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三個規定」近日,我所組織民警職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彙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於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
的情況;二是本人今後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於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鬥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今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為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我院為確保《領導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貫徹執行,使「三個規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關制度。先後召開部門負責人院務會和全體幹警大會,分層次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引導幹警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學習討論,交流了學習心得。「三個規定」出台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檢察人員執法辦案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杜絕請託說情,防止辦理權力案、人情案、金錢案。同時該院健全完善通報制度,按照上級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檢察院報告「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記錄報告,確保執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員在辦案中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本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要進行全面、如實的記錄,做到「一案一記錄」,對辦案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司法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我院紀檢監察部門於8月30日把從2012年以來執行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檢查,通過向辦案人員了解及查閱業務科室執行「三個規定」記錄檔案,未發現存在領導幹部、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紀律作風保障。同時,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求在執法辦案中,抵住誘惑、守住底線、經得起考驗,切實防止司法干預。
四、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我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摸排幹警辦案過程中插手辦案等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截至目前,我所辦案件中,未出現有關領導對具體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況,但出現一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
強化學習教育,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和全院幹警大會進行專題集中學習培訓,確保將「三個規定」精神傳達到第一位幹警。一是全文學習傳達《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內容。二是組織學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辦案活動和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處置工作規程》以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引導全院幹警深入學習領會「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各項具體要求,確保幹警對「三個規定」的思想認識到位。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於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
的情況;二是本人今後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於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鬥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今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為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我院為確保《領導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貫徹執行,使「三個規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關制度。先後召開部門負責人院務會和全體幹警大會,分層次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引導幹警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學習討論,交流了學習心得。「三個規定」出台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檢察人員執法辦案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杜絕請託說情,防止辦理權力案、人情案、金錢案。同時該院健全完善通報制度,按照上級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檢察院報告「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記錄報告,確保執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員在辦案中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本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要進行全面、如實的記錄,做到「一案一記錄」,對辦案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司法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我院紀檢監察部門於8月30日把從2012年以來執行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檢查,通過向辦案人員了解及查閱業務科室執行「三個規定」記錄檔案,未發現存在領導幹部、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紀律作風保障。同時,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求在執法辦案中,抵住誘惑、守住底線、經得起考驗,切實防止司法干預。
四、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我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摸排幹警辦案過程中插手辦案等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截至目前,我所辦案件中,未出現有關領導對具體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況,但出現一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
強化學習教育,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和全院幹警大會進行專題集中學習培訓,確保將「三個規定」精神傳達到第一位幹警。一是全文學習傳達《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內容。二是組織學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辦案活動和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處置工作規程》以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引導全院幹警深入學習領會「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各項具體要求,確保幹警對「三個規定」的思想認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