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進門,請找我。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幹部插手具體案例,干預司法案件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動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於防止干預司法的三項規定相繼出台,成為規範司法行為、維持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執行三項規定的情況,發表了6起檢察官違反三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幹部介入檢察案件,也有檢察官詢問司法案件,與律師交往不當的案例。
有的因違反三條規定而被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有的根據要求記錄報告免責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要求工作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官副檢察長劉某受託,找到該市某區檢察官副檢察長田某,幫助嫌疑犯張某受到輕微訴訟,爭取緩期執行。田某隨後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兩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本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後,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被判處25年徒刑。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調查監督科科長吳某知道吳某發等行為有挑釁性事件的嫌疑,不能按照法律規定撤銷事件,但他妨礙了同學和朋友的愛情,接受了受賄,擅自向縣局治安大隊發行了《檢察建議》,說嫌疑犯吳某發行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的處理,吳某發行事件被撤銷了。2018年9月,吳某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處分後,因非法行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查發表的這6個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問案件還是委託工作,來自熟人。有些問題來自上司或同級領導,有些來自同事、部下,有些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涉案人員多為關鍵少數,有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幹部,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負責人。這些人在重要的崗位上,掌握司法權力,容易成為熟人吸引和狩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求,失去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入司法腐敗的深淵。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動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於防止干預司法的三項規定相繼出台,成為規範司法行為、維持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執行三項規定的情況,發表了6起檢察官違反三項規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幹部介入檢察案件,也有檢察官詢問司法案件,與律師交往不當的案例。
有的因違反三條規定而被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有的根據要求記錄報告免責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要求工作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官副檢察長劉某受託,找到該市某區檢察官副檢察長田某,幫助嫌疑犯張某受到輕微訴訟,爭取緩期執行。田某隨後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兩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本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後,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被判處25年徒刑。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調查監督科科長吳某知道吳某發等行為有挑釁性事件的嫌疑,不能按照法律規定撤銷事件,但他妨礙了同學和朋友的愛情,接受了受賄,擅自向縣局治安大隊發行了《檢察建議》,說嫌疑犯吳某發行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的處理,吳某發行事件被撤銷了。2018年9月,吳某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處分後,因非法行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查發表的這6個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問案件還是委託工作,來自熟人。有些問題來自上司或同級領導,有些來自同事、部下,有些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涉案人員多為關鍵少數,有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幹部,有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負責人。這些人在重要的崗位上,掌握司法權力,容易成為熟人吸引和狩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求,失去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入司法腐敗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