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8年7月2日,當事人徐某某(女,72歲,小區居民)與其兒媳張某在家為房產更名之事發生爭執,爭吵中矛盾升級動起手來,徐某某摔倒將手擦破,當時便要將兒子李某某和兒媳張某攆走,不再允許他們在家裡居住。李某某和張某沒有自己的住房,自結婚後一直和徐某某住在一起,有了孩子以後,徐某某曾提出讓他們自己出去租房住,也讓張某以生活困難和照顧她為由拒絕了。現在每個月交300元生活費,此次爭吵,就是因為張某和徐某某商量將房產證更名為李某某,徐某某不但拒絕了,還讓張某增加生活費,張某認為徐某某在為難他們,聲稱徐某某不遵信守承諾,表示不給房子就離婚,雙方為此發生爭執。7月3日,徐某某申請石家莊市裕華區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收到調解申請後,調委會高度重視。選派了3名調解員開展此次調解工作。
本案系家庭糾紛案,調解員首先從李某某和張某這對夫妻入手,調解中張某態度很堅決,房子必須過戶,結婚前徐某某承諾,只要她嫁過來,就把房子過戶到李某某名下,現在孩子都十幾歲了,徐某某還拖著不辦,李某某對房子過不過戶,沒有強硬的要求,他說家裡就他一個孩子,最終房子也會是他的,為了這事他也多次勸張某,可是張某很倔,就是不讓步,他和張某的夫妻感情很好,平時有矛盾也上升不到離婚的高度。
徐某某老人承認曾經承諾過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可是這個媳婦進門後,和她的關係一般,尤其是最近越發的惡化,她怕一旦房子過了戶,自己就啥也沒有了,她的後半生就沒有了依靠。聽到此,調解員向徐某某勸解到,就算自己言而無信,但張某結婚十幾年也都沒有提過房子的事,純粹是體諒她,不去和她一個老人計較,而徐某某作為長輩,對孩子不信任,沒有包容之心,還總是用自己狹隘的想法去揣測兒媳,確實不妥,張某得病後,未從徐某某那裡得到長輩的關愛,而是處處為難,於是多年的體諒變成了計較,芝麻小的事往往就演化成了西瓜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經過調解員的分析,徐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這點小心思純屬自私,當場將房產證、戶口本等證件拿出來交到了張某手裡,表示生活費也不用張某他們出了。張某看到婆婆的改變非常高興,沒有收下房產證,還交由徐某某保管,並說自己孩子的學費一直是婆婆給交著,其實她一直很感激婆婆並表示每月還要多給其生活費。調解員見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雙方均表示無異議,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協議。
【調解結果】。
雙方簽訂調解協議:
1.就摔傷的事,張某當場向徐某某賠禮道歉。
2.李某某每個月交的生活費由300元漲到500元。
3.等到李某某的兒子李小某年滿20歲,徐某某將房子過戶到李小某名下。
【案例點評】。
本案是個簡單的家庭糾紛,調解員針對親人之間的房子紛爭問題,運用情理來引導徐某某回想多年來兒媳的不計較和優點,使得徐某某態度緩和,進而使得受徐某某態度轉變而有所感動的張某也作出讓步,最終定息止紛,使得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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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當事人徐某某(女,72歲,小區居民)與其兒媳張某在家為房產更名之事發生爭執,爭吵中矛盾升級動起手來,徐某某摔倒將手擦破,當時便要將兒子李某某和兒媳張某攆走,不再允許他們在家裡居住。李某某和張某沒有自己的住房,自結婚後一直和徐某某住在一起,有了孩子以後,徐某某曾提出讓他們自己出去租房住,也讓張某以生活困難和照顧她為由拒絕了。現在每個月交300元生活費,此次爭吵,就是因為張某和徐某某商量將房產證更名為李某某,徐某某不但拒絕了,還讓張某增加生活費,張某認為徐某某在為難他們,聲稱徐某某不遵信守承諾,表示不給房子就離婚,雙方為此發生爭執。7月3日,徐某某申請石家莊市裕華區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收到調解申請後,調委會高度重視。選派了3名調解員開展此次調解工作。
本案系家庭糾紛案,調解員首先從李某某和張某這對夫妻入手,調解中張某態度很堅決,房子必須過戶,結婚前徐某某承諾,只要她嫁過來,就把房子過戶到李某某名下,現在孩子都十幾歲了,徐某某還拖著不辦,李某某對房子過不過戶,沒有強硬的要求,他說家裡就他一個孩子,最終房子也會是他的,為了這事他也多次勸張某,可是張某很倔,就是不讓步,他和張某的夫妻感情很好,平時有矛盾也上升不到離婚的高度。
徐某某老人承認曾經承諾過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可是這個媳婦進門後,和她的關係一般,尤其是最近越發的惡化,她怕一旦房子過了戶,自己就啥也沒有了,她的後半生就沒有了依靠。聽到此,調解員向徐某某勸解到,就算自己言而無信,但張某結婚十幾年也都沒有提過房子的事,純粹是體諒她,不去和她一個老人計較,而徐某某作為長輩,對孩子不信任,沒有包容之心,還總是用自己狹隘的想法去揣測兒媳,確實不妥,張某得病後,未從徐某某那裡得到長輩的關愛,而是處處為難,於是多年的體諒變成了計較,芝麻小的事往往就演化成了西瓜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經過調解員的分析,徐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這點小心思純屬自私,當場將房產證、戶口本等證件拿出來交到了張某手裡,表示生活費也不用張某他們出了。張某看到婆婆的改變非常高興,沒有收下房產證,還交由徐某某保管,並說自己孩子的學費一直是婆婆給交著,其實她一直很感激婆婆並表示每月還要多給其生活費。調解員見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雙方均表示無異議,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協議。
【調解結果】。
雙方簽訂調解協議:
1.就摔傷的事,張某當場向徐某某賠禮道歉。
2.李某某每個月交的生活費由300元漲到500元。
3.等到李某某的兒子李小某年滿20歲,徐某某將房子過戶到李小某名下。
【案例點評】。
本案是個簡單的家庭糾紛,調解員針對親人之間的房子紛爭問題,運用情理來引導徐某某回想多年來兒媳的不計較和優點,使得徐某某態度緩和,進而使得受徐某某態度轉變而有所感動的張某也作出讓步,最終定息止紛,使得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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