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在武漢某公司購買重型半掛牽引車一輛,該車輛註冊登記在武漢某公司名下並掛靠經營。2019年,萬某駕駛該車與對向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萬某當場死亡;該車車上人員乘車人宋某(彭某僱傭的同車司機)受傷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宋某家屬欲確認與武漢某公司的勞動關係未果,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宋某與武漢某公司之前存在什麼樣的關係,應當如何確認呢?
根據相關規定,武漢某公司為受害人法定的工傷保險責任單位,且無需認定勞動關係。確定武漢某公司為工傷保險責任單位應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根據相關的法律的明確規定,如果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的個人掛靠在其他的單位進行對外經營的行為,其聘用的人員如果是因工傷亡的情況,那麼被掛靠的單位應該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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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員工傷亡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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