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作為遺產怎麼繼承?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確定房屋繼承人、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主要有:
1、確定房產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首先必須確定房產繼承人有哪些,房產繼承人的合法身份,有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
2、房屋評估。確定房屋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會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3、繼承公證。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4、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5、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二、繼承人範圍是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除遺囑繼承或遺贈情形外,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繼承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1、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房產時,可以要求多分。
3、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房產份額或房產。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房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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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確定房屋繼承人、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主要有:
1、確定房產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首先必須確定房產繼承人有哪些,房產繼承人的合法身份,有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
2、房屋評估。確定房屋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會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3、繼承公證。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4、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5、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二、繼承人範圍是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除遺囑繼承或遺贈情形外,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繼承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1、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房產時,可以要求多分。
3、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房產份額或房產。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房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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