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其在商店購買的瑪咖片實為普通糖果,食品標籤上故意將「瑪咖」二字用大字號標註,將產品的真實屬性「壓片糖果」用小字體標註,誇大標註成分,王先生將商店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還貨款900元並支付十倍賠償。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其在商店購買某品牌瑪咖精片10盒共計900元,食用後發現口感差勁,並且胃部不適。後王先生髮現所購瑪咖片只是普通的糖果,且該糖果含有的「瑪咖」成分並不是產品外包裝所標識的「瑪咖」。該商家在食品標籤上故意將「瑪咖」二字用大字號標註,將產品的真實屬性「壓片糖果」故意用小字體標註,這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另外,案涉產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矽,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於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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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先生訴稱,其在商店購買某品牌瑪咖精片10盒共計900元,食用後發現口感差勁,並且胃部不適。後王先生髮現所購瑪咖片只是普通的糖果,且該糖果含有的「瑪咖」成分並不是產品外包裝所標識的「瑪咖」。該商家在食品標籤上故意將「瑪咖」二字用大字號標註,將產品的真實屬性「壓片糖果」故意用小字體標註,這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另外,案涉產品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矽,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於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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