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基本案情】陳某2012年6月21日20時30分左右,加完班騎車回家途中與一輛小汽車相撞。事發後,陳某因搶救無效死亡。2012年11月21日,陳某的妻子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陳某所在企。
【基本案情】
陳某2012年6月21日20時30分左右,加完班騎車回家途中與一輛小汽車相撞。事發後,陳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2年11月21日,陳某的妻子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陳某所在企業不服,認為該單位正常下班時間是18時,陳某事發當晚並未加班,不應認定為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過,陳某的兩位同事證明,事發當天兩人與陳某都在單位加班。後經法院審理,維持了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
【馬紅雪律師說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所以,對於此案中的情況,如果存在公司工作場所監控視頻資料、其他職工證言等證據,能夠證實陳某是20時30分下班,21時左右遭遇車禍的,就應該認定為工傷。(此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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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後,在下班途中遇車禍應認定工傷[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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