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民辛承業是1983年隨全家到香港定居的,現在香港政府部門工作。2001年他到深圳出差,遇到在深圳打工的田晴甜,兩a很快建立了戀愛關係,並商定於2004年元旦結婚。儘管兩人事先已作了準備,但辛承業還是不放心,便委託在內地的朋友為他打聽,作為一個香港公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辛承業與田晴甜在內地結婚,需要提供哪些證件和證明。
答: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第2款,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如果辛承業和田晴甜要在內地登記結婚,須共同到內地田晴甜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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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第2款,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如果辛承業和田晴甜要在內地登記結婚,須共同到內地田晴甜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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