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徐某與樊某系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同居期間,樊某懷孕,於2017年11月4日在河北省某中醫醫院誕下徐小某。徐小某與樊某在醫院期間,徐某便怠於支付醫療費用。樊某與徐小某出院後,徐某逐漸減少回家次數,動輒幾日甚至數周不見蹤影,只偶爾給徐小某買過幾次奶粉。樊某因無法外出工作,手頭積蓄捉襟見肘,終於忍不住跟徐某爭吵起來,未曾想徐某竟一去不返,不再照顧樊某與徐小某母女二人。
因徐小某尚在嬰幼兒期,樊某為了照顧徐小某,無法外出工作,沒有收入來源,徐小某的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為了維護合法權益,樊某作為徐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徐小某向天津市濱海新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2018年5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天津澄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東梅作為其法律援助律師,開始介入此案。接受指派後,承辦律師約見了樊某,詳細詢問了母女二人現狀以及對案件處理的要求。
經分析,張律師認為此案核心問題如下:首先,徐小某作為非婚生子女,親子關係如何認定;其次,徐某的經濟情況如何,徐小某每月的撫養費應當主張多少,才能既保證徐小某的生活又在徐某的承擔範圍內。承辦律師了解情況後認為:一是本案親子關係的確認有出生證明能夠認定,但不排除訴訟中進一步作親子鑑定的可能;二是撫養費數額的主張應先以徐小某目前的情況為主,因徐小某眼睛患病需要醫治,而法院大多支持實際產生的費用,因此應儘可能多地主張撫養費,隨後在庭審中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變更。
庭前,承辦律師查閱了大量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往案例中,撫養費以每月人民幣3000元為最高標準。但承辦律師認為徐小某情況特殊,且調查到徐某名下至少有三間店面對外出租,每月租金收入上萬,因此將撫養費的主張金額適當調高。
本案在訴訟過程中,徐某提出要對徐小某進行親子關係鑑定,確認是否與其有親生父女關係。樊某得知後一度情緒激動,但在主辦法官的詳細解釋與承辦律師的耐心勸說下,最終同意進行親子關係鑑定。親子鑑定報告顯示,徐某與徐小某系親生父女關係。至此,徐小某與徐某之間的親子關係最終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徐某應當承擔對徐小某的撫養義務。
庭審中,法官組織雙方就撫養費數額進行了調解,考慮到徐小某治病急需用錢,將時間耗在司法訴訟過程中不如儘快在徐某認可範圍內達成調解,取得撫養費,以解決徐小某的燃眉之急。承辦律師在取得樊某同意後,先與法官及對方律師商議,儘可能保持一個較高的數額,承辦律師在法官的支持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做通徐某工作,徐某表示願意承擔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並一次性給付徐小某出生至庭審時的撫養費。庭審結束後,徐某主動聯繫樊某,相約立即給孩子看病。本案於2018年6月處理完畢。
【案件點評】。
本案屬於婚姻家庭糾紛,爭議焦點在於撫養費的給付:
一、關於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次性/分期)。
儘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但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通常數額較大,不僅對撫養人的支付能力有特殊要求,而且這種支付方式能否保證撫養費真正用於被撫養人的學習與生活,存在一定的風險。考慮到目前並沒有有效的監督機構與制度保證,一旦撫養費被挪為他用,難以實現該筆費用用於保證被撫養人成長的目的。此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在確定數額時只能依據撫養人目前的收入情況和被撫養人當前的需求情況,無法準確預測未來的情況進行核定,一旦日後情況發生變化,則易產生新的糾紛。因此,除對於一些極特殊情況外,撫養費一般主張定期支付,採取每月支付的方式最為常見。
二、關於撫養費的數額。
依據現有婚姻法及最高法院頒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以被撫養人實際需要為主,同時兼顧考慮被告的支付能力,如果被告還有其他未成年被撫養人需要撫養的情況,還要平衡各個子女的需要,妥善處理。
根據被告個人收入確定撫養費數額針對被告屬於高收入群體較利於維護被撫養人權益,但現實中原告對此舉證困難也是客觀存在的難題。本案中,雖然樊某提供了徐某出租店鋪的相關資料,但仍存在部分租金難以確定的客觀情況。而依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要綜合被撫養人學習、生活及醫療的實際情況判斷其必要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的支出,但教育費、醫療費因未實際產生,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能夠確定具體數額,往往也難以得到法院支持。可以看出對數額雙方儘可能達成一致是較好的處理結果。
撫養費糾紛的處理應當謹慎對待,不僅要考慮當事人的情緒,還應當顧忌對方的感情,否則極易產生積怨,為雙方日後製造矛盾。律師在承辦此類案件中,不僅要為當事人主張利益最大化,還應當注意自身言辭,切勿激化矛盾,努力協助法官進行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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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法律援助中心對徐小某撫養費糾紛提供法律援助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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