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章程履行相應的內部程序通過終止決議。
一般情況下,基金會應當召開理事會對終止動議進行表決。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召開的,應當在報紙上公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認可。
(2)組成清算組織,開始清算工作。
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組的職責是:清理財產,編制財務報表;通知、公告債權人(可以參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等;代表基金會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間內的收支報表和各種賬務賬冊。各財務數據須經註冊會計師簽字。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3)清算結束後,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註銷申請。
(4)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5)經審查同意後,基金會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登記證書、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將銀行賬戶、稅務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的註銷資料複印件交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一般情況下,基金會應當召開理事會對終止動議進行表決。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召開的,應當在報紙上公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認可。
(2)組成清算組織,開始清算工作。
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組的職責是:清理財產,編制財務報表;通知、公告債權人(可以參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等;代表基金會參與民事訴訟活動。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間內的收支報表和各種賬務賬冊。各財務數據須經註冊會計師簽字。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3)清算結束後,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註銷申請。
(4)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5)經審查同意後,基金會向登記管理機關交回登記證書、印章和有關財務憑證,將銀行賬戶、稅務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的註銷資料複印件交登記管理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