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參保人員要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掛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非定點藥店購藥發生醫療費用,除符合轉診等規定條件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發生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的醫療費用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將按規定不予支付。
第三,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要區分是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還是屬於個人帳戶支付範圍。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亦即屬於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頂額」為止。個人也要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封頂額」以上費用則全部由個人支付或通過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起付標準以下醫療費用由個人帳戶解決,個人帳戶有結餘的,也可以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
假定:某職工在一個年度內到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看了一次門診,發生醫療費用200元;兩次住院發生醫療費用分別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兩次住院分別發生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等費用2000元和1000元;當地統帳支付範圍按門診和住院劃分,住院起付標準第一次為800元,第二次為500元,統籌支付範圍費用的支付比例為90%,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那麼,這些醫療費用該怎樣支付呢?
1.門診的醫療費用將直接由個人帳戶支付,如果該職工個人帳戶有500元,則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結餘。
2.對第一次住院費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費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標準800元,對剩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的17200元,將由統籌基金支付15480元。
3.對第二次住院費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費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標準500元,對剩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的8500元,可由統籌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於第一次住院已經由統籌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因此,對第二次住院費用也只能由統籌基金支付4520元。從該職工全年醫療費用負擔情況看,總共花費醫藥費30200元,統籌基金支付了20000元,個人帳戶可支付500元,個人需要負擔9700元。
為什麼允許參保人員提出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允許參保人員選擇定點,主要是為了增強需方主導競爭。
的能力。由於醫療服務市場供需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醫療服務市場具有很強的供方。
壟斷性。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必須要在醫療服務領域引進需方主導的競爭機制。
不僅要在醫療機構之間形成競爭,而且在醫療機構和藥店之間也要形成競爭。如果。
不形成競爭,醫療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就上不去,醫療服務的成本也降不下來。過去。
公費、勞保醫療管理中實行的合同醫院,雖然也是一種定點管理,但職工就醫的定。
點醫療機構是由各用人單位選擇,職工沒有任何的選擇權,反而強化和鞏固了合同。
的「壟斷」地位。隨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也呈多樣化、。
多層次發展的趨勢,人們不僅重視醫療服務的質量,而且對醫療服務價格就醫的環。
境和服務的態度更加重視。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病人雖不能選擇。
獲得什麼樣的醫療服務,但可以在定點範圍內自主選擇就醫的醫療機構,選擇提供?
服務的醫生。這樣,如果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病人需要,費用過高,質量。
不好,就診不方便或服務態度不好,參保人員就可另進其它醫療機構的「大門」以。
獲取滿意的服務。這將促進醫療機構全方位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和就診條。
件,降低和控制醫療成本,吸引參保人員就醫。
其次,所發生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的醫療費用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將按規定不予支付。
第三,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要區分是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還是屬於個人帳戶支付範圍。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亦即屬於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頂額」為止。個人也要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封頂額」以上費用則全部由個人支付或通過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起付標準以下醫療費用由個人帳戶解決,個人帳戶有結餘的,也可以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
假定:某職工在一個年度內到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看了一次門診,發生醫療費用200元;兩次住院發生醫療費用分別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兩次住院分別發生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等費用2000元和1000元;當地統帳支付範圍按門診和住院劃分,住院起付標準第一次為800元,第二次為500元,統籌支付範圍費用的支付比例為90%,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那麼,這些醫療費用該怎樣支付呢?
1.門診的醫療費用將直接由個人帳戶支付,如果該職工個人帳戶有500元,則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結餘。
2.對第一次住院費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費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標準800元,對剩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的17200元,將由統籌基金支付15480元。
3.對第二次住院費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醫療費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標準500元,對剩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的8500元,可由統籌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於第一次住院已經由統籌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因此,對第二次住院費用也只能由統籌基金支付4520元。從該職工全年醫療費用負擔情況看,總共花費醫藥費30200元,統籌基金支付了20000元,個人帳戶可支付500元,個人需要負擔9700元。
為什麼允許參保人員提出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允許參保人員選擇定點,主要是為了增強需方主導競爭。
的能力。由於醫療服務市場供需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醫療服務市場具有很強的供方。
壟斷性。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必須要在醫療服務領域引進需方主導的競爭機制。
不僅要在醫療機構之間形成競爭,而且在醫療機構和藥店之間也要形成競爭。如果。
不形成競爭,醫療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就上不去,醫療服務的成本也降不下來。過去。
公費、勞保醫療管理中實行的合同醫院,雖然也是一種定點管理,但職工就醫的定。
點醫療機構是由各用人單位選擇,職工沒有任何的選擇權,反而強化和鞏固了合同。
的「壟斷」地位。隨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也呈多樣化、。
多層次發展的趨勢,人們不僅重視醫療服務的質量,而且對醫療服務價格就醫的環。
境和服務的態度更加重視。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病人雖不能選擇。
獲得什麼樣的醫療服務,但可以在定點範圍內自主選擇就醫的醫療機構,選擇提供?
服務的醫生。這樣,如果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病人需要,費用過高,質量。
不好,就診不方便或服務態度不好,參保人員就可另進其它醫療機構的「大門」以。
獲取滿意的服務。這將促進醫療機構全方位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和就診條。
件,降低和控制醫療成本,吸引參保人員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