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公司比個人更富有、更強大,而且幾乎不可能贏得針對公司的訴訟。然而,現實是違反直覺的。在勞動爭議訴訟中,特有的失敗率高達70%,甚至有穩定失敗的情況。近日,武漢著名勞動爭議律師對其中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
1、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主,不知道法律的規定,或者認為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時解僱員工,不需要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以避免法律責任,因此,他們不願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員工能夠證明自己與企業有勞動關係,企業就需要支付幾乎100%的雙倍工資差,而無需簽訂合同。
2、勞動合同的喪失。
雖然一些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由於公司管理鬆懈,員工離開公司時,勞動合同會丟失或被帶走。當員工向企業索賠雙倍工資差額時,企業無法證明其已實際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其敗訴。
3、勞動合同期滿不得續簽。
有些用人單位認為,一切都是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完成的,不關心合同是否到期,或者即使他們注意到合同到期也不在乎。因此,當職工與企業發生矛盾時,職工以不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只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4.公司收取保證金、培訓費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聘用員工時,不得要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錢財。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也由僱主支付培訓費用。因此,一旦企業要求求職者支付費用,說明企業可能存在欺詐的可能性,至少它不是正規企業。
1、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主,不知道法律的規定,或者認為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隨時解僱員工,不需要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以避免法律責任,因此,他們不願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員工能夠證明自己與企業有勞動關係,企業就需要支付幾乎100%的雙倍工資差,而無需簽訂合同。
2、勞動合同的喪失。
雖然一些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由於公司管理鬆懈,員工離開公司時,勞動合同會丟失或被帶走。當員工向企業索賠雙倍工資差額時,企業無法證明其已實際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其敗訴。
3、勞動合同期滿不得續簽。
有些用人單位認為,一切都是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完成的,不關心合同是否到期,或者即使他們注意到合同到期也不在乎。因此,當職工與企業發生矛盾時,職工以不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只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4.公司收取保證金、培訓費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聘用員工時,不得要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錢財。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也由僱主支付培訓費用。因此,一旦企業要求求職者支付費用,說明企業可能存在欺詐的可能性,至少它不是正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