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凱系某私營皮革製造廠工人,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皮革廠只與胡凱口頭約定,勞動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安全,如出現傷殘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2000年9月,皮革廠在錄用胡凱時,勞資科和安全科以及胡凱同班組的人員都在場,皮革廠領導對胡凱講,我們是私營企業,攤子小,經不起工傷事故的風險,如本人能夠注意安全,可以錄用,但不負責工傷賠償,以前其他職工也是這麼做的。胡凱考慮後,同意來廠工作。2001年12月,胡凱操作機器時因機器皮帶斷裂而砸傷左手,住院治療23天,花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共計5780元,由胡凱本人墊付。皮革廠在此期間照付胡凱所有工資。出院後,胡凱與皮革廠交涉有關醫療費用問題,未果。於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皮革廠支付其醫療費。
試分析:
(1)胡凱的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麼?
(2)胡凱與皮革廠之間的關係屬於哪一類。
答:
(1)胡凱的請求應得到支持。胡凱的手被砸傷屬於工傷,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傷亡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免責的內容。該私營企業雖與胡凱有此約定,但是不合法的。該企業應當承擔胡凱的工傷醫療費用和相關費用。
(2)胡凱與皮革廠之間的社會關係應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事實勞動關係形成之後,雙方的合法權益仍應按照勞動合同關係的規定,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試分析:
(1)胡凱的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麼?
(2)胡凱與皮革廠之間的關係屬於哪一類。
答:
(1)胡凱的請求應得到支持。胡凱的手被砸傷屬於工傷,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約定傷亡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免責的內容。該私營企業雖與胡凱有此約定,但是不合法的。該企業應當承擔胡凱的工傷醫療費用和相關費用。
(2)胡凱與皮革廠之間的社會關係應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事實勞動關係形成之後,雙方的合法權益仍應按照勞動合同關係的規定,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