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李某駕駛無牌照的摩托車到加油站加油,遭到拒絕後將加油站員工沈某推倒致傷。記者近日獲悉,密雲法院判決李某賠償沈某1600餘元。
2015年3月17日,李某駕駛未懸掛正式牌照的摩托車來到密雲縣太師屯鎮某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內工作人員沈某按照規定拒絕為摩托車加油。李某強行要求加油,沈某進行阻攔,李某遂將沈某推倒在地,致其受傷。沈某為此支付醫療費、急救車費及出診費。沈某將李某訴至法院,索要各項賠償3000餘元。
法院認為,沈某拒絕為無牌照摩托車加油不存在過錯,李某致人受傷應賠償沈某1600餘元。
因李某在宣判後未賠償,沈某向法院申請強執。密雲法院將李某賬戶中1600餘元存款扣劃至法院,並發還給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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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李某駕駛未懸掛正式牌照的摩托車來到密雲縣太師屯鎮某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內工作人員沈某按照規定拒絕為摩托車加油。李某強行要求加油,沈某進行阻攔,李某遂將沈某推倒在地,致其受傷。沈某為此支付醫療費、急救車費及出診費。沈某將李某訴至法院,索要各項賠償3000餘元。
法院認為,沈某拒絕為無牌照摩托車加油不存在過錯,李某致人受傷應賠償沈某1600餘元。
因李某在宣判後未賠償,沈某向法院申請強執。密雲法院將李某賬戶中1600餘元存款扣劃至法院,並發還給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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