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結合我x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支部黨建工作
實行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黨支部書記為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副書記和支部委員根據各自分工開展工作。
二、工作責任: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所擔負的工作任務。
(二)定期分析機關黨的建設狀況,研究制訂支部和措施,明確責任人,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四)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督促黨員領導幹部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按時收繳黨費,按照規定及時調整黨費交納比例。
(五)圍繞中心任務,積極主動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發現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黨員質量。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黨風黨紀教育,監督黨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八)組織黨員開展群眾工作,積極參加各項社會性義務活動,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三、支部委員職責
(一)黨支部書記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檢查黨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員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紀檢委員主要職責。
1、經常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具體負責組織黨員學習上級黨組織頒發的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材料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同各種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
3、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督促黨員履行義務。負責受理和轉遞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
4、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認真調查、及時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違反黨的紀律事件。
5、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彙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
(三)組織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
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積極分子的情況,並負責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照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和原則,有計劃地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5、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
(四)宣傳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根據上級黨委的知識,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活動,活躍黨員和群眾的文化體育生活。
4、搞好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辦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
四、責任考核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接受局黨委的檢查考核。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機關支部應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與民主評議黨員、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考核結果應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使之成為幹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一項依據。
(三)落實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機關黨支部應在年度總結中向局黨委作出書面報告,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指導。
五、責任追究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受到上級黨組織批評、被責令限期改正的,機關黨支部書記應在支委會上作公開檢討,並及時研究改進意見,在限期內作出改正;單項工作受到批評的,分工負責該項工作的支部委員也應在支委會上作自我批評,並協助書記積極研究落實改進意見。
(二)黨支部不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不正常,班子軟弱渙散,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無起色的,建議提前改選該支部。
(三)支部書記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黨支部應及時給予教育。教育無起色的,應及時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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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保密自查自評工作辦法[朗讀]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結合我x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支部黨建
工作實行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黨支部書記為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副書記和支部委員根據各自分工開展工作。
二、工作責任: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所擔負的工作任務。
(二)定期分析機關黨的建設狀況,研究制訂支部工作計劃和措施,明確責任人,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四)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督促黨員領導幹部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按時收繳黨費,按照規定及時調整黨費交納比例。
(五)圍繞中心任務,積極主動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發現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黨員質量。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黨風黨紀教育,監督黨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八)組織黨員開展群眾工作,積極參加各項社會性義務活動,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三、支部委員職責
(一)黨支部書記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檢查黨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員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紀檢委員主要職責。
1、經常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具體負責組織黨員學習上級黨組織頒發的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材料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同各種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
3、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督促黨員履行義務。負責受理和轉遞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
4、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認真調查、及時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違反黨的紀律事件。
5、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彙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
(三)組織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
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積極分子的情況,並負責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照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和原則,有計劃地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5、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
(四)宣傳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根據上級黨委的知識,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活動,活躍黨員和群眾的文化體育生活。
4、搞好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辦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
四、責任考核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接受局黨委的檢查考核。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機關支部應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與民主評議黨員、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考核結果應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使之成為幹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一項依據。
(三)落實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機關黨支部應在年度總結中向局黨委作出書面報告,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指導。
五、責任追究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受到上級黨組織批評、被責令限期改正的,機關黨支部書記應在支委會上作公開檢討,並及時研究改進意見,在限期內作出改正;單項工作受到批評的,分工負責該項工作的支部委員也應在支委會上作自我批評,並協助書記積極研究落實改進意見。
(二)黨支部不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不正常,班子軟弱渙散,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無起色的,建議提前改選該支部。
(三)支部書記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黨支部應及時給予教育。教育無起色的,應及時予以調整。
一、黨支部黨建
工作實行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黨支部書記為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副書記和支部委員根據各自分工開展工作。
二、工作責任: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協助行政領導完成所擔負的工作任務。
(二)定期分析機關黨的建設狀況,研究制訂支部工作計劃和措施,明確責任人,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四)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督促黨員領導幹部過好雙重組織生活,按時收繳黨費,按照規定及時調整黨費交納比例。
(五)圍繞中心任務,積極主動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發現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黨員質量。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黨風黨紀教育,監督黨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八)組織黨員開展群眾工作,積極參加各項社會性義務活動,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三、支部委員職責
(一)黨支部書記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檢查黨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員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紀檢委員主要職責。
