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門。
又稱部門法,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進行劃分所形成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常凡看是調整同一類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即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通常具有相同的調整對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調整方法的法律規範構成一個法律部門)。按照調整對象為主,以調整方法為輔的「主輔標準說」,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劃分為憲法及相關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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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部門法,是指根據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進行劃分所形成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常凡看是調整同一類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即構成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通常具有相同的調整對象或者兼具相同的調整方法的法律規範構成一個法律部門)。按照調整對象為主,以調整方法為輔的「主輔標準說」,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劃分為憲法及相關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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