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務部的救濟職能是指,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民事主體(包括公司或個人)或行政機關發生的糾紛或訴訟。主要體現在,法務部代表公司參與上述糾紛或訴訟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並在這些活動中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糾紛一般有兩種,一種是非訴糾紛,即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對已經發生但尚未進入到訴訟程序的糾紛,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複議等方式解決有關糾紛或爭議的法律事務活動,簡稱非訴糾紛。與之相對的稱為訴訟糾紛,是指以公司一方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採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法律事務活動。這些訴訟案件包括:民事訴訟案件(包括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對於糾紛的處理,法務部應及時收集相關材料,分析案情,理清雙方的權利義務,權衡利弊得失,儘量採取協商處理方式,以降低糾紛處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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