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特殊收養的條件
由於特殊收養的種類不同,因此,其條件也有所不同。
(一)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國內公民在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時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子女,亦可為被收養人。
2、無特殊困難、有撫養能力的生父母,亦可為送養人。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不受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須有40周歲法定年齡差的限制。
4、被收養人不受須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齡以上亦可被收養。
另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二)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繼父母收養繼子女,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繼父母收養繼子女須徵得生父母雙方的同意。
2、繼父母收養繼子女時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和年滿30周歲的限制。
3、繼子女被繼父母收養時,不受不滿14周歲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限制。
4、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受收養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應符合普通收養成立的條件。
二、特殊收養的程序怎樣
根據《收養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特殊收養需要準備和提交的材料和證明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
(二)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三)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四)收養人、送養人雙方訂立的書面協議,收養關係協議書應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以上就是有關如何理解特殊收養的條件,特殊收養的程序怎樣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特殊收養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諮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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