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因女方悔婚法院依法判決女方返還收取男方的彩禮。
案情: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經婚介所介紹相識並建立朋友關係。第二年雙方辦理了訂婚酒席。原告按照習俗給付了現金彩禮及被告親屬紅包錢。訂婚後劉某與王某沒有在一起生活,不久兩人分手,原告遂向被告要求退還彩禮,被告拒絕退還彩禮錢,原告無奈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以結婚為目的舉行訂婚儀式,原告依照風俗習慣給付了被告彩禮錢13000元及親屬紅包3900元。後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分手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致使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雙方亦未在一起生活,故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已給付的彩禮錢13000元,但是原告給被告親戚的見面禮3900元,是原告按照當地風俗自願贈予被告親戚的,屬一般贈予行為,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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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經婚介所介紹相識並建立朋友關係。第二年雙方辦理了訂婚酒席。原告按照習俗給付了現金彩禮及被告親屬紅包錢。訂婚後劉某與王某沒有在一起生活,不久兩人分手,原告遂向被告要求退還彩禮,被告拒絕退還彩禮錢,原告無奈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以結婚為目的舉行訂婚儀式,原告依照風俗習慣給付了被告彩禮錢13000元及親屬紅包3900元。後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分手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致使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雙方亦未在一起生活,故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已給付的彩禮錢13000元,但是原告給被告親戚的見面禮3900元,是原告按照當地風俗自願贈予被告親戚的,屬一般贈予行為,故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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