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是否需要繳納費用的問題,涉及到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所謂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向環境排放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費用,用於污染防治的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有兩大特點,一是強制徵收,即排污單位或者個人必須依法繳納,如不按照規定繳納的,除增收滯納金外,還要給予行政處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可申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是繳納排污費並不免除排污者的其他責任,排污者在繳納排污費後,並不相應地免除其治理污染、賠償損失的責任。
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除了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外,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這表明,排放環境噪聲,實行的是超標準排污收費制度,即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排放的噪聲符合規定標準的,就不需要繳納排污費;只有在排放的噪聲超過規定標準時,才須繳納超標準排污費。排放噪聲超標準的排污費的計征,以「天」為基本單位,每天按晝夜時段劃分計算。如果當事人不按照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有關部門依法就超標準排放環境噪聲污染徵收的超標準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除了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治理外,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這表明,排放環境噪聲,實行的是超標準排污收費制度,即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排放的噪聲符合規定標準的,就不需要繳納排污費;只有在排放的噪聲超過規定標準時,才須繳納超標準排污費。排放噪聲超標準的排污費的計征,以「天」為基本單位,每天按晝夜時段劃分計算。如果當事人不按照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有關部門依法就超標準排放環境噪聲污染徵收的超標準排污費,必須用於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