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人證明怎麼開
生活中,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其留下的遺產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被要求其開具繼承人證明。那麼,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呢?如果要開具繼承人證明,繼承人可以去被繼承人生前的街道,居委會先行出具證明,再去被繼承人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當然,繼承人也可以訴訟要求確認,有了法院的認定判決,就可以不用派出所的證明了?
二、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
1、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必須是於繼承開始時間生存的人。因為要成為繼承人繼承遺產就必須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也就是必須生存。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經消滅,不再存有繼承能力,當然不能成為繼承人。只要是繼承開始時生存的人,不受年齡、性別、出身、精神狀態的影響,都有資格成為繼承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為繼承人。只是由於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當他們作為繼承人接受他人的遺產時,必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和保管。
2、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婚姻關係、血緣關係以及相互扶養關係的人。與被繼承人沒有這些關係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繼承人的遺贈,也只是受遺贈人,而不能被稱為繼承人。
3、胎兒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尚在母腹中,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因此此時還不能將其認作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但考慮到這些未來的人出生以後的生活,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4、繼承人須未喪失繼承權。如果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喪失繼承權的,也不能成為繼承人。但如果是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以上就是有關繼承人證明怎麼開,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繼承權問題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諮詢相關的繼承法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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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其留下的遺產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會被要求其開具繼承人證明。那麼,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呢?如果要開具繼承人證明,繼承人可以去被繼承人生前的街道,居委會先行出具證明,再去被繼承人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當然,繼承人也可以訴訟要求確認,有了法院的認定判決,就可以不用派出所的證明了?
二、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
1、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必須是於繼承開始時間生存的人。因為要成為繼承人繼承遺產就必須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也就是必須生存。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經消滅,不再存有繼承能力,當然不能成為繼承人。只要是繼承開始時生存的人,不受年齡、性別、出身、精神狀態的影響,都有資格成為繼承人。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為繼承人。只是由於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所以當他們作為繼承人接受他人的遺產時,必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和保管。
2、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婚姻關係、血緣關係以及相互扶養關係的人。與被繼承人沒有這些關係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繼承人的遺贈,也只是受遺贈人,而不能被稱為繼承人。
3、胎兒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尚在母腹中,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因此此時還不能將其認作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但考慮到這些未來的人出生以後的生活,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4、繼承人須未喪失繼承權。如果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喪失繼承權的,也不能成為繼承人。但如果是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以上就是有關繼承人證明怎麼開,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繼承權問題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諮詢相關的繼承法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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