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況討論,一是該事故主要責任人不是被撞員工,二是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被撞員工。
1)若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人不是被撞員工,則該員工的傷可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由此可知該員工的傷可認定為工傷。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但是,若用工單位沒有按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費用的,那麼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對派遣者的工傷承擔連帶責任。」。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著勞動關係,勞動者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其與用工單位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故而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也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若用工單位沒有按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費用,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2)若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被撞員工,則該員工的傷不能認定為工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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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人不是被撞員工,則該員工的傷可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由此可知該員工的傷可認定為工傷。
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但是,若用工單位沒有按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費用的,那麼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對派遣者的工傷承擔連帶責任。」。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著勞動關係,勞動者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其與用工單位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故而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也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若用工單位沒有按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費用,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2)若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被撞員工,則該員工的傷不能認定為工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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