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定損爭議如何處理。
1、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公司定損單確定的損失數額,並拒絕在定損單上簽字確認。此時,由於雙方未就修理項目和數額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對被保險人不發生效力。大多數情形下,被保險人會直接對車輛進行修理,然後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直接對車輛進行修理,保險公司可能會對修理項目和數額提出異議,若保險公司異議成立的話,被保險人可能要自行承擔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費用。
2、被保險人認可了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就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與保險公司達成了一致。但在修理過程中,實際修理費用超過了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數額,導致保險公司拒賠,並引發訴訟。
3、被保險人報案後,在保險公司未出具定損單前,直接委託第三方的鑑定機構或由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直接委託當地價格鑑定部門,對車輛損失進行鑑定,並按照鑑定數額進行修理,後被保險公司拒賠。而在因前述3種爭議所引發的訴訟中,法院判決支持被保險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險公司在訴訟中往往處於較為被動不利的地位。
車輛定損的注意事項:
1、車輛維修前需確定損失部位的維修方式。在對車輛損失部件進行定損時,我們首先就要與保險公司和維修單位確定損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復的,哪些是予以更換的,避免後期維修中因損失部件維修還是更換而產生爭議。
2、確定車輛維修費用金額。在保險公司定損人員、修理廠接待人員三方都在的時候,共同協商好修理總費用。
3、定損和維修儘可能在同一地點。因為,保險公司對於 4s 店與社會維修廠的定損價格標準是不一樣的,保險公司是按照實際修理廠標準確認維修金額標準。
對於不服交通責任認定書的: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覆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1、提出覆核被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先的責任認定結果的,可以提起訴訟。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要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可以收集及時保留的相關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現場附近有攝像探頭,那麼便可以在訴訟中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鑑定。
2、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法院重新認定事故責任,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事故認定書確有不妥,將不會採信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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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車輛定損不滿意如何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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