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諮詢的問題涉及到事業單位用工和養老保險問題。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你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你的介紹,你母親屬於學校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應與學校訂立勞動合同,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結合你母親工作實際情況,其與學校間成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之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關於「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你母親與學校之間的勞動關係應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
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民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2006年10月)的規定:「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的所有編制外聘用人員(包括聘用的司機、打字員、服務員、勤雜人員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聘用的行政管理人員、教師、醫生、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等)必須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你母親有權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由於你母親參加工作時間較長,有關養老保險征繳的具體操作,建議你與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協商。
根據你的介紹,你母親屬於學校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應與學校訂立勞動合同,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結合你母親工作實際情況,其與學校間成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之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年8月)關於「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你母親與學校之間的勞動關係應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
根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民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2006年10月)的規定:「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的所有編制外聘用人員(包括聘用的司機、打字員、服務員、勤雜人員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聘用的行政管理人員、教師、醫生、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等)必須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你母親有權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由於你母親參加工作時間較長,有關養老保險征繳的具體操作,建議你與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