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彩禮給很多農村家庭生活困難,也嚴重影響了農民小康生活的進程。因此,當辛辛苦苦花了大價錢娶來的媳婦,朝夕之間就要離婚,或是悔婚而又不退還彩的時候,如何要回彩禮就變成了讓農民頭疼的問題。事實上,相關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彩禮該還不該還,主要看相關證據是否齊全。
彩禮的認定返還
從表面上看,彩禮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所謂贈送是自願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還。但彩禮與一般的贈予行為不同,它實際上是以雙方結婚作為附加條件的。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法律規定了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一是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實際上並未結婚;二是雙方雖然結婚,但並未共同生活;第三種情況比較複雜,即結婚前給對方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相比其他財產糾紛,彩禮糾紛雖然相對簡單,但在許多案件中,要弄清究竟是自願贈送的一般性錢物,還是純粹的「彩禮」並不容易。某法庭曾審理一起追討彩禮案,一對男女準備結婚前,女孩父親生病缺錢動手術,男方給了5萬元,但雙方還沒來得及登記就分手了。男方稱5萬元是彩禮要求返還,女方卻堅稱是男方自願所贈,並非彩禮。法庭經過多次調查,後認定這筆錢為彩禮。
彩禮返還訴訟需要那些證據
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一)這種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二)如果簡訊、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麼還能依靠當時雙方談話時涉及婚嫁的錄音,後期對方承認雙方關係的錄音亦能派上用場。
(三)雙方之間舉行過訂婚儀式。
(四)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但在這裡特別提醒一句,雙方共同生活並不必然意味著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第二部分就是證明支付彩禮是否屬於當地風俗。彩禮是中華民族嫁娶風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風俗各有特色,因而證明這是否是當地的風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最後還要證明彩禮是否確實已經支付。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一、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二、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銀首飾、現金交付一般都無收據,若亦無他人見證又無禮單的話,只能通過後期錄音取證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禮的時候附上禮單,能有效避免諸多麻煩。
從法律角度上講,男女之間因締結婚姻而贈送彩禮不應提倡,但這種普遍存在的習俗不可能立即消失。作為當事人,無論是彩禮的贈送者還是接受者,都需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識,謹慎處理。為此,民事庭法官提出了兩條建議:一是,贈送彩禮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手續,致使一些彩禮糾紛中追討者往往因拿不出曾經送彩禮的證據而敗訴。因此,贈送彩禮可通過介紹人、中間人進行。二是,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禮,由女方以自己名義辦理存摺自行處理,這樣既可證明彩禮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為彩禮返還的連帶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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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還不還 主要看證據是否齊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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