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締全市「小散亂污」企業,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依據《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分類整治、依法依規、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締全市現有的「小散亂污」企業,扶優限劣,推行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清潔生產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同時,強化社會化監管,杜絕整治取締的「小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二、整治取締類別、範圍和標準
(一)類別。
重點是有色熔煉加工、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塗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
具體整治取締項目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版。
(二)範圍。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
2.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
3.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製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雖有行政許可手續,但超範圍違規生產經營的;
5.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污染環境嚴重的;
6.違法違規經營,銷售劣質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標準取消「小散亂污」企業現有生產經營資格和生產條件,做到斷水斷電、清除設備、清除原料、吊銷執照「四個到位」。
三、整治取締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類整治台賬。各鎮(街道)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整治方案,明確部門分工,2017年3月15日前,對本轄區、本行業「小散亂污」企業進行新一輪的排查,徹底澄清底數,分門別類建立整治台帳,確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報市攻堅辦備案。整治行動中,對新發現而未列入整治台賬的「小散亂污」企業,一併進行整治取締。
(二)整治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工信部門負責核查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小散亂污」企業(生產線),凡涉及國家2011年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明確淘汰類重污染項目,以及應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嚴重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2017年5月31日前,做到應退盡退,嚴禁異地轉移。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科工信委。
(三)整治取締手續不全的污染企業。涉及工商、環保、質監、國土等手續不全的污染企業,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締。對涉及兩個以上手續不全的污染企業,由市政府指定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做好以下配合聯合整治取締工作。
1.工商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的營業執照,凡涉及無工商手續的污染企業,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工商局。
2.環保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的環評手續,凡涉及無環保手續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污染企業,以及2016年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中列入關停名單而未按要求關停的企業,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環保局。
3.國土部門負責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用地合法性審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污染企業,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國土資源局。
4.質監部門負責核查各項「小散亂污」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手續,凡涉及沒有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手續的污染企業,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質監局。
(四)整治取締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污染企業。對規模小、工藝差、環保設施不足,違法違規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製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當地政府牽頭,環保、工商部門負責,2017年5月31日前,採取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環保局、市工商局。
(五)規範整治超範圍生產經營污染企業。對雖有工商註冊和其它手續,但超範圍違規生產經營的企業,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工商部門負責,從事審批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由相關審批部門依法責令實施限期停產整治並給予處罰。對自覺接受處罰且拆除超範圍生產經營設施和清除原料產品的,經檢查符合規定的,可恢復生產經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堅決依法實施關停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工商局、市相關審批部門。
(六)嚴厲查處涉氣超標排污企業環境違法行為。2017年5月31日起,對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和有機化工、餐飲等行業vocs治理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以及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污染環境嚴重的,由環保部門負責依法責令其停產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責令停產關閉。凡要求停產整頓或停產治理的企業(項目),要查封其主要生產設施,停止生產用水和生產用電供給,經整改符合穩定達標排放要求的,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環保局。
(七)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黑加油站」。2017年3月31日前,由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公安、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對「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對死灰復燃銷售劣質油品的「黑加油站」,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拆除設施設備,嚴禁向其他地區轉移,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消除隱患。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
其它小散亂污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要求,由各鎮(街道)和各相關局委負責整治取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嚴厲打擊各類「小散亂污」企業。各鎮(街道)是「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整治措施,並及時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定期協商,加強指揮調度,把握工作進度,合力攻堅推進,確保「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落到實處。
各鎮(街道):負責制定本轄區整治取締實施方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落實取締、關閉、停產治理任務。
環保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環保審批手續,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監督和監測,嚴厲打擊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工信部門:重點做好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核查取締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營業執照,對關閉、取締企業依法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質監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已拆除的.承壓燃煤鍋爐及時註銷使用登記。
國土、住建、林業部門:依法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毀林占地行為進行嚴肅處罰,並責令拆除搭建、恢復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締工作。
安監部門:依法加強對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督監察,消除安全隱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締工作引發環境污染。
電力部門:負責提供「小散亂污」企業電力用戶清單,對取締關閉的企業依法實施限電、斷電等措施,並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電後私拉亂接。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整治工作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暴力抗法,干擾整治取締工作的行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紀檢、監察部門:按要求對整治取締行動進展緩慢、行動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司法部門:對涉嫌犯罪的違法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立案偵查,積極配合開展整治取締工作。
(二)精心組織,嚴格監管執法。各級執法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執法,加強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查處懲治力度,對依法關停清退取締的,要求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自行拆除設施、清除原料,對於超過時限或拒不糾正的,依法採取斷水斷電、清除設備等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對無視政策和法律,蠻不講理,無理取鬧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我市全面整治取締「小散亂污」企業的重要意義,重點宣傳整治前後的情況對比,對整治工作中存在問題企業和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動員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發揮公眾舉報和媒體監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圍和強大合力。
(四)強化督導,嚴格考核問效。市攻堅辦和相關職能部門會組織專門力量,對整治取締工作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緩慢,整治取締工作落實不力等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全程督辦、跟蹤問效,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締工作。督導檢查情況,計入對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日常考核中。
(五)強化核查,嚴格驗收標準。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對照整治取締台賬和「四個到位」的標準要求,組織開展核查驗收,對符合取締標準的進行銷號登記,對不符合標準的實施限期整改,並在媒體上公布整治取締工作情況。
(六)強化考評,嚴厲追責問責。市攻堅辦結合日常督導情況、各地整治取締工作核查情況和網格化監管落實情況、督導核查整治取締工作檯賬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工作落實到位,成效突出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公開表彰;對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或未列入本次整治台賬中的企業,一經發現,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責任。整治工作情況納入半年和年度目標考核。
(七)建立台賬,及時。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整治取締和分類整治台賬於3月15日前,工作進展情況和《「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情況統計表》(見附表)於每月23日前報送市攻堅辦。市攻堅辦將在市主要媒體公布整治情況,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
(八)建章立制,鞏固取締成效。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環境保護企業約束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推行環境保護有獎舉報制度;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強化常態化巡查監管措施,嚴防「小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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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防疫管控措施[朗讀]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相關的財經制度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將財務報銷分為日常辦公費用、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稅費支出、工程相關支出及專項支出等‚以下分別說明報銷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條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三)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四)借款銷賬規定:(1)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2)借領支票者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
(五)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一條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支票或現金。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經理覆核→總經理審批。
(三)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三部分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二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業務招待費、培訓費、資料費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第三條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三)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四條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並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准後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覆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職務工具住宿標準伙食標準外埠市內交通費用。
一般員工火車硬臥120元/天30元/天30元/天。
部門負責人火車硬臥150元/天40元/天40元/天。
總助理飛機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總及以上飛機實報實銷實報實銷實報實銷。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12:00以後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後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干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採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戶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5.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相關的財經制度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將財務報銷分為日常辦公費用、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稅費支出、工程相關支出及專項支出等‚以下分別說明報銷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規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條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按批准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三)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四)借款銷賬規定:(1)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2)借領支票者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
(五)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一條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支票或現金。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經理覆核→總經理審批。
(三)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三部分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二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業務招待費、培訓費、資料費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第三條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註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三)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四條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並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准後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覆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職務工具住宿標準伙食標準外埠市內交通費用。
一般員工火車硬臥120元/天30元/天30元/天。
部門負責人火車硬臥150元/天40元/天40元/天。
總助理飛機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總及以上飛機實報實銷實報實銷實報實銷。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12:00以後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後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干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採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戶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5.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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