園長進入指揮崗位,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應家長的諮詢。
2.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重點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3.對於極端天氣原因造成家長晚來接孩子的,則需及時安撫孩子的情緒,安排專人看護好孩子,直至家長來接。
(一)信息發布響應
當本市發布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以下簡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和家長應密切關注廣播、電視、12121氣象服務熱線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並根據紅色預警發布的不同時段,做好信息發布響應工作:
1.當日22:00前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並在22:00維持,或者當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發布過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次日(或當日)全天停課安排告知學生和家長。
2.在6:00以後至上課前(8:00)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市教委將根據官方媒體播發的信息,通過「上海教育督查」簡訊平台向各中小學校、托幼園所、中等職業學校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發送預警響應信息提醒.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將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通知告知學生和家長。
3.學校上課期間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的,學校將通過電話、簡訊、微信、「校訊通」、qq群等多種途徑,告知家長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4.學校參照市政府《實施意見》要求,自行制定具體應對計劃,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措施.並通過網站、信息公示欄等形式宣傳市政府《實施意見》,提高教職員工、學生、家長的知曉率.學校組織開展相應的教育培訓活動,向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宣傳解讀《實施意見》,普及氣象災害的基本知識、普及紅色預警信號圖標及標準;知曉紅色預警發布與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曉學校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教職員工、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
(二)安排
當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學校根據市政府《實施意見》的規定,對本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合理安排:
1.《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各學校全天停課的,學校要兼顧教職員工安全與工作需求,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並及時告知教職員工.應當上班因等原因未按時到校的教職員工,要及時與學校負責人聯繫.對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學生,學校要落實人員做好看護與生活安排。
2.《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學校教職員工應按時到校、上崗.學校根據學生到校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室內教學活動、遊戲.對延誤到校(或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對不能按時到校的教職工,不作遲到處理。
3.《實施意見》規定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繼續上課的,學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課及戶外活動,統籌安排好室內教育教學活動,並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三)預警應急響應
1.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各級各類學校和各區縣教育將行政部門應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園長進入指揮崗位,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應家長的諮詢。
2.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要加強校園安全巡查力度,對教室門窗、戶外裝置、排水系統、在建工地、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重點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保障在校師生安全。
3.對於極端天氣原因造成家長晚來接孩子的,則需及時安撫孩子的情緒,安排專人看護好孩子,直至家長來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