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立通信集團與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
專利權糾紛上訴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浙知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浙江華立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立公司)系專利。
號為zl02101734.4號、名稱為「一種gsm/cdma雙模式移動通信的。
方法」的發明專利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
華立公司認為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
公司)製造、戴鋼銷售的sch-w579手機的技術方案與其專利權所。
記載的技術方案相同,請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權、賠償華立。
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戴鋼停止銷售侵權手機。
一審法院全部支持了華立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中,浙江省高級人。
民法院認為,產品介面演示展現的操作步驟可以由不同的技術方案。
實現,準確確定被訴侵權產品採用的技術方法,判定其是否落入了。
專利保護範圍,仍需要藉助於專業技術部門的技術檢測。
因此,同意了三星公司的技術鑑定申請。
技術鑑定結論表明,sch-w579手機采有的技術方案與專利權利要求。
1所記載的部分必要技術特徵不相同,兩者採用的技術手段和實現的。
功能不相同,達到的gsm/cdma雙模式移動通信的效果不相同,因。
此法院認定兩者是不相同的技術方案,sch-w579手機並未採用涉。
案專利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專利方法,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構成專利侵權。判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華立公司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是國際知名手機生產商被訴侵犯中國同行專利權。
第一案,訴訟請求和一審判賠數額均高達5000萬元,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二審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準確採用合理的比對。
方法,鼓勵雙方當事人聘請專家輔助人幫助其說明技術問題,並借。
助技術鑑定等事實查明機制,有效解決技術難題,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改判駁回了國內手機廠商的全部訴訟請求,平等保護了各方當。
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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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糾紛上訴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浙知終字第64號民事判決書)。
【案情摘要】浙江華立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立公司)系專利。
號為zl02101734.4號、名稱為「一種gsm/cdma雙模式移動通信的。
方法」的發明專利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
華立公司認為深圳三星科健移動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
公司)製造、戴鋼銷售的sch-w579手機的技術方案與其專利權所。
記載的技術方案相同,請求法院判令三星公司停止侵權、賠償華立。
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戴鋼停止銷售侵權手機。
一審法院全部支持了華立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中,浙江省高級人。
民法院認為,產品介面演示展現的操作步驟可以由不同的技術方案。
實現,準確確定被訴侵權產品採用的技術方法,判定其是否落入了。
專利保護範圍,仍需要藉助於專業技術部門的技術檢測。
因此,同意了三星公司的技術鑑定申請。
技術鑑定結論表明,sch-w579手機采有的技術方案與專利權利要求。
1所記載的部分必要技術特徵不相同,兩者採用的技術手段和實現的。
功能不相同,達到的gsm/cdma雙模式移動通信的效果不相同,因。
此法院認定兩者是不相同的技術方案,sch-w579手機並未採用涉。
案專利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專利方法,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構成專利侵權。判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華立公司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是國際知名手機生產商被訴侵犯中國同行專利權。
第一案,訴訟請求和一審判賠數額均高達5000萬元,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二審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準確採用合理的比對。
方法,鼓勵雙方當事人聘請專家輔助人幫助其說明技術問題,並借。
助技術鑑定等事實查明機制,有效解決技術難題,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改判駁回了國內手機廠商的全部訴訟請求,平等保護了各方當。
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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