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神類特殊疾病醫療期分歧的背景和成因。
為了正確理解《醫療期通知》中關於精神類特殊疾病醫療期的規定,筆者先對文件的歷史背景和衝突的現實成因進行分析。
《醫療期通知》產生的歷史背景。《醫療期通知》頒布的時間是1995年,當時勞動合同法(2008年)尚未頒布,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等社會保障制度還非常不完善,尤其是對於患有特殊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的勞動者,如果醫療期限過短,用工單位一旦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將患病職工推向社會,將造成勞動者缺乏有效的社會和醫療保障;又因患病無法獲得新的勞動機會,進而陷入喪失新的獲取醫療保障可能的困境,故而《醫療期通知》將患有嚴重疾病的勞動者的醫療期限規定為24個月的較長固定期限,且規定了經批准還可進一步延長。但由於該文件系勞動部頒發的部門通知,在內容規定上缺乏立法審查的嚴謹性,採用了較為粗放、簡單的方式對通俗的疾病名稱進行了列舉,故而造成了在法律適用上的理解分歧。
分歧衝突加劇的現實成因。《醫療期通知》產生年代早、文件規定簡單,內容也嚴重滯後於社會、醫療水平的發展,造成了司法裁判中類案衝突的加劇。距離《醫療期通知》的出台已經過去了25年,由於現代醫療水平的提高,醫療保險制度的普及,早期癌症、輕度精神疾病患者等大多數病情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治癒率較高,且即使解除了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也能得到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保障,如果再將該類疾病作為特殊疾病直接給予24個月醫療期無疑過度地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同時也與患病程度不對等,不符合公平原則。與此同時,抑鬱症等一批新類型精神類疾病又逐漸被社會認識,成為精神類疾病的重要組成部分。如簡單地認為抑鬱症、焦慮症未被《醫療期通知》列舉,且簡單認為病症達不到癌症、癱瘓的嚴重程度而不給予24個月醫療期,則不能實現實質的公平,也不利於司法裁判尺度的統一。故筆者認為,結合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的發展,人民法院在認定特殊疾病標準時,不能機械地以癌症、精神病、癱瘓三種疾病作為標準,應當充分考慮疾病是否導致勞動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長期治療等因素予以綜合認定。
本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為了正確理解《醫療期通知》中關於精神類特殊疾病醫療期的規定,筆者先對文件的歷史背景和衝突的現實成因進行分析。
《醫療期通知》產生的歷史背景。《醫療期通知》頒布的時間是1995年,當時勞動合同法(2008年)尚未頒布,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等社會保障制度還非常不完善,尤其是對於患有特殊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的勞動者,如果醫療期限過短,用工單位一旦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將患病職工推向社會,將造成勞動者缺乏有效的社會和醫療保障;又因患病無法獲得新的勞動機會,進而陷入喪失新的獲取醫療保障可能的困境,故而《醫療期通知》將患有嚴重疾病的勞動者的醫療期限規定為24個月的較長固定期限,且規定了經批准還可進一步延長。但由於該文件系勞動部頒發的部門通知,在內容規定上缺乏立法審查的嚴謹性,採用了較為粗放、簡單的方式對通俗的疾病名稱進行了列舉,故而造成了在法律適用上的理解分歧。
分歧衝突加劇的現實成因。《醫療期通知》產生年代早、文件規定簡單,內容也嚴重滯後於社會、醫療水平的發展,造成了司法裁判中類案衝突的加劇。距離《醫療期通知》的出台已經過去了25年,由於現代醫療水平的提高,醫療保險制度的普及,早期癌症、輕度精神疾病患者等大多數病情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治癒率較高,且即使解除了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也能得到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保障,如果再將該類疾病作為特殊疾病直接給予24個月醫療期無疑過度地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同時也與患病程度不對等,不符合公平原則。與此同時,抑鬱症等一批新類型精神類疾病又逐漸被社會認識,成為精神類疾病的重要組成部分。如簡單地認為抑鬱症、焦慮症未被《醫療期通知》列舉,且簡單認為病症達不到癌症、癱瘓的嚴重程度而不給予24個月醫療期,則不能實現實質的公平,也不利於司法裁判尺度的統一。故筆者認為,結合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的發展,人民法院在認定特殊疾病標準時,不能機械地以癌症、精神病、癱瘓三種疾病作為標準,應當充分考慮疾病是否導致勞動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長期治療等因素予以綜合認定。
本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