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個警察,當時已經是交警大隊的副大隊長,參加一個飯局,當時酒桌上有一個女的,吃完飯大家去唱歌,就上了他的車,然後他們又去ktv,到了KTV門口那個女的醉的下不了車,就讓她在車上休息,等唱完歌回來發現已經沒呼吸了,出了人命,死者家屬肯定不能善罷甘休,上訪告狀,公安局就把他辭退了。
辭退不等於開除,也算是給留個餘地,後來他到城管局上班,對外說調動工作,其實就是合同工,已經失去了公務員編制。
一開始幾年還行,城管局裡有編制的人不多,還讓他當個小領導,平時就負責協調交警這邊的工作。說是協調工作,其實就是讓他利用老關係跑腿,幫忙處理交通事故、驗車還有替領導辦私事,說個情什麼的。人走茶涼,整天消費感情肯定是不行的,尤其是這些年交警招聘了大量輔警,基層帶隊的正式民警也都是新考入的年輕人,根本不買他帳。城管局看他也沒有什麼利用價值也就不尊重他了,給他弄到基層跟著巡街去了。
現在城管隊伍也越來越正規,雖然大多數都不是公務員,可是事業編才能當領導,合同工只能當普通隊員。想當年一個副大隊長年輕有為,現在50來歲了只能跟著30多歲的城管隊員巡街,一個月不到3000塊錢。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為當年的任性付出代價。
辭退不等於開除,也算是給留個餘地,後來他到城管局上班,對外說調動工作,其實就是合同工,已經失去了公務員編制。
一開始幾年還行,城管局裡有編制的人不多,還讓他當個小領導,平時就負責協調交警這邊的工作。說是協調工作,其實就是讓他利用老關係跑腿,幫忙處理交通事故、驗車還有替領導辦私事,說個情什麼的。人走茶涼,整天消費感情肯定是不行的,尤其是這些年交警招聘了大量輔警,基層帶隊的正式民警也都是新考入的年輕人,根本不買他帳。城管局看他也沒有什麼利用價值也就不尊重他了,給他弄到基層跟著巡街去了。
現在城管隊伍也越來越正規,雖然大多數都不是公務員,可是事業編才能當領導,合同工只能當普通隊員。想當年一個副大隊長年輕有為,現在50來歲了只能跟著30多歲的城管隊員巡街,一個月不到3000塊錢。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為當年的任性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