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武漢海事法院,武漢鐵路運輸中、基層法院,沙洋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今年8月20日公布並施行,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關已出台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正在開展,為統一裁判尺度,在新司法解釋清理完畢之前,各級人民法院對於今年8月20日以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到新舊司法解釋銜接問題的案件可予暫緩審理,此類案件可不計入各單位年終考核範圍。
以上工作要求,請全省各級法院遵照執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
今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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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今年8月20日公布並施行,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關已出台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正在開展,為統一裁判尺度,在新司法解釋清理完畢之前,各級人民法院對於今年8月20日以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到新舊司法解釋銜接問題的案件可予暫緩審理,此類案件可不計入各單位年終考核範圍。
以上工作要求,請全省各級法院遵照執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
今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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