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組織開展「三個規定」回頭看專項行動,深入學習省廳相關文件規定,特別是最高檢察院通報的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對此,我有以下心得體會。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山東、山西、上海等地紀委監委也發布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山西省高級人民原巡視員王志剛,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涌飛,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通過學習,我對此深有感觸,這些反面教材給我敲響了警鐘,讓我更加明白公安民警在執法辦案中要嚴格遵守省廳「八個嚴禁」的規定,絕不觸碰紅線。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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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 三個規定 心得體會[朗讀]
根據xx省委統一部署,目前,xx省檢察機關正在以趙正永、張堅案以及去年以來安徽檢察系統查處的典型案件為反面教材,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深化「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簡稱「三個以案」警示教育),更深入地推進檢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凈化檢察系統政治生態,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領導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我們抓實抓細檢察權運行監督和幹部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在這次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中,我們要對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些重要論述,切實以趙正永、張堅等反面典型為鏡鑒,緊密結合檢察系統存在的問題,從實從細,高標準、嚴基調、實成效,把警示教育落實在解決突出問題上,落實在加強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上。
以案示警,強化政治忠誠,打造檢察鐵軍。
趙正永、張堅案的典型意義,首先在於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兩人表里不一、對黨不忠,陽奉陰違、拉幫結派,是與黨離心離德、口是心非的兩面人、兩面派典型。從檢察系統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來看,有的檢察人員理想信念崩塌、政治信仰喪失、背棄入黨初心,喪失了一名合格黨員的基本條件;有的檢察人員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三個規定」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落實不到位。所以,這次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首要的是解決對黨忠誠、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存在的問題。
對黨忠誠,做一個純粹的共產黨員是基本要求。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政治上站得穩、靠得住」的教導,守住政治底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教誨,在愛黨為黨、履行本職擔當作為上下功夫;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幹警要做黨的忠誠衛士的要求,鍛造「四個鐵一般」的檢察隊伍,強化政治信念、政治紀律,修好「心學」,做政治上、行動上的明白人。
以案為戒,提升防腐免疫力,做清正清廉的檢察幹警。
免疫力是最基本的「大壩」,免疫力沒有了,「大壩」就垮掉了。趙正永、張堅案以及檢察系統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有的領導幹部權力觀扭曲,甘於被「圍獵」,甚至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搞「貓鼠一家」,有的領導幹部家風不嚴,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就是要瞄準這些問題,在思想認識、嚴明規矩、作風整頓上進行一次觸及靈魂的大起底、大問診、大掃除。
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權掌權,戒私慾、戒貪慾,嚴守紀律約束,甘做守紀律的表率;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講的「一個人廉潔自律不過關,做人就沒有骨氣,做事就沒有硬氣」這一千古不變的道理,領導幹部不廉潔,做官就沒有底氣,檢察幹部不廉潔,監督就沒有底氣,嚴格自覺自律,才能增強自身免疫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良好家風的重要論述,認識到良好家風是抵禦腐敗的根本防線,正己風、嚴家風、樹新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邊的人,決不讓貪腐破戒之門從自己打開、從親屬突破,牢牢守住清正廉潔的人生防線。
以案促改,深查深改,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的落腳點最終是要解決突出問題,特別要解決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普遍性的問題,敢於啃難啃的「硬骨頭」:
一是嚴格執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規範就成了「皇帝的新衣」。要把執行力問題作為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問題來解決,切實做到凡是黨組決策的事,一定要堅決落實到位。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各部門都要主動梳理自身在執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動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來。
二是嚴格幹部監督管理。趙正永、張堅案最重要的一條教訓就是監督不力,尤其是對「一把手」的監督不力、對幹部的言行監督不力。我們要按照地方黨委與上級院黨組監督管理幹部「雙到位」「雙加強」「雙管理」「雙監督」的要求,認真研究和探索,採取過硬的措施,拿出管用的辦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幹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是嚴格責任擔當。擔當是習近平總書記的一貫要求,身處偉大的時代,面對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們這一代人還遠沒有到歇歇腳、喘口氣的時候,還要勇於鬥爭、衝鋒陷陣。新時代有新要求,新時代有新責任,每一個共產黨人、每一位檢察人員都要擔當起時代使命,在崗盡責、在位盡心、在職盡力。一個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工作的精神狀態不能有差異,檢察人員要始終保持一種奮發圖強、全力以赴的精神狀態。
四是嚴格追責問責。從安徽來看,近些年全面從嚴治檢抓得很緊,查處的力度也越來越大,但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仍然高發多發,必須將遏制違紀違法高發問題作為此次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層層傳導壓力,擰緊責任鏈條,破除「中梗阻」,克服「寬鬆軟」。
管黨治黨是最根本的政治責任,我們要堅決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加強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上下功夫、見實效,在嚴格機關內部管理和嚴格系統內「雙監督」「雙管理」上下功夫、見實效,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要求落到實處,凈化檢察機關政治生態,樹立風清氣正幹事的鮮明導向。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領導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為我們抓實抓細檢察權運行監督和幹部教育管理提供了新的遵循,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在這次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中,我們要對照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些重要論述,切實以趙正永、張堅等反面典型為鏡鑒,緊密結合檢察系統存在的問題,從實從細,高標準、嚴基調、實成效,把警示教育落實在解決突出問題上,落實在加強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上。
