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醫療官司要準備哪些證據
依照法律規定,醫療官司,準確地說是醫療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醫療機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受損害的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證明自己對患者實施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如果證明不了的話,則要承擔敗訴的後果。但要認識到,舉證責任倒置只是減輕了患者一方的舉證責任或者說舉證的難度,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
一般來說,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關係的證據,例如有住院病歷或者門診診斷治療的證據;患者具體的損害結果,即住院之前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前不存在這一損害,住院之後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後出現了這一損害;損失或者損害的範圍,例如,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自己沒有過錯和責任的醫療鑑定,患者認為不客觀、不真實的,還要舉證證明它的不客觀、不真實。總之,醫療官司儘管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對缺乏醫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當事人來說,仍然是有很大難度的,最好還是尋求律師的幫助。
二、患者可以複印哪些病歷資料
患者有權複印或複製哪些病歷資料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自己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門診病歷包括門診和急診的各種記錄及有關檢查報告單。
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時的記錄,主要有姓名、性別、年齡等一般項目,有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等記錄,有初步診斷和治療意見等。體溫單指患者住院期間的體溫、脈搏、血壓及呼吸等的測量記錄。醫囑單位是指醫師對患者進行診查後,根據患者的病情、診斷所下達的治療和護理意見,分為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是指記錄患者所接受的各種實驗室檢驗結果的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是指患者接受的x光、ct、mri等醫學影像檢查的影像資料和結果報告單。
特殊檢查同意書是指由於病情需要必須進行某些特殊的檢查項目,尤其是有創性或較大風險的檢查項目時,經醫務人員介紹檢查的必要性和風險後,由患者或近親屬簽字的文書資料,包括檢查項目、檢查目的、風險、併發症說明和患者或其近親屬簽字等。手術同意書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術治療前,醫療機構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術名稱、適應症、手術內容、風險及併發症等,並由患者或近親屬簽字。手術及麻醉記錄單是指記錄麻醉、手術過程及相關情況的文書資料。病理資料是指穿刺活檢標本、手術標本等的病理檢查報告。護理記錄是指記錄護理過程的有關文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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