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尊重市場主體選擇,維護交易自由效率
追求交易自由和效率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內在動力。程序化交易是金融科技發展對傳統人工證券交易方式的變革,是市場交易主體自由選擇的結果,體現了交易自由原則。程序化交易有利於提高交易效率,增加市場交易的流動性,促使市場發揮價格發現功能,從而形成最優交易價格。證券法確認程序化交易,實質上是承認市場主體在交易方式上的自由選擇權,是尊重市場發展趨勢和市場主體創新精神的體現,有利於規範程序化交易的發展,進一步提高證券交易效率,激發資本市場的活力,提升市場發展的深度及廣度。程序化交易目前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為其創造合理的發展空間。在濫用程序化交易操縱市場類案件中,司法機關應順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承認程序化交易本身所固有的速度優勢和技術優勢,嚴格重點審查相關主體人為干預扭曲市場價格的客觀操縱行為,不宜輕易將交易速度或技術作為認定操縱市場的首要因素,以尊重和保護技術創新,避免阻礙科技的正常疊代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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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背景下辦理程序化交易案件的司法理念 三[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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