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術語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行業、不同的港口都有不同的解釋。為了消除歧義,避免糾紛,國際商會於1936年編撰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國際貿易術語做出統一解釋。該文件經過幾次修訂,現在最新的是《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該《通則》包含了13個貿易術語,並將其分為e、f、c、d四個組。(1)e組只包括一個術語——exw。這是在商品產地交貨的貿易術語,又稱為工廠交貨。(2)f組包括有fca、fas和fob三種術語。按照這組術語交貨,賣方必須將貨物交給買方所指定的承運人,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費由買方負擔。(3)c組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種術語。採用這些術語時,賣方要訂立運輸合同,但不承擔從裝運地啟運後所發生的貨物損失或者滅失的風險以及額外費用。(4)d組中包括五種術語:daf、deq、des、ddu和ddp。按照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必須負擔將貨物運往指定的進口國交貨地點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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