以案示警,強化政治忠誠,打造檢察鐵軍。
趙正永、張堅案的典型意義,首先在於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兩人表里不一、對黨不忠,陽奉陰違、拉幫結派,是與黨離心離德、口是心非的兩面人、兩面派典型。從檢察系統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來看,有的檢察人員理想信念崩塌、政治信仰喪失、背棄入黨初心,喪失了一名合格黨員的基本條件;有的檢察人員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三個規定」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落實不到位。所以,這次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首要的是解決對黨忠誠、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存在的問題。
對黨忠誠,做一個純粹的共產黨員是基本要求。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政治上站得穩、靠得住」的教導,守住政治底線,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教誨,在愛黨為黨、履行本職擔當作為上下功夫;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幹警要做黨的忠誠衛士的要求,鍛造「四個鐵一般」的檢察隊伍,強化政治信念、政治紀律,修好「心學」,做政治上、行動上的明白人。
以案為戒,提升防腐免疫力,做清正清廉的檢察幹警。
免疫力是最基本的「大壩」,免疫力沒有了,「大壩」就垮掉了。趙正永、張堅案以及檢察系統典型案例充分表明,有的領導幹部權力觀扭曲,甘於被「圍獵」,甚至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搞「貓鼠一家」,有的領導幹部家風不嚴,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就是要瞄準這些問題,在思想認識、嚴明規矩、作風整頓上進行一次觸及靈魂的大起底、大問診、大掃除。
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的要求,清白做人做事,秉公用權掌權,戒私慾、戒貪慾,嚴守紀律約束,甘做守紀律的表率;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講的「一個人廉潔自律不過關,做人就沒有骨氣,做事就沒有硬氣」這一千古不變的道理,領導幹部不廉潔,做官就沒有底氣,檢察幹部不廉潔,監督就沒有底氣,嚴格自覺自律,才能增強自身免疫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良好家風的重要論述,認識到良好家風是抵禦腐敗的根本防線,正己風、嚴家風、樹新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邊的人,決不讓貪腐破戒之門從自己打開、從親屬突破,牢牢守住清正廉潔的人生防線。
以案促改,深查深改,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的落腳點最終是要解決突出問題,特別要解決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普遍性的問題,敢於啃難啃的「硬骨頭」:
一是嚴格執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規範就成了「皇帝的新衣」。要把執行力問題作為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的重要問題來解決,切實做到凡是黨組決策的事,一定要堅決落實到位。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各部門都要主動梳理自身在執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動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來。
二是嚴格幹部監督管理。趙正永、張堅案最重要的一條教訓就是監督不力,尤其是對「一把手」的監督不力、對幹部的言行監督不力。我們要按照地方黨委與上級院黨組監督管理幹部「雙到位」「雙加強」「雙管理」「雙監督」的要求,認真研究和探索,採取過硬的措施,拿出管用的辦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幹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是嚴格責任擔當。擔當是習近平總書記的一貫要求,身處偉大的時代,面對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們這一代人還遠沒有到歇歇腳、喘口氣的時候,還要勇於鬥爭、衝鋒陷陣。新時代有新要求,新時代有新責任,每一個共產黨人、每一位檢察人員都要擔當起時代使命,在崗盡責、在位盡心、在職盡力。一個人的能力可以有大小,但工作的精神狀態不能有差異,檢察人員要始終保持一種奮發圖強、全力以赴的精神狀態。
四是嚴格追責問責。從安徽來看,近些年全面從嚴治檢抓得很緊,查處的力度也越來越大,但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仍然高發多發,必須將遏制違紀違法高發問題作為此次警示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層層傳導壓力,擰緊責任鏈條,破除「中梗阻」,克服「寬鬆軟」。
管黨治黨是最根本的政治責任,我們要堅決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加強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上下功夫、見實效,在嚴格機關內部管理和嚴格系統內「雙監督」「雙管理」上下功夫、見實效,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要求落到實處,凈化檢察機關政治生態,樹立風清氣正幹事的鮮明導向。
為了認真貫徹三項規定的相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動手處理具體事件,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醫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和各幹部將三項規定各項要求執行到法院具體工作中,採取有效措施。
一是開展專業教育,實行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警察會上集中學習三項規定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警察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各項要求,認真執行,違反規定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員會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幹部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事件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事件,切實發揮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力,確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贏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台積極宣傳兩條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條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微博平台發布兩條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執行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執行。
