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的區別。
答:行政指導和行政合同都是行政民主化的產物,共同點是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與行政相對方相互協商,區別有下幾點:
1、行政指導是單方面的行為;而行政合同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2、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的一種事實行為而行政合同是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訂的關於確立、變更或消滅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3、行政指導對於行政相對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均不受約束和處罰;而行政合同一經成立,就有法律效力,如有違反,應負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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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指導和行政合同都是行政民主化的產物,共同點是行政機關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與行政相對方相互協商,區別有下幾點:
1、行政指導是單方面的行為;而行政合同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2、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的一種事實行為而行政合同是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訂的關於確立、變更或消滅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3、行政指導對於行政相對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均不受約束和處罰;而行政合同一經成立,就有法律效力,如有違反,應負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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