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增強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領導幹部三項談話制度》。
一、領導幹部三項談話制度的具體內容:領導幹部例行約談制度、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二、領導幹部例行約談制度
1.例行約談制度原則上由紀委書記、黨委書記擔任,談話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2.例行談話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談話時間和談話內容、要求在談話前事先通知談話對象。談話對象在談話前按要求準備好有關材料。
3.例行談話內容主要包括:黨風落實情況、履職情況;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廉潔自律情況;黨風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問題;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其他需要交流和共同研究的問題。
4.談話後,由紀委負責整理和保存有關材料。
三、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
通過任前廉政談話,對新任職的領導幹部,有針對性地提出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職責的要求,幫助領導幹部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思想上築牢拒腐防變的堤壩,增強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1.任前廉政談話,談話原則上由紀委書記、書記擔任。談話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2.任前廉政談話一般安排在組織決定之後,正式宣布之前。談話前,紀委負責準備有關材料,確定談話時間,通知談話對象;綜合部負責提供談話對象的履歷等有關資料。
3.任前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對談話對象的廉潔自律狀況的評價;需要對談話對象進行詢問的事項;結合掌握的情況,向談話對象提出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職責等方面的要求。
4.談話對象一般應彙報的內容:廉潔自律情況、個人及家庭的重大事項;對廉潔自律的認識以及上任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的打算;其他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
5.任前廉政談話要注重針對性。要針對談話對象即將任職的崗位和工作性質,結合其崗位具體情況,分析容易發生腐敗問題的環節和因素,提出明確的要求。
6.談話後,由紀委負責整理和保存有關材料。
四、領導幹部誡勉談話
對於反映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誡勉談話,教育和幫助領導幹部及時克服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以改進作風,提高水平。
1.領導幹部實施誡勉談話程序:紀委根據所掌握的領導幹部有關情況,研究、確定、開展誡勉談話。
2.有下列事項的,可適用誡勉談話:落實安全生產、資產經營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造成影響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內部的重大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對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風或者不良苗頭性問題,需要告誡談話對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漸的;反映涉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需要提醒、引以為戒的;其他需要實施誡勉談話的事項。
3.領導幹部誡勉談話的主要內容:向談話對象指出反映的問題,說明談話的目的;談話對象就反映的問題作出陳述、說明;根據談話對象的情況,對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談話對象表明自己的態度。
4.談話前,紀委工作人員負責將談話時間、地點、談話人通知談話對象。
5.談話中,談話人要認真聽取談話對象的陳述和意見,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得向談話對象泄漏需要的有關事項。談話對象要如實向組織說明事實真相,實事求是地回答和陳述問題,提供有關材料,需要書面回復的,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有關問題的書面材料。
6.誡勉談話後,紀委負責整理和保存有關材料。
7.談話對象存在嚴重錯誤,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理。對反應的問題失實的,本著對談話對象負責的原則,可在適當時間和場合給予澄清。
一、領導幹部三項談話制度的具體內容:領導幹部例行約談制度、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制度。
二、領導幹部例行約談制度
1.例行約談制度原則上由紀委書記、黨委書記擔任,談話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2.例行談話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談話時間和談話內容、要求在談話前事先通知談話對象。談話對象在談話前按要求準備好有關材料。
3.例行談話內容主要包括:黨風落實情況、履職情況;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廉潔自律情況;黨風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問題;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其他需要交流和共同研究的問題。
4.談話後,由紀委負責整理和保存有關材料。
三、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
通過任前廉政談話,對新任職的領導幹部,有針對性地提出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職責的要求,幫助領導幹部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思想上築牢拒腐防變的堤壩,增強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1.任前廉政談話,談話原則上由紀委書記、書記擔任。談話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關部門的領導參加。
2.任前廉政談話一般安排在組織決定之後,正式宣布之前。談話前,紀委負責準備有關材料,確定談話時間,通知談話對象;綜合部負責提供談話對象的履歷等有關資料。
3.任前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對談話對象的廉潔自律狀況的評價;需要對談話對象進行詢問的事項;結合掌握的情況,向談話對象提出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職責等方面的要求。
4.談話對象一般應彙報的內容:廉潔自律情況、個人及家庭的重大事項;對廉潔自律的認識以及上任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的打算;其他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
5.任前廉政談話要注重針對性。要針對談話對象即將任職的崗位和工作性質,結合其崗位具體情況,分析容易發生腐敗問題的環節和因素,提出明確的要求。
6.談話後,由紀委負責整理和保存有關材料。
四、領導幹部誡勉談話
對於反映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誡勉談話,教育和幫助領導幹部及時克服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以改進作風,提高水平。
1.領導幹部實施誡勉談話程序:紀委根據所掌握的領導幹部有關情況,研究、確定、開展誡勉談話。
2.有下列事項的,可適用誡勉談話:落實安全生產、資產經營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造成影響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內部的重大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對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風或者不良苗頭性問題,需要告誡談話對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漸的;反映涉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需要提醒、引以為戒的;其他需要實施誡勉談話的事項。
3.領導幹部誡勉談話的主要內容:向談話對象指出反映的問題,說明談話的目的;談話對象就反映的問題作出陳述、說明;根據談話對象的情況,對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談話對象表明自己的態度。
4.談話前,紀委工作人員負責將談話時間、地點、談話人通知談話對象。
5.談話中,談話人要認真聽取談話對象的陳述和意見,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得向談話對象泄漏需要的有關事項。談話對象要如實向組織說明事實真相,實事求是地回答和陳述問題,提供有關材料,需要書面回復的,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有關問題的書面材料。
6.誡勉談話後,紀委負責整理和保存有關材料。
7.談話對象存在嚴重錯誤,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理。對反應的問題失實的,本著對談話對象負責的原則,可在適當時間和場合給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