1、經常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2、具體負責組織黨員學習上級黨組織頒發的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材料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同各種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
3、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督促黨員履行義務。負責受理和轉遞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
4、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認真調查、及時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違反黨的紀律事件。
5、經常向支部委員會彙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
(三)組織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
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積極分子的情況,並負責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照黨員發展工作方針和原則,有計劃地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5、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
(四)宣傳委員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根據上級黨委的知識,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活動,活躍黨員和群眾的文化體育生活。
4、搞好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辦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
四、責任考核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接受局黨委的檢查考核。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機關支部應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與民主評議黨員、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考核結果應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使之成為幹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一項依據。
(三)落實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機關黨支部應在年度總結中向局黨委作出書面報告,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指導。
五、責任追究
(一)機關黨支部黨建工作受到上級黨組織批評、被責令限期改正的,機關黨支部書記應在支委會上作公開檢討,並及時研究改進意見,在限期內作出改正;單項工作受到批評的,分工負責該項工作的支部委員也應在支委會上作自我批評,並協助書記積極研究落實改進意見。
(二)黨支部不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組織生活不正常,班子軟弱渙散,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無起色的,建議提前改選該支部。
(三)支部書記工作不負責任,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黨支部應及時給予教育。教育無起色的,應及時予以調整。
一、責任範圍。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切實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公司黨委主要承擔的責任。
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責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的宣傳教育,加強「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宣傳教育,組織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四)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組織協調、各縣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五)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必須事先經過本單位黨委批准,報地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不得邀請政治傾向有明顯偏差的報告人。加強反邪教工作,防範邪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六)積極同社科理論界、經濟界、科學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的工作,通過開展經常性走訪、建立聯繫制度、參加學術活動、邀請座談等形式,不斷拓展同知識分子溝通聯繫的渠道。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七)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公司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手裡,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要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幹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主要承擔的責任。
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作為公司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好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定工作計劃,並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輿情信息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並報上級黨委。
四、建立檢查考核監督制度。
公司黨委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與公司業務運營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黨委要定期向上級黨委專題彙報意識形態工作。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要動向和問題,應主動在黨員幹部中進行內容通報。
(二)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
(四)意識形態工作要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和幹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責任追究。
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三)管轄範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六)所屬輿論陣地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管轄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對管轄範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十)黨員領導幹部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十一)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十二)黨員領導幹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組織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黨員幹部問責情況,要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切實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公司黨委主要承擔的責任。
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責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的宣傳教育,加強「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宣傳教育,組織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四)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組織協調、各縣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五)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必須事先經過本單位黨委批准,報地方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不得邀請政治傾向有明顯偏差的報告人。加強反邪教工作,防範邪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六)積極同社科理論界、經濟界、科學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的工作,通過開展經常性走訪、建立聯繫制度、參加學術活動、邀請座談等形式,不斷拓展同知識分子溝通聯繫的渠道。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七)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公司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手裡,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要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幹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主要承擔的責任。
黨委辦公室(黨群工作部)作為公司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好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定工作計劃,並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輿情信息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並報上級黨委。
四、建立檢查考核監督制度。
公司黨委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與公司業務運營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黨委要定期向上級黨委專題彙報意識形態工作。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要動向和問題,應主動在黨員幹部中進行內容通報。
(二)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黨支部書記履行黨建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
(四)意識形態工作要納入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目標管理和幹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責任追究。
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三)管轄範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六)所屬輿論陣地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管轄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八)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對管轄範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十)黨員領導幹部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十一)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十二)黨員領導幹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組織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黨員幹部問責情況,要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夯實基層黨建工作,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以下簡稱「述職評議考核」),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強化責任落實;堅持分類指導、務求實效,重在解決問題,堅決防止形式主義。
第三條開展述職評議考核,以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為重點,推動機關、國有企業和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全覆蓋。
每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分別組織開展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開展市(地、州、盟)黨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時,應將同級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教育(高校)工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委書記等納入,可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機關、省屬國有企業、高校等黨委(黨組)書記進行述職。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組織開展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參照進行。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開展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部門機關黨委組織開展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中管金融企業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組織二級以下單位黨組織書記逐級開展述職評議考核。
