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法的效力等級的一般原則。
3.【參考答案】法的效力層次是指規範性法律文件之間的效力等級關係。一般而言,法的效力層次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即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層次決定於其制定主體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2)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指在同一位階的法律之間,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即同一事項,兩種法律都有規定的,特別法比一般法優先,優先適用特別法。(3)新法優於舊法,即在同一位階的法律之間,兩者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樣的,新頒布的法律優先適用。應該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新法優於舊法適用所針對的行為或事件,均是在這些法律生效期間所發生的,與後面法的時間效力所提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所針對的行為或事件發生的時間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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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即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層次決定於其制定主體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2)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指在同一位階的法律之間,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即同一事項,兩種法律都有規定的,特別法比一般法優先,優先適用特別法。(3)新法優於舊法,即在同一位階的法律之間,兩者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樣的,新頒布的法律優先適用。應該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新法優於舊法適用所針對的行為或事件,均是在這些法律生效期間所發生的,與後面法的時間效力所提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所針對的行為或事件發生的時間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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