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徵收管理法》中只有偷稅的概念,沒有漏稅這個概念。
偷稅概念如下:《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於民間來說,漏稅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所以便經常把偷稅和漏稅放在一起。
可以這樣理解,偷稅是法理名詞,而漏稅是民間為了理解偷稅而選擇的更容易表達的同類詞彙。他們大概的意思是一樣的。偷稅的概念更廣一些,涵蓋了民間理解上的漏稅。
偷稅概念如下:《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於民間來說,漏稅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所以便經常把偷稅和漏稅放在一起。
可以這樣理解,偷稅是法理名詞,而漏稅是民間為了理解偷稅而選擇的更容易表達的同類詞彙。他們大概的意思是一樣的。偷稅的概念更廣一些,涵蓋了民間理解上的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