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包括哪些要件
(一)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法。商這裡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1994年2月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法。商這裡所說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法。
(二)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而發生的事件法。商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商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法。商這些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並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法。商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法。
(三)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後果法。商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法。
(四)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商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並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後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法。
二、何時醫療機構需負行政責任
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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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法。商這裡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1994年2月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法。商這裡所說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法。
(二)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而發生的事件法。商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商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法。商這些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並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法。商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法。
(三)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後果法。商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法。
(四)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商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並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後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法。
二、何時醫療機構需負行政責任
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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