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程序與刑事賠償程序的差異。
答:1、在行政賠償程序中,賠償請求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後,請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請複議而在刑事賠償程序中,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不服的還不能馬上拆請法院解決,而必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這是行政賠償所沒有的。
2、行政賠償請求人在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之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決。而刑事賠償請求人在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複議之後,不能以賠償義務機關為被告向法院起拆,要求法院作出司法判決。
3、行政賠償請求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時附帶提起,此時不需要經過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而刑事賠償請求毫無例外地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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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行政賠償程序中,賠償請求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後,請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請複議而在刑事賠償程序中,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不服的還不能馬上拆請法院解決,而必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這是行政賠償所沒有的。
2、行政賠償請求人在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之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決。而刑事賠償請求人在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複議之後,不能以賠償義務機關為被告向法院起拆,要求法院作出司法判決。
3、行政賠償請求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時附帶提起,此時不需要經過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而刑事賠償請求毫無例外地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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