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兩夫婦均為二婚,生活不易,最後法院判處不准許兩夫妻離婚,希望各自都珍惜感情,好好相處。
原告吳女士與被告易先生,於2001年開始共同生活,相守十年,2011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都屬於再婚,且無婚生子女,吳女士與前夫生育一女兒,現已出嫁,易先生與前妻生育一個兒子,隨原被告一起生活,現在外出務工。目前原告吳女士在本地從事保姆工作,外兼保險銷售工作,收入欠佳,每周回家一次,被告易先生在外地務工,兩人聚少離多。吳女士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之下,認為感受不到丈夫精神上的支持,也沒有足夠的經濟來源,兩個人相聚甚少,於是經常鬧矛盾,還經常受到丈夫的威脅,於是將丈夫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建造的房屋。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雖然是再婚,但有較好的婚姻基礎,都有較好的家庭觀念,能積極為家庭出力,造成夫婦之間今日的僵局,是因為兩人之間缺乏溝通,聚少離多,但是夫妻感情並未破裂,雙方應該加強溝通來鞏固婚姻,因此,不准許雙方離婚,駁回原告吳女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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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吳女士與被告易先生,於2001年開始共同生活,相守十年,2011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都屬於再婚,且無婚生子女,吳女士與前夫生育一女兒,現已出嫁,易先生與前妻生育一個兒子,隨原被告一起生活,現在外出務工。目前原告吳女士在本地從事保姆工作,外兼保險銷售工作,收入欠佳,每周回家一次,被告易先生在外地務工,兩人聚少離多。吳女士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之下,認為感受不到丈夫精神上的支持,也沒有足夠的經濟來源,兩個人相聚甚少,於是經常鬧矛盾,還經常受到丈夫的威脅,於是將丈夫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建造的房屋。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雖然是再婚,但有較好的婚姻基礎,都有較好的家庭觀念,能積極為家庭出力,造成夫婦之間今日的僵局,是因為兩人之間缺乏溝通,聚少離多,但是夫妻感情並未破裂,雙方應該加強溝通來鞏固婚姻,因此,不准許雙方離婚,駁回原告吳女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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