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入城市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
就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就業是指在法定年齡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勞動願望的公民所從事的為獲取報酬或經營收入進行的活動。其既包括勞動法意義上的就業,也包括民法範圍內的僱傭、承攬等關係的就業。就廣義上的就業而言,若在法定年齡內的農民工到多家用人單位攬活,與之都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這樣的農民工就算是就業。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動關係;若在法定年齡內的農民工個或組織為某個有此方面需求的個體或組織服務,也算就業。此時,農民工與其服務的對象之間形成的關係是民法上的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
狹義的就業指勞動法意義上的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自願從事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勞動,以《勞動法》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就業標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形成的關係只能是勞動關係。農民工由於工作期限不固定以及內容的流動性,很難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其與支付其報酬的個體或組織形成勞務關係或承攬關係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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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攬活的農民工算就業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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