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某區農業局直屬土壤肥料工作站的原女站長,年過五旬,高級職稱,平常日子過得清閒愜意(當時的事業單位不承擔分外工作,只要管好本職業務就行)。一次在採購綠肥種子時,和局長、分管副局長一起受賄,都被法院判處實刑坐牢,並開除公職、黨籍。幾年後,此女站長刑滿釋放,此時她也到退休年齡了,本該頤養天年,享受天倫之樂的。她出獄後,每逢遇到老同事就哭泣,因為她沒有養老金了。如果不被雙開,她這個時候是可以領取7000元左右的養老金,可謂衣食無憂了。
被開除事業編制是一種什麼體驗[朗讀]
@cx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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