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1年10月,平潭綜合實驗區劉某在外務工時認識了王某,雙方交往半年後於2012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因劉某在外地打工,婚後王某一直帯著兒女住在婆家。因劉某長期在外省務工,對王某和孩子照顧不夠,每月寄給王某的生活費也很少,無法滿足日常家庭開銷。因此夫妻雙方經常爭吵。讓王某寒心的是其坐月子期間劉某也未請假回來照顧自己和孩子。劉某則懷疑王某與其他人有染,對自己不忠誠,經常辱罵王某。王某無法忍受劉某的種種作為,提出離婚,但考慮到兩個孩子尚且年幼,以及丈夫劉某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態度,覺得事情還有一絲挽回的餘地。
2018年8月22日,王某來到了平潭縣某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鄉調委會)尋求調解,希望鄉調委會幫助勸說劉某轉變對家庭的態度,否則就要跟劉某離婚。
【調解過程】。
在接到王某的調解申請以後,調解員認真聽取了王某的訴求,王某希望丈夫劉某能夠盡到作為丈夫和父親的責任,為家庭提供經濟保障,並把工資卡交給自己保管,此外,要求劉某平常要尊重自己,不能對其隨意侮辱及謾罵。
調解員經調查得知,雙方確實矛盾較大,經常爭吵,即使王某多次催要生活費劉某也給得很少。在充分調查了解的基礎上,調解員馬上電話聯繫了劉某。告知劉某某《婚姻法》第二十條關於夫妻扶養義務以及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告知其寄生活費是其義務。聽後劉某表示,由於家庭經濟困難,自己初中畢業後就到外省打些零工,賺得不多,自己又不夠節制,花費太多,確實給妻子的生活費不多。再加上夫妻兩人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兩地分居,妻子對自己的關心也不夠,沒有讓自己感受到家的溫暖,自己也沒有盡到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同時,劉某還表示不想離婚並會在兩天後回家接受調解。
在聽取了劉某的意見後,調解員把劉某的意思轉達給了王某,王某表示不離婚可以,但是劉某必須按時支付生活費,照顧好家庭和兒女,要盡到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並且不能再猜疑自己對婚姻的忠誠和辱罵自己。調解員和王某約定,待劉某回家後共同到鄉調委會進行調解。
兩天後,王某和丈夫劉某如約來到鄉調委會。調解員建議夫妻雙方站在對方的角度想想,做出一些讓步和改變。調解員首先和劉某進行了談話,勸導劉某要改變不良消費習慣,按時交給妻子生活費或者把工資卡給妻子保管,平時要多關心照顧家庭和兒女,最好能回平潭找個工作方便照顧家庭,同時也可消除對妻子的猜疑和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劉某表示接受調解員的建議,希望妻子能給自己改正的機會。
調解員趁熱打鐵,安排雙方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劉某看到妻子疲意不堪走進調解室,便默默低下了頭,臉有愧色。調解員積極引導兩人回憶相識相戀結婚過程。期間,王某道出了心聲,之所以想離婚,只是覺得一個人照顧兩個孩子太累,而且得不到丈夫的關心呵護,身心俱疲,如果丈夫以後可以承擔起責任,關心愛護自己和兒女,自己也不想離婚,並也會對丈夫多關心,希望丈夫能回平潭工作陪伴自己和孩子。劉某聽後,不禁也紅了眼眶,當場抱住妻子王某表示一定會痛改前非,盡到作為一個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並決定回平潭工作守護自己的婚姻。
【調解結果】。
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內容如下:
1.劉某同意把工資卡交由妻子王某保管,以後節制花錢。
2.劉某等外省工地的工期結束領完工資就回平潭找工作,以後多關心呵護妻子和兒女,不再猜疑妻子和辱罵妻子,以後好好維護婚姻家庭。
3.妻子王某同意不再要求離婚,並會做好妻子本分,關心體貼丈夫,照顧好兒女和家庭。
【案例點評】。