省以下各級機關、地方國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書記和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一般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由其上一級黨組織開展。
第四條述職評議考核應聚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基層黨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推進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全體黨員、幹部的終身課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情況。
(二)黨委(黨組)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推動黨委(黨組)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分管領域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等情況。
(三)落實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支部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聯繫服務群眾等情況。
(四)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任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等情況。
(五)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全面從嚴治黨有關工作情況。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根據每年年初明確的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確定年度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內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職評議考核整改清單落實情況和巡視、巡察反饋中涉及基層黨建工作問題整改情況,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防止面面俱到、走過場。
第五條述職評議考核一般安排在當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述職可採取現場述職與書面述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一般應現場述職。述職的黨組織書記要緊扣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內容,把自己擺進去,總結工作成效,主要查擺突出問題、分析產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頸的措施。
黨委(黨組)書記應經常深入一線調研了解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推動解決突出問題。述職評議前,要對履職盡責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為述職、點評做好準備。
上級黨組織一般以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或黨委(黨組)擴大會議的形式,聽取下一級黨組織書記述職。根據不同層級實際,可邀請部分熟悉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黨員幹部群眾代表參加。
聽取述職的上級黨組織書記應逐一進行點評,班子其他成員可結合工作分工進行點評,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和努力方向。點評一般採取「一述一評」的方式進行,也可結合實際集中點評。現場述職評議時,要組織參會人員進行評議。述職評議後,應將述職報告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接受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第六條將基層黨建考核統一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推動與其他業務考核統籌開展。
述職評議前,上級黨組織一般應對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根據不同層級、不同類型黨組織職責任務和工作實際,精簡優化考核內容,注重實績實效,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簡化。改進考核方式,多到現場看,多見具體事,多聽群眾說,對可以通過現場查看、走訪黨員群眾等作出評價的,一般不以聽彙報、查資料、看台賬的方式進行考核,不以開會發文、領導批示、記錄留痕、信息宣傳數量等評判工作好壞,防止形式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
上級黨組織應依據述職評議和實地考核結果,並結合平時調研了解,對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形成綜合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指出問題,並按「好、較好、一般、差」確定等次,評價為「較好」或以下等次的應占一定比例。綜合評價意見及等次經黨委(黨組)研究後,向被評議考核人反饋,在一定範圍內通報,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歸入幹部人事檔案。
第七條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作為黨委(黨組)書記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所在單位年度黨建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對述職評議考核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對綜合評價等次為「一般」和「差」的,要約談提醒、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述職的黨組織書記應針對述職評議考核中指出的問題,列出整改清單,認真抓好整改落實。上級黨組織應健全經常性指導推動機制,強化督促檢查,及時通報整改情況,避免簡單以問責代替整改。
第八條各級黨委(黨組)加強對述職評議考核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
中央組織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組織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分別派人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召開的述職評議會並進行點評。黨委組織部門會同同級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教育(高校)工委等,加強對機關、國有企業、高校述職評議考核的指導。
各級黨委(黨組)開展述職評議考核情況,應及時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
第九條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完善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夯實基層黨建工作,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以下簡稱「述職評議考核」),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基層黨建與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強化責任落實;堅持分類指導、務求實效,重在解決問題,堅決防止形式主義。
第三條開展述職評議考核,以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為重點,推動機關、國有企業和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全覆蓋。
每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分別組織開展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開展市(地、州、盟)黨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時,應將同級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教育(高校)工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委書記等納入,可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機關、省屬國有企業、高校等黨委(黨組)書記進行述職。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組織開展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參照進行。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開展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部門機關黨委組織開展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中管金融企業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組織二級以下單位黨組織書記逐級開展述職評議考核。
省以下各級機關、地方國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書記和高校、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一般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由其上一級黨組織開展。
第四條述職評議考核應聚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基層黨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推進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全體黨員、幹部的終身課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情況。
(二)黨委(黨組)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推動黨委(黨組)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分管領域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等情況。
(三)落實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支部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聯繫服務群眾等情況。
(四)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任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等情況。
(五)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全面從嚴治黨有關工作情況。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根據每年年初明確的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確定年度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內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職評議考核整改清單落實情況和巡視、巡察反饋中涉及基層黨建工作問題整改情況,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防止面面俱到、走過場。
第五條述職評議考核一般安排在當年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
述職可採取現場述職與書面述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一般應現場述職。述職的黨組織書記要緊扣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內容,把自己擺進去,總結工作成效,主要查擺突出問題、分析產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頸的措施。
黨委(黨組)書記應經常深入一線調研了解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推動解決突出問題。述職評議前,要對履職盡責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為述職、點評做好準備。
上級黨組織一般以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或黨委(黨組)擴大會議的形式,聽取下一級黨組織書記述職。根據不同層級實際,可邀請部分熟悉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黨員幹部群眾代表參加。
聽取述職的上級黨組織書記應逐一進行點評,班子其他成員可結合工作分工進行點評,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和努力方向。點評一般採取「一述一評」的方式進行,也可結合實際集中點評。現場述職評議時,要組織參會人員進行評議。述職評議後,應將述職報告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接受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
第六條將基層黨建考核統一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推動與其他業務考核統籌開展。
