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的《十誡》 據《聖經·舊約》,耶和華——上帝降臨在西奈山,向摩西傳授並命他頒布十條誡令。大意是:1、除耶和華外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雕刻和跪拜偶像;3、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4、當記住安息日為聖日;5、當孝敬父母;6、不可殺人;7、不可姦淫;8、不可偷盜;9、不可做偽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及其他一切物品。 美國神父戛薩拉斯卡·傑普對《十誡》戲作如下修訂: 除了我不要拜任何上帝。
崇拜多了費用太昂貴。 不要製作和跪拜偶像, 再多也會被羅伯特砸掉。 不要徒勞地把耶和華呼叫, 要等到有效時才向他祈禱。
安息日不要做任何工作, 應去球場看籃球或足球賽。 要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 這樣可以減少人壽保險費。 不要殺人,也不要支持殺人犯。
同樣不要向屠夫付買肉的錢。 不要吻鄰居的妻子, 除非他也吻你的妻子。 不要偷盜,因為這樣不能使你生意興旺,做生意靠欺騙。
不要作偽證——這很可恥,但可以說:「據傳事實如此。」 不要存非分之想去覬覦你用欺騙或其他手段沒得到的東西。
--出自:
綜合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