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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清規又名百丈清規、清規戒律,創立者是唐朝中葉的現今
江西省南昌市奉新縣百丈山的百丈懷海大和尚。
禪宗形成初期,禪林尚無制度、儀式,故該清規設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規定眾僧分別擔任東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種職務,為八、九世紀間中國禪宗脫離律寺,維持獨自教團生活之必要規範。
《百丈清規》分上、下兩卷,計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報恩章第二、報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兩序章第六、大眾章第七、節臘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百丈清規》的最可貴處在於寺院經濟方面的規定:僧眾應飲食隨宜,務於勤儉,全體僧人均須參加勞動,「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