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和朋友聚會喝醉後,準備打的回家,但他發現計程車司機不在車內,竟然借著酒勁開著別人的計程車就走。當警察出現在他面前時,他還在計程車里呼呼大睡。6月19日,新疆鞏留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判決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法庭上,宋某後悔萬分。今年2月26日凌晨,他和朋友喝酒後醉醺醺地來到街上打的。在一家酒店門口,宋某發現路邊有一輛計程車,車內無人,就開走了。而的哥張師傅發現,只是進酒店借個火,車就不見了,趕緊報警。民警找到計程車時,宋某正在駕駛室里酣睡,計程車被宋某開出近兩公里,停在另一家酒店後面。經檢測,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318.60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宋某醉酒後駕駛他人計程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危險駕駛罪。釋法辦案法官說,血液酒精含量達80mg/100ml以上就構成危險駕駛罪,達200mg/100ml以上的應從重處罰。「想想宋某喝了多少酒,才會幹出這樣的糊塗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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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借著酒勁開走他人計程車 被判拘役5個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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