述職評議前,上級黨組織一般應對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實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根據不同層級、不同類型黨組織職責任務和工作實際,精簡優化考核內容,注重實績實效,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簡化。改進考核方式,多到現場看,多見具體事,多聽群眾說,對可以通過現場查看、走訪黨員群眾等作出評價的,一般不以聽彙報、查資料、看台賬的方式進行考核,不以開會發文、領導批示、記錄留痕、信息宣傳數量等評判工作好壞,防止形式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
上級黨組織應依據述職評議和實地考核結果,並結合平時調研了解,對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形成綜合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指出問題,並按「好、較好、一般、差」確定等次,評價為「較好」或以下等次的應占一定比例。綜合評價意見及等次經黨委(黨組)研究後,向被評議考核人反饋,在一定範圍內通報,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歸入幹部人事檔案。
第七條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作為黨委(黨組)書記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所在單位年度黨建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對述職評議考核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對綜合評價等次為「一般」和「差」的,要約談提醒、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述職的黨組織書記應針對述職評議考核中指出的問題,列出整改清單,認真抓好整改落實。上級黨組織應健全經常性指導推動機制,強化督促檢查,及時通報整改情況,避免簡單以問責代替整改。
第八條各級黨委(黨組)加強對述職評議考核的領導,黨委組織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
中央組織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組織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分別派人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召開的述職評議會並進行點評。黨委組織部門會同同級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教育(高校)工委等,加強對機關、國有企業、高校述職評議考核的指導。
各級黨委(黨組)開展述職評議考核情況,應及時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
第九條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不動搖,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管理權,推動公司系統各級黨組織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省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根據中央《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委實施細則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照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鑑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媟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術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網際網路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並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奧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範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範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鬥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於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鬥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v」、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網際網路、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幹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繫,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手裡,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千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訂,並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間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與情信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並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地區應當加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部長由同級黨委常委兼任,黨委宣傳部門對下級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高等學校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黨委常委,不設常委會的擔任黨委委員。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會同組織、統戰、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電、社科聯等部門,通過隨機抽查、交叉檢查、問卷調查、座談、民主評議、專題彙報等方式,對本地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彙報次意識形態工作。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匯總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宣傳部門專題彙報。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將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城情況報告,及時報送當地黨委宣傳部,配合做好意識形態專題彙報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全會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九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範圍。
第十條 巡視巡察機構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巡視巡察範圍,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幹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子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與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三)管轄範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範圍內報刊、電台電視台、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範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千部個人決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該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應當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千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可以根據本細則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宣傳部承擔。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照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鑑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媟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術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網際網路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並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奧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範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範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鬥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於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鬥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v」、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網際網路、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幹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繫,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手裡,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千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訂,並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間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與情信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並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地區應當加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部長由同級黨委常委兼任,黨委宣傳部門對下級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高等學校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黨委常委,不設常委會的擔任黨委委員。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會同組織、統戰、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電、社科聯等部門,通過隨機抽查、交叉檢查、問卷調查、座談、民主評議、專題彙報等方式,對本地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彙報次意識形態工作。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匯總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宣傳部門專題彙報。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將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城情況報告,及時報送當地黨委宣傳部,配合做好意識形態專題彙報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全會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九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範圍。
第十條 巡視巡察機構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巡視巡察範圍,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幹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子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與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三)管轄範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範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範圍內報刊、電台電視台、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範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千部個人決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該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應當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千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可以根據本細則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宣傳部承擔。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