該起糾紛得以成功化解,主要得益於調解員準備把脈糾紛爭議焦點,並先採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說服做通了丈夫劉某的思想工作,並成功促使其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為順利化解糾紛奠定了基礎。然後,調解員趁熱打鐵,通過積極引導他們回憶雙方之前的幸福生活,不斷拉近雙方的心理距離,最終促使雙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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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平潭綜合實驗區劉某在外務工時認識了王某,雙方交往半年後於2012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因劉某在外地打工,婚後王某一直帯著兒女住在婆家。因劉某長期在外省務工,對王某和孩子照顧不夠,每月寄給王某的生活費也很少,無法滿足日常家庭開銷。因此夫妻雙方經常爭吵。讓王某寒心的是其坐月子期間劉某也未請假回來照顧自己和孩子。劉某則懷疑王某與其他人有染,對自己不忠誠,經常辱罵王某。王某無法忍受劉某的種種作為,提出離婚,但考慮到兩個孩子尚且年幼,以及丈夫劉某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態度,覺得事情還有一絲挽回的餘地。
2018年8月22日,王某來到了平潭縣某鄉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鄉調委會)尋求調解,希望鄉調委會幫助勸說劉某轉變對家庭的態度,否則就要跟劉某離婚。
【調解過程】。
在接到王某的調解申請以後,調解員認真聽取了王某的訴求,王某希望丈夫劉某能夠盡到作為丈夫和父親的責任,為家庭提供經濟保障,並把工資卡交給自己保管,此外,要求劉某平常要尊重自己,不能對其隨意侮辱及謾罵。
調解員經調查得知,雙方確實矛盾較大,經常爭吵,即使王某多次催要生活費劉某也給得很少。在充分調查了解的基礎上,調解員馬上電話聯繫了劉某。告知劉某某《婚姻法》第二十條關於夫妻扶養義務以及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告知其寄生活費是其義務。聽後劉某表示,由於家庭經濟困難,自己初中畢業後就到外省打些零工,賺得不多,自己又不夠節制,花費太多,確實給妻子的生活費不多。再加上夫妻兩人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兩地分居,妻子對自己的關心也不夠,沒有讓自己感受到家的溫暖,自己也沒有盡到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同時,劉某還表示不想離婚並會在兩天後回家接受調解。
在聽取了劉某的意見後,調解員把劉某的意思轉達給了王某,王某表示不離婚可以,但是劉某必須按時支付生活費,照顧好家庭和兒女,要盡到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並且不能再猜疑自己對婚姻的忠誠和辱罵自己。調解員和王某約定,待劉某回家後共同到鄉調委會進行調解。
兩天後,王某和丈夫劉某如約來到鄉調委會。調解員建議夫妻雙方站在對方的角度想想,做出一些讓步和改變。調解員首先和劉某進行了談話,勸導劉某要改變不良消費習慣,按時交給妻子生活費或者把工資卡給妻子保管,平時要多關心照顧家庭和兒女,最好能回平潭找個工作方便照顧家庭,同時也可消除對妻子的猜疑和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劉某表示接受調解員的建議,希望妻子能給自己改正的機會。
調解員趁熱打鐵,安排雙方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劉某看到妻子疲意不堪走進調解室,便默默低下了頭,臉有愧色。調解員積極引導兩人回憶相識相戀結婚過程。期間,王某道出了心聲,之所以想離婚,只是覺得一個人照顧兩個孩子太累,而且得不到丈夫的關心呵護,身心俱疲,如果丈夫以後可以承擔起責任,關心愛護自己和兒女,自己也不想離婚,並也會對丈夫多關心,希望丈夫能回平潭工作陪伴自己和孩子。劉某聽後,不禁也紅了眼眶,當場抱住妻子王某表示一定會痛改前非,盡到作為一個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並決定回平潭工作守護自己的婚姻。
【調解結果】。
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內容如下:
1.劉某同意把工資卡交由妻子王某保管,以後節制花錢。
2.劉某等外省工地的工期結束領完工資就回平潭找工作,以後多關心呵護妻子和兒女,不再猜疑妻子和辱罵妻子,以後好好維護婚姻家庭。
3.妻子王某同意不再要求離婚,並會做好妻子本分,關心體貼丈夫,照顧好兒女和家庭。
【案例點評】。
該起糾紛得以成功化解,主要得益於調解員準備把脈糾紛爭議焦點,並先採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說服做通了丈夫劉某的思想工作,並成功促使其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為順利化解糾紛奠定了基礎。然後,調解員趁熱打鐵,通過積極引導他們回憶雙方之前的幸福生活,不斷拉近雙方的心理距離,最終促使雙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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