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 根據歸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效證據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為輔助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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