三是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一些幹警害怕惹人生氣,害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執行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幹部介入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送文件要求事件處理,或者領導幹部周圍的工作人員、親屬介入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要求警察全面、如實記錄並保留相關資料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介入、說明情況、探索、問題情況,或者不按照正當手續傳遞事件資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事務員嚴格拒絕,如實記錄。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保護規定的紅線。另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幹部自身開始,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繼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實現講紀律,遵守規則,不折不扣地抓住兩項規定的具體措施,不違反人情,不干預事件,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事務人員講人情干預事件。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制約,利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本院幹部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出手處理事件,或者有不可避免的違反兩項規定的情況,根據規定認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加強幹部紅線的下劃線意識。
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幹部沒有違反兩項規定,也沒有其他領導違反事件、插手事件的處理。
一是開展專業教育,實行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警察會上集中學習三項規定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警察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各項要求,認真執行,違反規定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員會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幹部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事件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事件,切實發揮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力,確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贏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台積極宣傳兩條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條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微博平台發布兩條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執行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執行。
三是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一些幹警害怕惹人生氣,害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執行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幹部介入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送文件要求事件處理,或者領導幹部周圍的工作人員、親屬介入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要求警察全面、如實記錄並保留相關資料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介入、說明情況、探索、問題情況,或者不按照正當手續傳遞事件資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事務員嚴格拒絕,如實記錄。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保護規定的紅線。另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幹部自身開始,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繼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實現講紀律,遵守規則,不折不扣地抓住兩項規定的具體措施,不違反人情,不干預事件,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事務人員講人情干預事件。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制約,利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本院幹部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出手處理事件,或者有不可避免的違反兩項規定的情況,根據規定認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加強幹部紅線的下劃線意識。
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幹部沒有違反兩項規定,也沒有其他領導違反事件、插手事件的處理。
雲南省看守所召開全體民警對「三個規定」執行情況學習貫徹落實的部署會議,旨在把脈前進方向、釐清工作思路,嚴格規範執行「三個執行」,築牢廉潔執法的「防火牆」。通過學習,我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精神實質,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堅決築牢思想防線。
一、「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執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幹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並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公正、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並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二、「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法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症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紮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於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執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幹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並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公正、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並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二、「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法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症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紮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於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幹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